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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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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

英文名:TianjinUniversity 简称:“天大”,“天津大学软件学院”,“TJU”,“英:TJU” 所在地:天津 院校代码:10056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理工类/工科类/985/211/考研院校/研

985工程211工程教育部直属院校研究生院校自主招生2011计划
  • 天津大学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2017年保送生招生简章2017-01-03
一、报名条件1. 在高中阶段被遴选为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 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3. 具备保送资格、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外国语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注:上述考生均须获得教育部保送生资格。二、报名程序1. 网上报名符合我校保送生报名条件的同学,需要在规定时间登陆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保送生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并提交,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表,请将报名表用A4纸打印后,与其他材料一起寄送至我校。注:考生请务必牢记网上报名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看邮寄材料是否送达、初审结果、测试安排、测试结果等信息。2. 材料准备非外语保送生:1)报名表须所在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2)报名表后须附符合保送资格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成绩单(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个人自荐信及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支撑材料。外语保送生:1)报名由所在外国语中学统一组织,集体报名。报名表须所在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将我校分配的推荐号贴在报名表左上角;2)报名表后须附符合保送资格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成绩单(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个人自荐信及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支撑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装订成一册,且第一页为保送生报名表,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截止日期以收件日为准,过期无效。信封上请务必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三、资格审查我校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保送生报名系统中公布初审结果,同时公布选拔测试相关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四、考核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测试。测试内容为综合面试。五、资格认定和公示根据测试成绩,我校将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保送生人选名单,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各方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合格人选。六、录取原则1.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参考测试合格者的志愿情况安排专业,接收保送生的专业目录见附件。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外语保送生专业均安排为英语,且进校后不能转专业;但外语保送生进校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及学校要求选择辅修专业进行学习。2. 我校将拟录取保送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在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发放录取通知书。七、日程安排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2日至2017年1月9日;材料寄送截止时间:2017年1月10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测试时间:2017年1月13日;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不设外地考点,具体测试地点见准考证)。八、监督和约束机制天津大学保送生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1. 保送生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2. 所有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必须经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相关网站公示合格,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方可被录取;3. 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4. 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九、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十、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022-27401800监督电话:022-27403794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        编:300354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1月附件:招收保送生的专业目录1. 天津大学2017年非外语保送生接收专业目录,未列在目录中的专业不接收保送生:序号专业色盲色弱理科可选文科可选1生物医学工程#是 2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是 3软件工程 是 4生物科学#是 5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是 6船舶与海洋工程 是 7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是 8生物工程#是 9制药工程#是 10应用化学(工)#是 11食品科学与工程#是 12药学#是 13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是 14功能材料#是 15应用物理学#是 16应用化学#是 17法学 是 18英语 是 19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是 20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方向) 是 21工业工程 是 22工商管理 是 23电子商务 是 24物流工程 是 25环境科学#是 26海洋技术#是 27教育学 是 是28汉语言文学   是注:1)标记“#”的专业表示不招收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建议考生视力(近视眼)不超过800度;2)对于不分文理的省市中满足报名条件的考生,上述公布专业均可选择。2.天津大学2017年外语保送生接收专业为英语。详情
天津大学2017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2017-04-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享有进入重点学府求学的机会,天津大学2017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一、招生专业根据天津大学办学特色,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招生将在相关优势专业实施,具体专业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天津大学2017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目录》。二、报名条件天津大学2017年“筑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浙江省不分文理,考生报考相关专业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生。其中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区域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以各省(区、市)向社会公布的名单为准。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考生若报考我校2017年“筑梦计划”,必须通过相关省(区、市)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和公示。三、选拔程序(一)报名及材料准备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报名材料:1.天津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报名系统打印,含基本信息、中学成绩、个人自述、志愿信息、获奖记录等,须所在中学校长签字且加盖学校公章);2.高中阶段成绩单(含年级排名):须由中学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3.证明材料:考生在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证明、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相关材料;4.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5.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出具并盖章);6.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考生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或农村户籍证明资料。其中农村户籍证明资料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并盖章。注:1.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或.jpeg);2.请考生参照附件《天津大学2017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情况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志愿”阶段,选填不超过6个意向专业并进行优先级排序,且须服从专业调剂,不填写专业志愿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该报名材料无效;3.请考生注意在“确认志愿”前详细检查材料的完整性,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4.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本人亲笔签名;5.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二)初选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进行审核筛选,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讨后,确定最终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三)考核通过初审,获得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核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天津大学“筑梦计划”笔试和面试。笔试:学科能力测试(涵盖语文、数学知识);总分:300分;时间:120分钟。面试:面试将于笔试当天进行。(四)资格认定和公示在考生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择优录取,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筑梦计划”最终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名单将同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四、优惠政策通过我校“筑梦计划”考核测试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我校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以内(浙江省考生在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含)以上),即可录取;且降分后考生2017年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五、时间安排网上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2017年4月14日至4月30日;初审结果公布时间:2017年5月20日左右;确认参加考核时间:通过初审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筑梦计划”测试,确认时间参见系统通知;测试时间:笔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上午,面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下午,(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相关通知);打印准考证时间:详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资格公示:2017年6月22日前,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六、附则(一)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天津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招生录取人数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二)通过“筑梦计划”考核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高考,且在其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三)报名系统中考生选择专业均为意向专业,我校将根据考生考核情况确定拟给予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并进行公示;(四)我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五)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六)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七)天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招生考试免收考生报名费。七、监督和约束机制天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一)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中学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所有经审核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或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相关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相关考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三)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八、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九、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十、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022-27401800监督电话:022-27403794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  编:300354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4月附件一:天津大学2017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目录.docx附件二:天津大学2017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docx详情
天津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2018-03-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享有进入重点学府求学的机会,天津大学2018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一、招生计划及专业根据天津大学办学特色,我校2018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的招生计划不少于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招生专业将在相关优势专业实施,专业总目录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天津大学2018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总目录及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 选资格考生情况,兼顾考虑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参考我校在各省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的安排,制定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二、报名条件天津大学2018年“筑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浙江省不分文理,考生报考相关专业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生。其中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区域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以各省(区、市)向社会公布的名单为准。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考生若报考我校2018年“筑梦计划”,必须通过相关省(区、市)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和公示。三、选拔程序(一)报名及材料准备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29日至4月10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报名材料:1.天津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报名系统打印,含基本信息、中学成绩、个人自述、志愿信息、获奖记录等,须所在中学校长签字且加盖学校公章);2.高中阶段成绩单(含年级排名):须由中学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3. 其他证明材料:考生在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证明、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证明等材料,及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相关材料;4.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5.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出具并盖章);6.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考生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或农村户籍证明资料。其中农村户籍证明资料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并盖章。注:1.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或.jpeg);2.考生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高校专项计划”。网上报名时的专业暂统一为“高校专项计划”,服从专业调剂,具体专业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根据我校发布的高校专项计划的分省分专业目录选报;3. 请考生注意在“确认志愿”前详细检查材料的完整性,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4. 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本人亲笔签名;5.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二)筛选审核有关省(区、市)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等基本条件审核并于4月底前公示通过名单。对于公示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进行审核筛选,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讨后,确定最终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审核结果将于5月30日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三)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政审体检合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和我校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投放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填报高考志愿。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考生2018年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四、附则(一)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二)通过“筑梦计划”考核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高考,且在其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三)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五、监督和约束机制天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一)“筑梦计划”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中学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所有经审核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或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相关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相关考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三)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七、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八、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 022-27401800监督电话:022-27403794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   编:300354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2018年3月附件一:天津大学2018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总目录及选考科目要求序号专业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备注1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物理化学  2船舶与海洋工程物理化学  3法学物理思想政治历史 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物理化学  5工业工程物理化学  6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物理化学生物#7海洋技术物理化学地理#8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物理   9教育学物理思想政治历史 10生物工程物理化学生物#11生物工程(合成生物学)物理化学生物#12生物科学物理化学生物#13生物医学工程物理化学生物#14食品科学与工程物理化学生物#15水利水电工程物理化学  16物流工程(供应链与运营管理)物理化学  17保密管理物理化学  18药学物理化学生物#19英语物理历史地理 20应用化学物理化学生物#21应用化学(工)物理化学生物#22制药工程物理化学生物#23汉语言文学地理思想政治历史仅浙江注:1)标记“#”的专业表示不招收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建议考生视力(近视眼)不超过800度;2)如2018年招生专业有所调整,以新专业为准。3)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我校发布的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详情
天津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2019-04-16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学生享有进入重点学府求学的机会,天津大学2019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称“筑梦计划”,具体内容如下: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天津大学2019年“筑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普通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浙江省不分文理,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生。其中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区域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以各省(区、市)向社会公布的名单为准。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相关省(区、市)研究确定。考生若报考我校2019年“筑梦计划”,必须通过相关省(区、市)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和公示。二、招生计划及专业我校2019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并继续投放优势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的专业进行招生。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及我校在各省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兼顾考虑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制定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招生专业及其对应的报名条件见下表:序号专业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科类要求色盲色弱建议外语语种1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物理或化学理  2船舶与海洋工程物理或化学理  3法学无理 英语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物理或化学理  5工业工程物理或化学或地理理  6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理# 7海洋技术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理# 8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无理  9教育学无理  10生物工程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理#英语11生物工程(合成生物学)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理#英语12生物科学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理# 13生物医学工程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理# 14食品科学与工程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理# 15水利水电工程物理或化学理  16物流工程(供应链与运营管理)物理或化学或地理理  17保密管理物理或化学或地理理 英语18药学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理#英语19英语无理 英语20应用化学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理# 21应用化学(工)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理# 22制药工程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理# 23汉语言文学无仅浙江考生可选  注:(1)浙江省考生可选择表中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要求);(2)标记“#”的专业表示不招收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建议考生视力(近视眼)不超过800度,考生其他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3)我校在各省(区、市)的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最新发布的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三、选拔程序(一)系统报名符合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9年4月13日至4月25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材料1.《天津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以下简称为《申请表》):待考生在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志愿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请按要求下载打印并在申请表最后一栏签名处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考生所在中学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材料2.高中阶段成绩单:该成绩单应包含考生高中阶段各学年期末及高三历次模考的各科目成绩(含年级排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材料3.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材料4.学籍证明:由考生学籍所在中学出具并盖章;材料5.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考生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或农村户籍证明资料。其中农村户籍证明资料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并盖章;材料6.其他证明材料:考生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证明、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证明等材料,及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相关材料。注意事项:(1)考生不得将专利、论文作为申报材料上传报名系统。(2)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或.jpeg);(3)考生报名时,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的可选专业暂统一为“高校专项计划”,且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具体可报专业以我校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发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4)考生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指定人员亲笔签名;(5)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前务必仔细检查报名材料的完整性。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允许修改;(6)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二)审核筛选由相关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等基本条件审核并于5月20日前公示通过审核名单。对于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确定拟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相关名单将于5月30日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sgs/mdgs.jsp)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最终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三)优惠政策及录取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录取时,我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取额满。期间,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四、附则(一)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9年高考,且在考生高考所在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二)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江苏省考生,要求其参加学业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三)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五、监督和约束机制天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一)“筑梦计划”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2-27403794;(二)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三)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则认定该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该考生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做进一步处理,若该考生已入学,则取消其学籍,若该考生已毕业,则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四)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五)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七、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八、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 022-27401800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   编:300354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2019年4月详情
天津大学“四个聚焦”扎实推进一流本科教育2018-12-19
天津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新工科”建设为契机,以 “一流本科教育2030行动计划”为抓手,不断深化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一流本科教育。聚焦立德树人,落实人才培养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意见,建立全校协同工作机制,确立学院(部)主体地位,加强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育人文化氛围。深入系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突出教育特色,注重研读原著,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建立课程资源库,推行“中班上课、小班研讨”,打造思政课示范课堂。注重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深度融合,设置社会实践环节,增强思政育人实效。出台“课程思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课程思政”育人目标、方案和考核标准,并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挖掘育人要素,完善育人机制,确保“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协同育人。聚焦以本为本,巩固本科教育核心地位。加强通识教育,开展名师“进书院、上讲堂”等活动,注重教材、教法、教研、课程协同推进,着力建设优质课程。实施“课程质量提升计划”,制定课程建设标准,重点建设30门公共基础课、50门学科基础课、100门专业核心课、100门在线课程。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构建“创意—创新—创业”全链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生态系统”,成立宣怀学院“创业教育试验田”,形成“未来三十年”颠覆性创新创想大赛等品牌。加强产学研协同育人,建设搭伙众创空间,获批科技部全国首批众创空间。完善教学保障体系,坚持“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双严”方针,牢固树立本科教学质量意识,完善校内教学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成立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实践教学专项督导组,发挥监督引导作用。以审核评估为契机,各学院主要领导带头讨论人才培养目标,各专业负责人牵头梳理专业课程教学内容,排查教学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金课”,持续强化本科教学质量。聚焦改革创新,探索卓越人才培养模式。出台“一流本科教育2030行动计划”,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坚持通专融合、贯通培养,建立“1+10+N”的基本实施架构,即1个主文件、10个配套文件、若干个院级教学单位执行文件,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成立“新工科”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出台关于推进新工科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2030本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关于推进传统专业改造升级的指导意见等,优化学科布局,科学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专业建设与改造升级路径。发布新工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18年度项目指南,围绕12项内容设置74个子课题,确立14个校级新工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动形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三级实施体系”。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尊重个性、强化能力、拓展素质”的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传统专业升级版。聚焦师资建设,强化教师教学主体责任。秉承“忠诚不倦、业务精湛、挚爱学生、率先垂范”师德规范,开展“师德大讨论”“师说”“我心目中的好导师”等活动,选树教书育人先进典型,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奖惩激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将教学能力考察作为重要环节,通过开展本科基础课程“教学试讲”及“高校教师职业素质测评”评判申请人教学潜质。将教学工作量作为晋升条件,把给本科生上课作为研究生导师聘任基本条件和关键指标,加大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考核。实施名师奖教计划,发挥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与辐射作用。建立院士、长江学者等为本科生开设创新课制度,鼓励引导高层次人才进入教学一线。详情
天津大学:研发“哪吒”脑控智臂机器人2019-01-28
本报讯(记者 陈欣然 通讯员 刘晓艳)传说中哪吒闹海之处位于天津的三岔河口。而今,哪吒的“三头六臂”正在天津大学变为现实。这台名为“哪吒”的脑控智臂机器人系统,是天津大学神经工程团队自主研发的脑机接口(BCI)系列最新成果。将人的脑电波接入该系统后,机器人就可以按照人的指令写出汉字。据介绍,该技术针对极微弱脑电特征进行精细分辨与快速解码,创造了目前头皮脑电BCI在线控制最大指令集的世界纪录。依托上述关键技术突破,“哪吒”机器人系统破译“执笔者”的脑电密码,将脑控笔画拓扑的视图像素指令映射转化为智能机械臂的6D空间坐标,在国际上首次实现了BCI信息输出方式由“拼”到“写”的重大变革。未来,脑控智臂机器人系统功能将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对新一代人机混合智能与人机交互协作在临床医学等领域的发展与应用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航空航天与特种军事等场合,“哪咤”也将为特殊人群提供肢体约束环境下的“第三只手”,助他们关键时的一“臂”之力,以完成更多更复杂的工作任务。详情
天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第三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天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七)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7年天津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4950人。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学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第十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经天津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第十二条 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时,则数学、语文、外语三门成绩(含附加分)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含附加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同本章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录取原则。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第十六条 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职教师资班、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相关部门领导下进行。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天津大学高职(专科)招生按我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只招收天津理科生源且为走读生,学制3年,录取原则同本章程第四章,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第十九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第二十条 各专业校区安排:建筑学、城乡规划、环境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方向)、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工程、金融学、药学、生物科学、海洋技术、法学等专业的学生安排在卫津路校区。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固体电子与微电子)、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等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北洋园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卫津路校区。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天南大合办)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南开大学津南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其他专业的学生均安排在北洋园校区。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电话:022-27401800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6900监督电话:022-27403794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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