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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英文名:Tianjin College,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 所在地:天津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7年春季本科招生简章2020-02-13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7年春季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校代码:13898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17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我院2017年春季本科招生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具体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我校网站(http://tj.ustb.edu.cn)。第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我院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6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六条 已被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二批A段及以上批次的志愿。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我校设有学生受益面达30%以上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邮编:301830联系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详情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7年春季本科招生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2020-02-17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计划数招收对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20中职生(工程技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数学与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及计算机、网络、物联网及无人机技术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具有熟练的编程能力,具有一定的系统开发、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能力,具有飞行器和空气动力方面的专业知识、工程综合能力,能从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等工作的设计、开发与应用,掌握低空无人机飞行技术、制造工艺与操控技术,具有创新意识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工程技术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能在航空、航天、民航部门或其它与无人机相关部门从事制造、应用、服务、管理及研究等工作。本专业聘请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物联网工程专业教学研究专家组成员、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王志良教授任专业负责人。本专业核心课程:程序设计基础、数据结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电工电子技术、航空电气系统、数字电路与数字逻辑、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空气动力与飞行技术、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系统原理、软件工程等。本专业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开设:单片机原理与应用、嵌入式系统原理与应用、无人机系统导论、航空法规、航空航天概论、飞行器概论、无人机飞行原理、无人机发动机、无人机构造、无人机自动飞行、卫星导航系统概论、项目管理、大数据与云计算、系统分析与设计、传感器与检测技术、射频识别技术、物联网原理与应用、路由交换技术、高级路由交换技术、网络安全与管理、Linux操作系统、SQL数据库操作语言、Oracle体系架构、SQLPLSQL开发等。本专业注重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实践课程有:电类工程素质训练、C/C++语言课程设计、Java课程设计、无人机制作与飞行、模拟飞行、无人机装配实训、嵌入式系统及应用、无人机操控模拟实训、无人机操控实训、无人机机载设备应用实训、无人机自驾操控技能实训等。详情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8年春季本科招生简章2020-02-13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8年春季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3898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18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我院2018年春季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2018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我校网站(http://tj.ustb.edu.cn)。第八条根据国家规定,我院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物流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1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6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8年新生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第四章录取原则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三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五条学院在接到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六条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可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九条我校设有学生受益面达30%以上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01830联系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详情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8年春季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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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8年春季本科普通类高考分数线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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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9年春季本科招生简章2020-02-13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9年春季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春季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春季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二、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 办学层次:本科四、 学校代码:13898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19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我校2019年春季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2019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我校网站(http://tj.ustb.edu.cn)。第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15000-21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9年新生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校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工程技术类科目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管理服务类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学校在接到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七条 已被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可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条 我校设有奖(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邮编:301830联系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详情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9年春季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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