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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简称:“中环信息学院” 所在地:天津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简章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10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897    五、学院地址: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六、学校简介: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全国十大魅力城镇的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内涵建设,实施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校战略、校企合作战略、文化引领战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建设中环特色的应用技术型高校。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经济与管理5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3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目前,学院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现有在校学生(含高职升本科、中职升本科)7000余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就读,第二至四年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主校区就读。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使用需经院招生委员会审批,用于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学院提出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调整意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七条 学费标准: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收费16000元/年·生,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收费15000元/年·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收费标准为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档案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高考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果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第十三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将执行浙江省当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浙江省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十五条 对于上海市考生,录取时将执行上海市当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上海市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十六条 学院2020年在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四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十七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八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所设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能误解为学院承诺。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第三十一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减免学费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zhic.com    E-mail:tjzhiczb@126.com    电话:022-86437526、86437522    传真:022-8643752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    邮编:300380、300350 详情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30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四、学校代码:13897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六、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确认的,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市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依托天津理工大学学科、师资等方面的整体优质教育资源和电子信息类学科特色,以先进的办学理念、鲜明的人才特色、优良的教育质量立校,重德重能、求实求新,旨在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学院2008年设置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方向)等9个本科专业。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七条 学费标准: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各专业收费在12000元/年·生~15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学生。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英语是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第一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第十九条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8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四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第二十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属独立学院,学费、住宿费等概不减免。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zhic.comE-mail:tjzhiczb@126.com电话:022-60541226、60541802传真:022-60541826邮编:300380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详情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09-04-22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3897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六、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确认的,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市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依托天津理工大学学科、师资等方面的整体优质教育资源和电子信息类学科特色,以先进的办学理念、鲜明的人才特色、优良的教育质量立校,重德重能、求实求新,旨在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学院2009年设置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等9个专业。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七条学费标准: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各专业收费在12000元/年·生~150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900元/年·生~12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第十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第十二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市考生实行以下录取原则:1、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考生,如果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3、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4、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学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七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第二十一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六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第二十七条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zhic.comE-mail:tjzhiczb@126.com电话:022-60541226、60541802、60541826传真:022-27398817邮编:300380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详情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0-04-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3897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六、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确认的,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依托天津理工大学学科、师资等方面的整体优质教育资源和电子信息类学科特色,以先进的办学理念、鲜明的人才特色、优良的教育质量立校,重德重能、求实求新,旨在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学院2010年设置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动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12个专业。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七条 学费标准: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普通类专业收费在12000元/年·生~1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900元/年·生~12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课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第十二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市考生实行以下录取原则:1、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考生,如果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3、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4、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学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0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一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第二十二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七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第二十八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zhic.comE-mail:tjzhiczb@126.com电话:022-60541802、60541826、60546060传真:022-27398817邮编:300380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详情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1-04-2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3897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六、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确认的,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依托天津理工大学学科、师资等方面的整体优质教育资源和电子信息类学科特色,以先进的办学理念、鲜明的人才特色、优良的教育质量立校,重德重能、求实求新,旨在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学院2011年设置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动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等12个专业。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七条 学费标准: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普通类专业收费在12000元/年?生~1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900元/年?生~12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课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第十二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市考生实行以下录取原则:1、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考生,如果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3、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4、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学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1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一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第二十二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七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第二十八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zhic.comE-mail:tjzhiczb@126.com电话:022-60541802、60541826传真:022-27398817邮编:300380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详情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2-06-1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389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六、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确认的,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依托天津理工大学学科、师资等方面的整体优质教育资源和电子信息类学科特色,以先进的办学理念、鲜明的人才特色、优良的教育质量立校,重德重能、求实求新,旨在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院2012年设置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动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等12个专业。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七条 学费标准: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普通类专业收费在12000元/年•生~1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900元/年•生~12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课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市考生实行以下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考生,如果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 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3、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4、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2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九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二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第二十九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zhic.com E-mail:tjzhiczb@126.com 电话:022-60541802、60541826 传真:022-27398817 邮编:300380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详情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4-04-29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3897五、学校地址: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六、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确认的,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依托天津理工大学学科、师资等方面的整体优质教育资源和电子信息类学科特色,以先进的办学理念、鲜明的人才特色、优良的教育质量立校,重德重能、求实求新,旨在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技术型人才。学院2014年设置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动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19个专业。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和财务管理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就读。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使用需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用于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学院提出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调整意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七条学费标准: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普通类专业收费在15000元/年·生~160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900元/年·生~12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第十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我院的实际,对天津市考生实行以下录取原则:1、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考生。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3、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优先。第十二条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第十三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学院所设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一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等。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批本科的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者,入学报到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1万元。对于本科层次仍按二批本科和三批本科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分数在二批本科线上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者,入学报到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3000元;二批本科线下10分以内的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者,入学报到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1000元。对于本科层次二批本科和三批本科合并为同一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排名招生计划前10%以内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1000元。平行志愿报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几个院校志愿中必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才能享受此政策。第二十二条学业期满符合学院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工作。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能误解为学院承诺。第二十七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第二十八条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zhic.comE-mail:tjzhiczb@126.com电话:022-60541802、60541826传真:022-60546300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邮编:300380、30035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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