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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英文名:Tianjin College,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 所在地:天津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4-04-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二、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 办学层次:本科四、 学校代码:13898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14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当调整。第七条 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5000~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1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4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五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第十六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一)坚持院校志愿录取志愿优先、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原则前提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者;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三)退档处理,高考分数相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四)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第十七条 根据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及学院的实际,江苏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第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视觉传达设计三个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艺术类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第二十条 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设立:(一)达到各省市重点线的考生可以获得新生入学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数不限。(二)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励。(三)学院设立一、二、三、四等“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奖学生比例为35%。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邮编:301830联系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详情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5-04-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3898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15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当调整。第八条本科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1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6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5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七条之有关规定。第十四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第十七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一)坚持院校志愿录取志愿优先、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原则前提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者;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三)退档处理,高考分数相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四)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第十八条根据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及学院的实际,江苏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第十九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二十条我院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二十一条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视觉传达设计三个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艺术类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第二十二条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第二十三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第二十七条奖学金设立:(一)达到各省市重点线的考生可以获得新生入学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数不限。(二)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励。(三)学院设立一、二、三、四等“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奖学生比例为35%。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邮编:301830联系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详情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6-04-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二、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 办学层次:本科四、 学校代码:13898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16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当调整。第八条本科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1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6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6年新生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二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第十四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一)坚持院校志愿录取志愿优先、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原则前提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者;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三)退档处理,高考分数相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四)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第十七条根据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及学院的实际,江苏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第十八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九条我院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二十条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视觉传达设计三个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艺术类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第二十一条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第二十二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第二十六条奖学金设立:(一)达到各省市重点线的考生可以获得新生入学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数不限。(二)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励。(三)学院设立一、二、三、四等“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奖学生比例为35%。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邮编:301830联系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详情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012-03-29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科技大学和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独立学院。   学院位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目前学院占地1297亩,建筑面积29.5万多平方米。已完成一、二期建设,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场及校园绿化等各项建设完备。目前,学院设有15个专业或专业方向,涉及工、管、文、经、法5个学科门类。目前,在校本科生6000余名。   学院依托北京科技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应用型”理论教学和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实践教学,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扎实、实践技能强、综合素质高并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本科人才。   学院的发展受到党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的关注。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先后亲临学院视察;天津市领导和全国知名企业家多次到学院参观访问;北京科技大学与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指导学院发展并予以师资和办学条件上的大力支持。   二、专业介绍   音乐表演(声乐)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全面音乐理论基础,具备较强艺术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符合国家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需求,适应音乐文化产业发展的全能型音乐人才。   就业前景:学生毕业后可成为签约艺人、艺术团体演员、音乐经纪人、乐评人,可从事音乐创作、音乐制作、演出策划、音乐公司企划、音乐教学、音乐文化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音乐方面的开发及保护,可以创办演艺培训中心、演艺工作室等。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外音乐名作赏析、音乐美学基础、艺术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乐理、形体训练与舞蹈、视唱练耳、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和声、合唱、钢琴伴奏、朗诵与正音、曲式与作品分析、声乐表演。   三、报考办法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   1.专业课报考   今年我院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声乐方向,专业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及流行唱法的考生均可报考。凡生源所在地设有省级艺术统考的省份,我院直接使用省级统考音乐专业成绩,考生须取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未设统考的省份,我校今年暂不设校考,在录取中承认其它院校音乐表演或相近专业校考成绩。   2.文化课报考   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针对设有省级统考的省份)或其他院校音乐表演或相近专业校考专业合格证(针对未设省级统考的省份)的考生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四、各省拟招生计划及专业课考试形式 专业名称 招生总计划 层次 学制 科类 招生地区 录取批次 音乐表演(声乐) 50人 本科 4年 文理兼招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新疆、江苏、浙江、河南、江西、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 参加独立学院艺术类专业批次录取   五、录取原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我院的有关规定。   考生专业课达到我院报考要求,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不同省份,采取以下录取方式:   1.设有省级统考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文化成绩优异者,可优先录取。   2.未设省级统考的省份:在专业课达到我院报考要求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收费标准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音乐表演专业20000元/生、年;住宿费为1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七、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我院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邮编:301830   联系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或http://www.ustb.edu.cn/tj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详情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012-04-24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科技大学和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独立学院。   学院位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目前学院占地1297亩,建筑面积29.5万多平方米。已完成一、二期建设,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场及校园绿化等各项建设完备。目前,学院设有15个专业或专业方向,涉及工、管、文、经、法5个学科门类。目前,在校本科生6000余名。   学院依托北京科技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应用型”理论教学和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实践教学,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扎实、实践技能强、综合素质高并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本科人才。   学院的发展受到党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的关注。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先后亲临学院视察;天津市领导和全国知名企业家多次到学院参观访问;北京科技大学与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指导学院发展并予以师资和办学条件上的大力支持。   二、专业介绍   音乐表演(声乐)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全面音乐理论基础,具备较强艺术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符合国家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需求,适应音乐文化产业发展的全能型音乐人才。   就业前景:学生毕业后可成为签约艺人、艺术团体演员、音乐经纪人、乐评人,可从事音乐创作、音乐制作、演出策划、音乐公司企划、音乐教学、音乐文化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音乐方面的开发及保护,可以创办演艺培训中心、演艺工作室等。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外音乐名作赏析、音乐美学基础、艺术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乐理、形体训练与舞蹈、视唱练耳、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和声、合唱、钢琴伴奏、朗诵与正音、曲式与作品分析、声乐表演。   三、报考办法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   1.专业课报考   今年我院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声乐方向,专业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及流行唱法的考生均可报考。凡生源所在地设有省级艺术统考的省份,我院直接使用省级统考音乐专业成绩,考生须取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未设统考的省份,我校今年暂不设校考,在录取中承认其它院校音乐表演或相近专业校考成绩。   2.文化课报考   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针对设有省级统考的省份)或其他院校音乐表演或相近专业校考专业合格证(针对未设省级统考的省份)的考生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四、各省拟招生计划及专业课考试形式 专业名称 招生总计划 层次 学制 科类 招生地区 录取批次 音乐表演(声乐) 50人 本科 4年 文理兼招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新疆、江苏、浙江、河南、江西、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 参加独立学院艺术类专业批次录取   五、录取原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我院的有关规定。   考生专业课达到我院报考要求,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不同省份,采取以下录取方式:   1.设有省级统考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文化成绩优异者,可优先录取。   2.未设省级统考的省份:在专业课达到我院报考要求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收费标准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音乐表演专业20000元/生、年;住宿费为1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七、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我院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邮编:301830   联系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或http://www.ustb.edu.cn/tj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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