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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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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

英文名:TianjinUniversity 简称:“天大”,“天津大学软件学院”,“TJU”,“英:TJU” 所在地:天津 院校代码:10056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理工类/工科类/985/211/考研院校/研

985工程211工程教育部直属院校研究生院校自主招生2011计划
  • 天津大学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2019-06-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第三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天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统筹各学院在各负责省(区、市)的招生宣传工作;(七)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9年天津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4950人。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学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第十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天津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第十二条 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时,则数学、语文、外语三门成绩(含附加分)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含附加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第十六条 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相关部门领导下进行。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第十九条 各专业校区安排: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固体电子与微电子)、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工程(供应链与运营管理)、金融学、药学、生物科学、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法学、智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动画等专业的学生安排在卫津路校区。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天南大合办)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南开大学津南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其他专业的学生均安排在北洋园校区。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电话:022-27401800监督电话:022-27403794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天津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双一流”A类重点建设大学。我校法定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第三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统筹各学院在各负责省(区、市)的招生宣传工作;(七)组织我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2020年我校计划招收本科生4800人。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我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第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第十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第十二条  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时,则数学、语文、外语三门成绩(含附加分)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含附加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于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方面,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第十六条  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在天津大学四年期间),7500欧元/年(在法国一年期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第十九条  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我校最新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电话:022-27401800监督电话:022-27403794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天津大学新增三个本科专业 转出专业不设门槛2018-11-29
记者从天津大学招生办了解到,2018年学校将新增三个本科专业,并推出一系列本科教育改革新举措,转出专业不设门槛。2018年新增的三个本科专业是智能医学工程、风景园林、海洋科学。智能医学培养兼具医学基础知识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医-工复合高端人才,辅修基础医学学位,成绩合格者授予医学、工学的双学位。风景园林专业是发挥建筑设计相关学科整体优势资源而设置的五年制本科特色专业。海洋科学专业集合校内多学科综合优势,聚焦海洋资源、环境、灾害等重大问题,致力于为国家海洋权益保障、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及确保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提供强有力支持。2018年天津大学设置了13个招生大类可供学生志愿填报,涵盖了人文、社科、经管、理科、工科等学科,人文社科类包括人文科学试验班和社会科学试验班。经管类将以经济管理试验班的形式进行招生,涵盖金融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业工程、物流工程(供应链与运营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等优势专业。理科类包括数学类和理科试验班。工科类依据天津大学工科优势和特点,细分为8个工科大类方向。天津大学在招生与培养环节也推出新政策。为了最大限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降低调剂率,提升学生的专业满意度,学校2018年将拿出20%的招生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同时,实行全新的“转出无门槛”校内转专业机制,学校目前已经全面放开转出专业的门槛限制,给予学生更大的专业自主选择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记者 张建新)详情
天津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1-09
为发展高校体育事业,推动学生体育活动,提高大学生运动竞技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7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细则如下:一、招生项目、计划及专业1.招生项目及计划项目性别位置或小项拟招生计划游泳男、女1.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2.蛙 泳:50米、100米、200米 3.仰 泳:50米、100米 4.蝶 泳:50米、100米 5.混合泳:200米、400米每小项不超过3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18人田径男、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00米栏、110米栏、400米栏每小项不超过3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18人篮球男中锋、前锋、后卫每位置不超过3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5人篮球女后卫、前锋、中锋每位置不超过3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5人最终合格名单将会根据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考生测试成绩择优认定。2.招生专业工商管理、法学专业。二、生源范围全国所有省市(不含上海、浙江)的文科、理科生源。三、报考条件及要求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游泳项目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篮球、田径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3.所有项目只招收未在国家体育总局或省级体育局注册的学生运动员。4.考生报名参加的测试项目必须与本人获得的国家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5.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省级统一考试,则考生必须参加相关认定考试,并合格。6.我校认定的集体项目为篮球,个人项目涵盖田径、游泳。四、报名、测试有关安排1.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22日。申请者须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http://zs.tju.edu.cn/)进行网上报名,点击“网上报名”(http://zs.tju.edu.cn/wsbm/),注册、填写高水平运动员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不接受现场报名。凡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能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2.报名材料及要求请将网上填写并下载后打印的报名表和以下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材料1.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须由所在中学加盖中学校级公章),作为材料装订首页(无需另加封面);材料2.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封面与本人页。要求在秩序册、成绩册封面和运动员姓名及运动员获得成绩位置分别加盖所在地竞训职能部门公章)材料3.高中毕业证或就读学校学历证明复印件;材料4.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运动等级详细信息(运动员登陆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http://jsdj.sport.gov.cn/查询页面打印)。材料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请将装订好的材料务必通过EMS(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体育部,邮编300072,并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4日(以收件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3.资格审查(1)天津大学将对各项目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2)初审结果可于2017年1月12日开始进入报名系统查询,不另行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4.现场报到时间、地点及要求(1)现场报到时间:女子篮球:2017年2月12日15:00-17:00;男子篮球:2017年2月13日15:00-17:00;游  泳:2017年2月14日15:00-17:00;田  径:2017年2月15日15:00-17:00。(2)现场报到地点:天津大学体育部一层瑜伽教室(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体育场正门北侧)。(3)现场报到要求:须由考生本人到场提交运动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需查验)、近期一寸证件照(两张),现场办理准考证。所有证件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现场报到时,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另: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报名时校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5.测试时间女子篮球:2017年2月13日8:30开始;男子篮球:2017年2月14日8:30开始(初试);2017年2月15日8:30(初试合格考生复试);游  泳:2017年2月15日8:30开始;田  径:2017年2月16日8:30开始。6.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篮球:天津大学体育馆;游泳:天津大学游泳馆;田径:天津大学体育场。7.测试内容篮球:身体素质、基本技术及实战;游泳、田径:主项、副项(报名表上须填写所测主项、副项具体项目,主项项目必须与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五、录取原则及办法我校将根据测试成绩、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运动证书等级,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分别享受以下录取政策:1.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极为突出,可向天津大学申请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相关考试要求和安排以国家公布为准,具体情况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查询相关信息),成绩合格,予以录取。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特别突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线65%,予以录取。3.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具有一定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予以录取。4. 如学生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我校在当省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最低要求参照此执行。对测试合格者,须与学校签订有关招生录取协议书。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天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候选人。经我校测试入选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高考,在高水平运动队批次报考天津大学;无高水平运动队批次省市的考生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天津大学。六、监督机制1.我校招生办公室将全程参与招生测试工作,纪检监察委员会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7403794。2.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进行现场照相及测试全过程录像,以备抽查和复核。3.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4.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七、其它事宜1.所有通知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和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报名系统公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2.参加测试的考生食宿自理。3.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4.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若签约生效,即使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线,也被视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进校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日常训练、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运动队的各项规定,学校将运动队训练比赛作为运动队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在本校官网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本招生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体育部负责解释。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八、联系方式联系人: 刘老师联系电话:022-27403501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体育部邮政编码:300072咨询电话:022-27403501(体育部)022-27405486(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体育部2017年1月详情
天津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8-02-27
为发展高校体育事业,推动学生体育活动,提高大学生运动竞技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8年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细则如下:一、招生项目、计划及专业1.招生项目及计划项目性别位置或小项拟招生计划游泳男、女1.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2. 蛙泳:50米、100米、200米3. 仰泳:50米、100米,200米4. 蝶泳:50米、100米5.混合泳:200米、400米每小项不超过3人总数不超过18人田径男、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00米栏、110米栏、400米栏每小项不超过3人总数不超过18人篮球男中锋、前锋、后卫每位置不超过3人总数不超过5人篮球女中锋、前锋、后卫每位置不超过3人总数不超过5人最终合格名单根据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考生测试成绩择优认定。2.招生专业工商管理、法学。二、生源范围全国所有省市(不含上海、浙江)的文科、理科生源。三、报考条件及要求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游泳项目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等级证书,篮球、田径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3.所有项目只招收未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学生运动员。4.考生本人获得的国家运动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运动项目一致,其中田径项目与运动小项要严格对应。5.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省级统一考试,则考生必须参加相关认定考试,并合格。6.凡以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需有所代表的单位(学校或体育部门)出具考生为主力上场队员证明材料。四、报名办法及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及要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申请者须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下面第二条规定的7项报名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并确认志愿。考生未确认志愿,我校无法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逾期未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并确认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予受理。2.报名材料及要求将网上填写并下载后打印的申请表和以下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材料1.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志愿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天津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请按要求下载打印,打印申请表最后一栏签名处必须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并须经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申请表签字盖章后需将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2.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的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封面与本人页);材料3.就读学校学历证明复印件;材料4.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运动等级详细信息(运动员登陆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查询页面打印);材料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材料6.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须在测试期内有效);材料7.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心脏彩超报告。请将装订好的材料务必通过EMS(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体育部,邮编300072,并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8日(以收件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五、资格审查1.天津大学将对各项目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2.初审结果可于2018年1月4日开始进入报名系统查询,我校不另行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六、现场报到时间、地点及要求1.报到时间:游泳:2018年1月16日14:00-17:00;男篮:2018年1月17日14:00-17:00;女篮:2018年1月18日14:00-17:00;田径:2018年1月19日14:00-17:00。2.报到地点:天津大学体育部一层瑜伽教室(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体育场正门北侧)。3.报到要求:(1)须由考生本人到场提交身份证、运动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及近期一寸证件照(两张),现场办理准考证。所有证件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2)现场报到时,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另:凡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必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前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现场报名时查验保险单据原件和心脏彩超报告,否则不能参加测试。七、现场测试1.测试时间游泳:2018年1月17日8:30开始;男篮:2018年1月18日8:30开始;2018年1月19日9:00开始(根据初试情况决定是否复试);女篮:2018年1月19日8:30(初试);2018年1月20日9:00开始(根据初试情况决定是否复试);田径:2018年1月20日8:30开始。2.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篮球:天津大学体育馆;游泳:天津大学游泳馆;田径:天津大学体育场。3.测试内容篮球:身体素质、基本技术及实战对抗;游泳:专项测试,可以报名参加两个项目的测试,其中一个必须与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田径:专项测试,测试项目必须与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八、录取原则及办法我校根据运动队建设需要、测试成绩和运动等级证书,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分别享受以下录取政策:1.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极为突出,可申请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相关考试要求和安排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具体情况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查询相关信息),成绩合格,予以录取。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特别突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线65%,予以录取。3.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具有一定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予以录取。4.如学生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我校在该省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最低要求参照其执行。对测试合格者,须与学校签订有关招生录取协议书。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天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候选人。经我校测试入选的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高考,在高水平运动队批次报考天津大学;无高水平运动队批次省市的考生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天津大学。九、监督机制1.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7403794。2.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进行现场照相及测试全过程录像,以备抽查和复核。3.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由省级招生办公室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4.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十、其它事宜1.所有通知均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和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报名系统公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2.参加测试的考生交通及食宿自理。3.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4.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若签约生效,即使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线,也被视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进校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日常训练、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运动队的各项规定,学校将运动队训练比赛作为运动队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在本校官网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本招生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体育部负责解释。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十一、联系方式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2-27403501咨询时间:每天8:30-12:00,13:00-16:30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体育部邮政编码:300072咨询电话:022-27403501(体育部)022-27405486(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体育部2017年12月详情
天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017-01-09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1.测试对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在声乐、器乐、表演等方面具有艺术特长,并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且获得合格证书者(无统一测试的地区除外)。2.招生范围:招收全国所有省市的理科生源,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福建6个省市的文科生源,浙江、上海生源(不分文理)。二、报名和测试安排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4日2.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1月14日18:00(以实际收件日为准)3.初审结果公布时间:2017年1月18日左右4.现场测试:2017年2月19日(周日)①2月18日(周六)13:00-17:00通过初审的考生请携带自行打印的准考证、身份证至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报到;考生家长可携带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代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应试资格)②2月19日(周日)全天进行艺术特长测试。5.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青年湖畔)。三、招收项目及类别1.招收项目及类别西洋管乐类(拟认定19人):双簧管、英国管、大管、低音大管、小号、圆号、长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西洋打击乐(定音鼓、小军鼓为必测项目,马林巴为选测项目)西洋弦乐类(拟认定24人):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管弦乐器类(拟认定6人):二胡、琵琶、扬琴、箜篌、笙、唢呐声乐类(拟认定33人):美声唱法(按照评委组意见对考生自报的高音、中音、低音声部进行最终划分)键盘类(拟认定4人):钢琴舞蹈类(拟认定6人):古典舞、民族民间舞注:各项目招生计划可根据本年度考生专业测试结果、艺术团建设需要进行调整。2.条件要求器乐类:需具备2年以上参加乐团的经历。报名材料中需提供所在乐团主管单位的证明,以及有关比赛获奖证书。声乐类:能熟练视唱调性在3升3降以内(含3升3降)的五线谱,需具备2年以上参加合唱团的经历,或在省级(含)以上声乐或合唱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报名材料中需提供所在合唱团主管单位的证明,以及有关证书。四、报名程序1.登录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点击“网上报名”(http://zs.tju.edu.cn/wsbm/),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4日。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后方可参加艺术特长测试,不接受现场报名。2.网上提交信息后,请考生将下列申请材料(该材料将作为初审的评分依据且不予退还)快递至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截止接收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17年1月14日18:00(以实际收件日为准),材料未按时寄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①报名表;②高二全年、高三上学期学习成绩和年级排名的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复印件,需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③艺术特长项目的音像资料:将个人报考节目拍摄并制成支持电脑播放的一般视频文件(限时5分钟),文件名为“艺术特长项目-考生姓名-所在中学”(如“小提琴-张三-天津中学”),请邮寄优盘,优盘外封注明考生姓名、所在地区、中学、艺术特长项目及内容目录字样;音像资料中不得出现任何如姓名、地区、学校等表露身份信息的语言和字幕;音像录制过程中不得变换镜头拍摄及后期编辑处理。舞蹈类考生视频分三部分:A.考生外貌基本特征:正面半身特写、正面全身特写、侧面全身特写。要求实地连贯拍摄,不得用照片代替,时长不超过15秒。B.基本功展示:a.单一动作展示:竖叉、横叉、踢搬前腿变旁腿、搬后腿或探海、侧面面向镜头下腰。要求按以上顺序连贯拍摄完成每一个动作,每个动作成型保持3秒钟,在视频中允许动作和动作之间的过渡和转换。b.自选动作展示:除a中规定动作之外展示考生技术技巧的其它动作,包括软开度、弹跳、旋转、翻腾等,形式不限,可以是技巧组合也可以是单个技巧的展示。 a和b总时长不超过1分45秒。C.剧目展示:作品舞种不做要求,可以是民族民间舞、古典舞、汉唐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等,但不可以是街舞。时长不超过3分钟,尽可能选择精彩的、能够展示考生全面能力的舞段。如有考生希望展示2个或2个以上不同舞种的舞蹈作品,请合理安排时间,总时长必须在3分钟之内,超时部分不参加评审和打分。④器乐类、声乐类考生需提供所在乐团、合唱团主管单位证明;键盘类考生可提供所在乐团、合唱团主管单位证明。⑤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同一底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特长、所在中学);⑥高中以来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可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注:我校将对考生邮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生资格,并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处理。3.每名考生限报一项艺术特长。4.我校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须按报名系统提示要求打印准考证并完成后续报名程序方可获得测试资格。请考生密切关注报名系统查看各类信息,以便了解报名进度。5.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回。五、测试内容及说明天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分为初审、现场测试二个阶段。1.初审我校组织专家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入围名单。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者,网上报名情况与寄达申请材料内容不一致者,初审不予通过。2.现场测试艺术特长现场测试内容及要求如下:器乐类:测试内容1:准备两首能够充分体现自己艺术特长最高水平的曲目,由评委指定参加测试。相关说明:主要考察个人演奏及音乐表现能力;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时间约为五分钟;不带伴奏。测试内容2:视奏。相关说明:主要考察基本功及视奏能力;西洋器乐使用五线谱、民族器乐使用简谱。键盘类:测试内容1:准备两首能够充分体现自己艺术特长最高水平的曲目。相关说明:主要考察个人演奏及音乐表现能力;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时间约为五分钟。测试内容2:视奏。相关说明:主要考察基本功、视奏及伴奏能力;使用五线谱。舞蹈类:测试内容1:准备一个能够充分体现自己艺术特长最高水平的舞蹈,时间控制在五分钟以内。相关说明:主要考察形象(相貌端正,身体比例协调,男生身高在172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2cm以上)、表演、技巧(跳、转、翻、软开度)等;需自备伴奏光盘。测试内容2:基本功、模仿、即兴表演;命题表演。相关说明:协调性好,受过系统训练,有扎实的基本功功底;反应灵敏,有较强的舞蹈学习能力。声乐类:测试内容1:准备两首能够充分体现自己艺术特长最高水平的声乐作品,由评委指定参加测试。相关说明:主要考察个人演唱及音乐表现能力;评委可要求考生从作品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时间约为五分钟;自备伴奏光盘或自带钢琴伴奏。测试内容2:视唱、听音模唱。相关说明:使用五线谱。注:①我校可为考生提供低音提琴、定音鼓、钢琴三类乐器,仅限考场内使用,其它乐器均需考生自备;②测试期间,伴奏仅限CD格式,其他格式伴奏不予播放。六、结果公示及录取办法1.合格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及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2.我校将根据艺术团的发展需求、考生报考志愿及艺术特长测试分数,择优认定候选人资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与被认定的考生签订协议书并生效。被认定考生按照所持协议书约定填报高考志愿的,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A:降至一本线的认定。仅针对艺术团急需项目且特长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若某项中整体考生水平未能达到要求,则取消该项目的一本线认定名额,但该项考生仍可参加降20分的排序和认定)。其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天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目录”(后附)中任意所列专业,即可录取。艺术团急需项目包括:大管、圆号、西洋打击乐、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声乐、钢琴B:降20分录取。针对我校今年计划招生的全部艺术特长项目。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录取分数线,但在我校模拟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且高于当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天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目录”(后附)中任意所列专业,即可录取。浙江考生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上海考生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并填报“天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目录”(后附)中所列上海浙江可报考专业,且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即可录取。C:如学生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划定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我校在当省的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最低要求参照执行。注:考生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专业,详见专业列表(附件)。最终以学生高考所在省份当年招生计划为准。3.我校认定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填报志愿的,方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①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②报考批次要求,学生需在高水平艺术团报考批次(如无高水平艺术团报考批次,则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天津大学;③专业填报要求,学生选报专业范围为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专业(详见附件中的专业列表)。4.对于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入校后须参加复审,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七、测试的相关信息均通过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者,责任自负。八、其它事项1.考生参加测试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自理。2.考生测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3.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若签约生效,即使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线,也被视为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需刻苦学习,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必修《艺术实践》课程,此课程含寒暑假集训、排练、演出等。课程必修时间四年制本科生为三年半,五年制本科生为四年半,根据《天津大学本科生手册》规定,修课课时不满、缺勤严重或每学期考核不合格者,视为成绩不合格,不予以颁发学位证书。学校将按要求在本校官网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4.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艺术教育中心022—27406480  15302070572招生办公室 022—27405486传 真:022—27890908邮政编码:300072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10室,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收(信封务必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九、附则1.若教育部发布新的指导意见,以最新政策为准。2.我校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过程中全程录像,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7403794。3.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负责最终解释。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2017年1月附件:天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目录天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目录见下表,对不分文理省市(上海、浙江)的考生可选报专业单独列出,相应选考科目要求以该省(市)最终公布为准。未列在目录中的专业不招收本类型考生。表1 天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目录序号专业色盲色弱理科可选文科可选上海可选浙江可选1生物医学工程#是    2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是    3软件工程  是    4生物科学#是    5水利水电工程 是   6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是    7船舶与海洋工程 是  是 8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是    9生物工程#是    10制药工程#是    11应用化学(工)#是   12食品科学与工程#是    13药学#是    14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是    15功能材料#是    16应用物理学#是    17应用化学#是    18法学 是   是19英语 是    20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是    2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保密管理方向) 是    22工业工程 是    23工商管理 是    24电子商务 是    25物流工程 是    26环境科学#是    27海洋技术#是    28教育学 是 是  29汉语言文学     是 是注:标记“#”的专业表示不招收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建议考生视力(近视眼)不超过800度;详情
天津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018-01-08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1.测试对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在声乐、器乐、表演等方面具有艺术特长,并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且获得合格证书者(无统一测试的地区除外)。2.招生范围:招收全国所有省市的理科生源,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福建、辽宁、山西、黑龙江、河南、湖南、安徽、四川、内蒙、重庆14个省市的文科生源,浙江、上海生源(不分文理)。二、报名和测试安排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18日2.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1月18日18:00(以实际收件日为准)3.初审结果公布时间:2018年1月23日左右4.现场测试:2018年3月3日(周六)、4日(周日)①3月3日(周六)8:00-11:30报到。通过初审的考生请携带自行打印的准考证、身份证至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报到。考生家长可携带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代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应试资格)②3月3日(周六)14:00-17:00进行文化课测试。③3月4日(周日)全天进行艺术特长测试。5.测试地点:①文化课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具体地点现场报到时另行通知。②艺术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青年湖畔)。三、招收项目及类别1.招收项目及类别艺术团急需项目包括: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小提琴、低音提琴、唢呐、声乐。注:各项目招生计划可根据本年度考生专业测试结果、艺术团建设需要进行调整。2.条件要求器乐类:需具备2年以上参加乐团的经历。声乐类:能熟练视唱调性在3升3降以内(含3升3降)的五线谱,需具备2年以上参加合唱团的经历,或在省级(含)以上声乐或合唱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舞蹈类:要求相貌端正,身体比例协调,男生身高在172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2cm以上。四、报名程序1.登录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点击“网上报名”(http://zs.tju.edu.cn/wsbm/),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每名考生限报一项艺术特长。2.网上提交信息后,请考生将下列申请材料快递至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材料未按时寄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①报名表。②高二全年、高三上学期学习成绩和年级排名的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复印件,需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③艺术特长项目的音像资料:将个人报考节目拍摄并制成支持电脑播放的一般视频文件(限时5分钟),文件名为“艺术特长项目-考生姓名-所在中学”(如“小提琴-张三-天津中学”),请邮寄优盘,优盘外封注明考生姓名、所在中学、艺术特长项目;音像资料中不得出现任何如姓名、地区、学校等表露身份信息的语言和字幕;音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变换镜头拍摄,不得后期编辑处理。舞蹈类考生视频分三部分:A.考生外貌基本特征:正面半身特写、正面全身特写、侧面全身特写。要求实地连贯拍摄,不得用照片代替,时长不超过15秒。B.基本功展示:a.单一动作展示:竖叉、横叉、踢搬前腿变旁腿、搬后腿或探海、侧面面向镜头下腰。要求按以上顺序连贯拍摄每一个动作,每个动作成型保持3秒钟,视频中允许动作和动作之间的过渡和转换。b.自选动作展示:除a中规定动作之外展示考生技术技巧的其它动作,包括软开度、弹跳、旋转、翻腾等,形式不限,可以是技巧组合也可以是单个技巧的展示。a和b总时长不超过1分45秒。C.剧目展示:时长不超过3分钟,尽可能选择精彩的、能够展示考生全面能力的舞段。④器乐类、声乐类考生需提供所在乐团、合唱团主管单位证明。⑤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同一底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特长、所在中学)。⑥高中以来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可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注:我校将对考生邮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生资格,并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处理。3.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回。五、测试内容及说明天津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分为初审、现场测试两个阶段。1.初审我校组织专家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入围名单。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者,网上报名情况与寄达申请材料内容不一致者,初审不予通过。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初审通过者须按报名系统提示要求打印准考证并完成后续报名程序方可获得测试资格。2.现场测试①文化课测试内容:不分文理,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测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测试形式为笔试。②艺术测试内容及要求如下:注:①我校可为考生提供低音提琴、定音鼓(23寸、26寸、29寸、32寸)、五音排鼓、钢琴,仅限考场内使用,其它乐器均需考生自备;②声乐、舞蹈使用音频要求为mp3或wav格式。六、结果公示及录取办法1.合格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及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2.我校将根据艺术团的发展需求、文化课测试分数、艺术测试分数,择优认定候选人资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与被认定的考生签订协议书并生效。被认定考生按照所持协议书约定填报高考志愿的,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A:降至一本线录取的认定。仅针对艺术团急需项目,文化课测试合格且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若某项中整体考生水平未能达到要求,则取消该项目的一本线认定名额,但该项考生仍可参加降20分的排序和认定)。其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天津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目录”(后附)中任意所列专业,即可录取。B:降20分录取的认定。针对我校今年计划招生的全部艺术特长项目,文化课测试与艺术测试均合格的考生。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但在我校模拟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且高于当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天津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目录”(后附)中任意所列专业,即可录取。浙江考生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上海考生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并填报“天津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目录”(后附)中所列上海浙江可报考专业,且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即可录取。C:如学生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划定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我校在当省的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最低要求参照执行。注:考生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专业,详见专业列表(附件)。最终以学生高考所在省份当年招生计划为准。3.我校认定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填报志愿的,方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①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②报考批次要求,学生需在高水平艺术团报考批次(如无高水平艺术团报考批次,则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天津大学;③专业填报要求,学生选报专业范围为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专业(详见附件中的专业列表)。4.对于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入校后须参加复审,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七、测试的相关信息均通过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者,责任自负。八、其它事项1.考生参加测试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自理。2.考生测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3.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若签约生效,即使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线,也被视为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需刻苦学习,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必修《艺术实践》课程,此课程含寒暑假集训、排练、演出等。课程必修时间四年制本科生为四年,五年制本科生为五年,根据《天津大学本科生手册》规定,修课课时不满、缺勤严重或每学期考核不合格者,视为成绩不合格,不予以颁发学位证书。学校将按要求在本校官网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4.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艺术教育中心022-27406480 15302070572招生办公室:022-27405486传真:022-27890908邮政编码:300072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10室,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收(信封务必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九、附则1.若教育部发布新的指导意见,以最新政策为准。2.我校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过程中全程录像,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7403794。3.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负责最终解释。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2018年1月附件:天津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目录天津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目录见下表,对不分文理省市(上海、浙江)的考生可选报专业单独列出,相应选考科目要求以该省(市)最终公布为准。未列在目录中的专业不招收本类型考生。表1 天津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目录注:标记“#”的专业表示不招收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建议考生视力(近视眼)不超过800度。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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