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天津大学

[切换城市]
天津站> 天津教育> 天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信息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英文名:Tianjin College,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 所在地:天津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9年春季本科普通类高考分数线2020-02-13
详情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9年新生入学须知2020-02-17
入学须知1.参加2019年全国高考所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务必于8月20日前登录新生预报到系统完善个人信息,我校将以此作为新生报到资格预审凭证;预报到系统网址为http://61.181.145.1:8090/stulogin/,用户名为考生号,密码为身份证号。2.请您凭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8月25日8:00~22:00到校报到。3.报到当日,学校在天津站(即天津东站)和天津西站迎接新生。由于新生数量较多,请家长尽量不要陪送学生。4.请您准备并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8张。(2)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准考证。(3)党(团)组织关系、居民身份证。迁移户口者,应携带户口迁移证明。(4)个人档案,按当地规定办理。5.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组织关系属于北京市的党员,入学后向转入党支部书记核对转入党支部,由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学校在“党员E先锋”内进行关系转接;其他地区党员在上级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开具纸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一处”。6.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新生团员入学后团组织关系转入所在班级团支部,由原团组织关系所在学校于“智慧团建”系统进行转接,并开具纸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委员会”。l上述证件要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和“考生号”完全吻合。否则,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7.请仔细阅读相关材料,来校途中保管好证件、财物等,有不明事项,请与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2)22410960,22410969。报到、注册须知1.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无论请假与否,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接受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且缴纳学费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此后方成为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生。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情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转请有关部门处理。3.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复查。对患有疾病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因病短期治疗可以康复的,经教务处、学生处、学校指定医院联合审定,报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在接到校方通知后的十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开学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可于次年新生报到时,向教务处提交等同于高考体检医院等级的体检证明,经我校复查合格,获准入学者,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未提交入学申请或未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4.新生在缴纳学费后,方能办理注册手续。相关收费标准1.根据天津市物价局文件,学费收费标准为: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15000元/生/年,护理学专业2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8000元/生/年。 2.住宿费:1500元/人/年。 3.教材费:约800元/人。(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材费用,多退少补)。 4.体检费:22元/人。 5.床上用品:可自行携带或报到当日现场购买。为方便学生,保证质量,便于学生公寓管理,防止“黑心棉”和流行性疾病流入学校,学校邀请通过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厂家销售床上用品。根据天津市教委有关要求,为防止劣质和不合格床上用品流入校园,请自购自带床上用品的学生或家长认真填写本须知附件《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情况备案表》,于到校报到后交至宿舍楼管处并自觉接受床上用品检查。为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禁止购买学校周边流动摊贩和学生销售的床上用品。 6.根据军训及体育课程教学需要,须到学校购买军训服装、运动服。 7.为有效保障学生在读期间的切身利益,在校学生统一办理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学生儿童)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受职能部门委托,学校为在校学生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按照天津市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学生到校后再统一缴费。 8.依据教育部、铁道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买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的学生,学习期间回家往返乘坐火车的,实行硬座半价票优惠,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办法。学费和住宿费收费办法为方便新生缴费,规避携带现金的风险,我校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宝坻区支行签订了《代理学校收取学杂费协议书》,根据自愿原则,可选取借记卡转账方式缴费、微信公众号缴费、易校园APP缴费:一、 新生缴费可通过农业银行借记卡转帐方式进行,相关注意事项如下:①集中制卡:我校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京津新城支行)为每位新生订制好一张农行借记卡,随录取通知书寄发到学生本人手中。该卡用于学生日后领取奖助学金等补助使用,如有变动,请开学后登录微信公众号进行修改。②修改密码:请您将学费等款项存入该农行借记卡的同时,办理修改密码和激活手续。(初始密码为6个1,激活手续必须由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亲自到任一农行营业厅办理)③存款方式:请您在8月20日前到当地农业银行营业厅按大于应缴费用总额100元(卡年费或手续费)的金额存入您收到的农行借记卡中,我校会在8月21日将款项扣转至收费专用账户。二、新生从8月24日起,如果查询自己农行卡内预存费用未被扣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自助缴费:1.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可用微信缴费和查询缴费记录。缴费操作步骤:扫码关注“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微信公众号”→校园服务→缴费通道→绑定新用户→学工号(考生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X为大写)→待缴信息→缴费。2.财务处官方微信公众号,可用微信缴费和查询缴费记录。缴费操作步骤:扫码关注“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绑定新用户→学工号(考生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X为大写)→待缴信息→缴费。3.易校园APP,可用微信、支付宝、农行掌银缴费,给校园一卡通充值,查询APP缴费记录。①缴费操作步骤:扫码(或者软件商店)下载易校园APP→手机号注册→选择“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缴费大厅→我的缴费→输入新生姓名、证件号(考生号或身份证号)→待缴清单→去缴费→可全额缴费或分批缴费→选择微信、支付宝、农行掌银→缴费。②校园一卡通注册操作步骤:卡绑定→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绑卡成功。可以进行校园卡充值、缴电费、缴网费、扫码洗澡、扫码打饮用水、扫码门禁卡、扫码借书、四六级成绩查询等。三、交费金额:专业或专业方向学费(元/年)住宿费(元/年)入学体检费总计土木工程、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工程造价、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材料制备与加工)、材料科学与工程(纳米材料应用)、机械工程、物流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英语14个专业或专业方向18000元1500元22元19522元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5个专业15000元1500元22元16522元护理学专业20000元1500元22元21522元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舞蹈教育6个专业或专业方向22000元1500元22元23522元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已缴费已缴费22元22元备注: 1.另按天津市有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四年保险费,收取时间另行通知;2. 军训服装、运动服、教材费收取时间另行通知。四、请于8月20日前将学费等款项足额存入农行借记卡或汇入我校账户,以便学校安排学生报到、宿舍分配等工作。户口迁入须知新生的户口迁入采取自愿原则。外省生源的新生可将户口迁至我校,落户后的户口性质为非农业集体户口。外省生源的新生若办理迁户,需携带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证件。证件不全或迁移证不符合要求的,将影响户口迁入的办理。天津户口的新生,不予办理迁户入校手续。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有关规定,请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要求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有关问题特作如下提示:1.迁移证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必须完全一致(音、字必须一致);2.迁移证的籍贯、出生地一栏必须写明省、市、县(区);3.迁移证的户口迁出地址须写明省、市、县(区)、街道(乡)、门牌(村)的详细名称;4.迁移证“身份证编号”一栏内必须注明编号,无编号的须由原派出所编出;5.迁出地派出所须注明迁出人员的户籍类别(农业或非农业);6.迁移证的迁入地址为: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珠江北环东路1号;7.迁移证各个栏目的填写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加盖派出所公章;8.凡在入学后一个月内不办理迁户的学生,本学年将不再办理其有关户口迁移事宜。行包托运注意事项为了使您的行李安全、迅速地运输到校,以下事项需要您的协助和配合:1.行李中不得夹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流质品、贵重品、现金等物品和证件,不能有行李范围以外的物品。录取通知书、汇款凭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重要证件务必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切不可放在托运行李中以免丢失。2.行李的包装必须牢固、完整,能加锁的一定要加锁。两件以上的物品不要捆绑在一起,外部不得附插其他物品,如雨伞、凉席、鞋、脸盆等。纸箱必须牢固,能承受所装物品的重量,箱底需有垫板,箱内需装满,外部用绳捆成“井”字形,绳子交叉处结死扣,并做好雨季防潮准备。3.每件行李不得超过40公斤、尺寸限定在85cm(长)×50 cm(高)×35 cm(宽)之内。过重、过大的,铁路不予办理手续。4.每件行李上均应粘贴一张填写完整的学校提供的行李标签。标签应贴在明显处,最好放在透明塑料布的里面,若学校发放的行李标签不够用,可自行复印。其他事项按照铁路运输要求办理。5.行李托运到天津站(即天津东站)。到站后,火车站将按标签分校,由学校集体领取。托运到其它站的行李由学生自行领取,学校不负责领取。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院校学生的行李在办理托运时,不能写一张行李票,必须分开办理。学生到校后,凭行李单领取行李,请您随身携带行李领取单并妥善保管。行李托运时间不要过早,以报到日前一周内为宜。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尊敬的学生家长:祝贺您的孩子考入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为了加强与家长的联系,现将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摘录如下,以便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培养工作。1.对于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各类国家、市级奖励和学院奖学金,授予“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2.在读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直至开除学籍。3.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处分材料一律记入本人档案。4.学校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及特长的发展,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可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转专业申请。5.辅导员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辅导员电话对全体学生公布,学生家长可与辅导员保持联系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以上五条是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一部分,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与理解。为了便于联系,我们每年还会寄送学生成绩单。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批评指正。乘车路线1.从北京出发:北京站乘地铁——四惠站乘坐至宝坻区巴士车——宝坻区长途车站乘坐至温泉城巴士车——京津新城(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北京市朝阳区国贸立交桥乘车——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管委会——京津新城(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自驾车上京哈高速(原京沈高速)——津蓟高速(天津城区方向)——津蓟高速宝坻温泉城出口——京津新城(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从天津出发:天津火车站乘802路车——白庙站(长途车站)乘坐160路车——京津新城(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天津西站乘683路车——白庙站(长途车站)乘坐160路车——京津新城(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自驾车上津蓟高速(蓟县方向)——津蓟高速宝坻温泉城出口(温泉城)——京津新城(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3.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出发: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乘坐地铁2号线——天津站(地铁站)换乘地铁3号线——华北集团站(地铁站)乘坐160路车——京津新城(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邮政编码:301830联系电话:022-22410960 022-22410969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9年7月详情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9年春季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公告2020-02-17
截至目前,我校春季招生的录取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录取结果查询已开通。考生可关注学院官方微信账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微信号bktywxpt),点击平台首页下方输入“录取+空格+考生号”,如“录取 12345678901234”,即可查询录取结果。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官方微信账号二维码如下: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2019年5月6日详情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20届毕业生秋季双选会2020-02-13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20届毕业生秋季双选会定于2019年11月1日9时30分在学院体育馆准时开始,届时将有70余家企业到我院招聘,请2020届毕业生以及往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携带好简历准时参会,参会企事业单位提前一小时布展,并携带好相关资质材料,预祝本次大会圆满成功。具体参会名单如下:序号企业名称1中投(天津)智能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3中关村人居环境工程与材料研究院4天津宝兴威科技有限公司5安力斯(天津)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6天津新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10北京朝林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1北京住总第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2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共享服务分公司14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16河北龙成煤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第一分公司18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天津广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中信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1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22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北京苏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4天津市津宝乐器有限公司25天津鑫方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6天津阿尔特汽车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7天津鸿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8北京市京顺达物资有限公司29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天津东亚海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31协伟集成电路设备(上海)有限公司32成都科来软件有限公司33北京业之峰诺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4科进柏诚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35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36天津华富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7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38天津市软件评测中心39北京成公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40广东实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41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42北京豪宅网房地产顾问有限责任公司43天津邻家优学课外教育学校有限公司44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4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证券营业部46天津市永晟瀚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47博纳方格(天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48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49天津星创优购科技有限公司5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北路证券营业部51成都新大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52天津优米帮科技有限公司53北京启达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54北京中大惠农商贸有限公司55天津职卓唯思达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56天津进化云创科技有限公司57中国人寿天津城区理财中心58渤海证券先锋路营业部59人杰微聘(天津)科技有限公司60北京云汉通航科技有限公司61天津音韵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62中国民生银行远程银行营销部63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64天津盛世唐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5北京天力发智能测绘科技有限公司66天津岩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67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68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屯家电69天津鹏驰五菱宝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70赤壁时空(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71中高软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7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7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厂74合生珠江?基建集团7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2019年10月30日详情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   办学层次:本科     四、   学校代码:13898     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19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当调整。第八条本科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15000元/生/年,英语专业18000元/生/年,护理学专业2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生/年,其他理工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9年新生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顺序志愿录取省市,其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二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理科类科目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及不分文理类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第十四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及学院的实际,江苏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第十七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第十八条对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和浙江省2019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十九条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舞蹈教育六个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所在艺术类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第二十条  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第二十一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第二十四条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第二十五条奖学金设立: (一)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励。(二)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每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邮编:301830联系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详情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0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二、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 办学层次:本科四、 学校代码:13898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20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当调整。第八条 本科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15000元/生/年,英语和日语专业18000元/生/年,护理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2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生/年,其他理工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顺序志愿录取省市,其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理科类科目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及不分文理类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以及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除日语专业外,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及学院的实际,江苏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第十七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对于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考生,录取时执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2020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以上六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十九条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舞蹈教育六个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所在艺术类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第二十条  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设立: (一)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励。(二)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每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通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邮编:301830联系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详情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5-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3898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17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当调整。第八条 本科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物流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1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6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7年新生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三)退档处理,高考分数相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四)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第十七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及学院的实际,江苏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第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二十条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视觉传达设计三个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艺术类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第二十一条 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设立:(一)达到各省市重点线的考生可以获得新生入学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数不限。(二)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励。(三)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奖学生比例为35%。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邮编:301830联系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 电话:
    %u0030%u0032%u0032-%u0032%u0032%u0034%u0031%u0030%u0039%u0036%u0030/%u0030%u0032%u0032-%u0032%u0032%u0034%u0031%u0030%u0039%u0036%u0039
相关推荐
云南农业大学热带作物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