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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简称:“中环信息学院” 所在地:天津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简章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中职毕业生)2020-02-1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3897五、学校地址: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 99 号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 2005 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全国十大魅力城镇的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内涵建设,实施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校战略、校企合作战略、文化引领战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建设中环特色的应用技术型高校。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经济与管理 5 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 23 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目前,学院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45.8%,现有在校学生(含高职升本科)近 7000 人。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2017 年中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 90 名,其中管理服务类 45 名,工程技术类 45 名,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漫设计方向)。第七条 学费标准为 16000 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 1000-1200 元/年·生。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我院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并以此类推。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十三条 已被我校通过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二批 A 阶段及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注册时,只保留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 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中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中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能误解为学院承诺。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第二十二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zhic.com E-mail:tjzhiczb@126.com电话:022-86437522、86437526传真:022-86437528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 99 号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邮编:300380、300350详情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8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中职毕业生)2020-02-1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四条 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院代码:13897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 99 号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 2005 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全国十大魅力城镇的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内涵建设,实施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校战略、校企合作战略、文化引领战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建设中环特色的应用技术型高校。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经济与管理 5 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23 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目前,学院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现有在校学生(含高职升本科、中职升本科)7000 余人。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 2018 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本科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学院 2018 年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漫方向),具体计划详见《2018 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院网站。第八条 学费标准为 16000 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 1000-1200 元/年·生。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考生考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第十一条 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能力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中英语、数学、语文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第十五条 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招生专业介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漫方向):本专业方向培养学生系统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强化工程实践能力的训练;掌握计算机软件设计、创意设计和综合应用的专业技能;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的计算机动漫设计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8 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中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中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第二十四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zhic.com E-mail:tjzhiczb@126.com电话:022-86437522、86437526传真:022-86437528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 99 号邮编:300380详情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9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中职毕业生)2020-02-1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四条 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院代码:13897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 99 号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 2005 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全国十大魅力城镇的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内涵建设,实施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校战略、校企合作战略、文化引领战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建设中环特色的应用技术型高校。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经济与管理 5 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23 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目前,学院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现有在校学生(含高职升本科、中职升本科)7300 余人。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天津市春季高考本科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学院 2019年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漫方向),具体计划详见《2019年 天 津 市 春 季 高 考 招 生 计 划 》, 或 登 录 天 津 招 考 资 讯 网(www.zhaokao.net)和学院网站。第八条 学费标准为 16000 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 1000-1200 元/年·生。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考生考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第十一条 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能力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中英语、数学、语文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第十五条 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招生专业介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漫方向):本专业方向培养学生系统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强化工程实践能力的训练;掌握计算机软件设计、创意设计和综合应用的专业技能;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的计算机动漫设计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中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中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第二十四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zhic.com E-mail:tjzhiczb@126.com电话:022-86437522、86437526传真:022-86437528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 99 号邮编:300380详情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9年校园开放日时间安排2020-02-13
尊敬的各位考生和家长朋友:为做好2019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招生咨询工作,解答考生关心的问题,使广大考生家长对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更加直观的了解,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定于6月25日9:00 - 17:00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活动期间,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就填报志愿时涉及到的招生政策、专业情况、就业前景等问题答疑解惑。各系将展示学科建设、专业特点、人才培养等情况,并安排专业教师就考生关心的专业问题给予解答。热烈欢迎各位考生、家长及关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各界人士莅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零距离体验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风格独具的办学特色和学习生活环境。欢迎您通过电话、在线咨询平台、电子信箱等方式将您关心的问题告诉我们,我们将认真及时地做好咨询工作。各类咨询方式如下:1.电话:022—86437526、864375222.邮箱:tjzhiczb@126.com3.在线咨询平台:http://www.tjzhic.edu.cn/zh/Book4.乘车路线:到达学院的公交车有175路、824路、603路中环学院站下车即可、674路(公用技师学院下车步行480米即达)。详情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8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院代码:13897五、学院地址: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六、学校简介: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全国十大魅力城镇的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内涵建设,实施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校战略、校企合作战略、文化引领战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建设中环特色的应用技术型高校。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经济与管理5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2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目前,学院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7.7%,现有在校学生(含高职升本科、中职升本科)7300余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模具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方向)专业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就读。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使用需经院招生委员会审批,用于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学院提出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调整意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七条 学费标准: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449号和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文件精神,学费收取执行如下标准: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收费18000元/年·生,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收费15000元/年·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收费标准为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档案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高考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果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第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第十三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将执行浙江省当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浙江省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十五条 对于上海市考生,录取时将执行上海市当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上海市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十六条 学院2020年在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四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十七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八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英语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学院所设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能误解为学院承诺。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第三十一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减免学费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zhic.comE-mail:tjzhiczb@126.com电话:022-86437526、86437522传真:022-86437528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邮编:300380、300350 详情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0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院代码:13897五、学院地址: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六、学院简介: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努力建设具有产教协同育人特色的应用型高校。2017年,学院被批准为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培育)建设高校。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经济与管理5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5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目前,学院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9.6%,现有在校学生(含高职升本科、中职升本科)7700余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模具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方向)、机器人工程专业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就读。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批,用于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学院提出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调整意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七条 学费标准: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449号文件精神,学费收取执行如下标准: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收费18000元/年·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收费15000元/年·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收费标准为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档案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第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辅助投档分,如辅助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第十四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学院所设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能误解为学院承诺。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第二十八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减免学费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zhic.edu.cnE-mail:tjzhiczb@126.com电话:022-86437526、86437522传真:022-86437528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邮编:300380、300350 详情
2017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897    五、学院地址: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    六、学校简介: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确认的,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学院依托天津理工大学学科、师资等方面的优质教育资源和中环集团产业背景,以先进的办学理念、鲜明的人才特色、优良的教育质量立校,重德重能、求实求新,旨在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技术型人才。    学院2017年设置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18个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和财务管理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就读,第二至四年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主校区就读。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使用需经院招生委员会审批,用于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学院提出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调整意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学费标准: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收费16000元/年·生,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专业收费150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市考生实行以下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考生。    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    3、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优先。    第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所设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能误解为学院承诺。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zhic.com    E-mail:tjzhiczb@126.com    电话:022-86437522、86437526    传真:022-8643752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    邮编:300380、300350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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