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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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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

英文名:Tianjin University of Sport 简称:“天体” 所在地:天津 院校代码:10071 类型:体育类/理科类/考研院校

普通本科
  • 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简章

附表一:天津体育学院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01-07
附表一:天津体育学院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合计天津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青海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北湖南江西重庆四川广东河南山东广西贵州福建新疆甘肃安徽云南海南普通本科合计9521375648543332212162955153653172321381212138297141467体育教育273645161033534411510158131233124745917体育教育5256920435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1717345636381322331331382市场营销30333344334教育技术学30335333433特殊教育302332333335运动人体科学304564245新闻学(体育文化传媒方向)30335343333新闻学(新媒体方向)3052336236英语(国际体育交流方向)3033333332223公共事业管理30433333344康复治疗学3045533334运动康复3043533345应用心理学303333333333体育经济与管理30655356舞蹈学(中国舞)1358舞蹈学(健美操、啦啦操)152112舞蹈学(体育舞蹈)245118舞蹈学(中国舞)(文理)3921091710舞蹈学(健美操、啦啦操)(文理)82132舞蹈学(体育舞蹈)(文理)330124413新疆班、预科18其他18高职升本科合计10体育教育3舞蹈学4运动康复3总计980详情
天津体育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31
天津体育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四、学校代码:10071五、办学地址:本科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经过60年的发展,学校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 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现有17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管理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验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在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体育学学科前5%,获得并列第4名的佳绩。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天津市和国家体育总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诸多教学、科研奖项,多个全国性重点研究基地和实验室;建成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国家精品课程,8门天津市精品课程;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3人;建有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和重点学科,数门市级精品课以及市级教学团队。此外,在科研、竞赛训练、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果,力争早日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有特色的现代体育大学。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审核监督招生工作;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舞蹈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浙江省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二、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三、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高的考生。如上述条件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十五条 天津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第十六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2019年当地的高考综合改革相关规定。第十七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及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依据考生报名填报的志愿顺序,先录取一志愿,在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第二十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1.面部畸形;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第二十二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us.edu.cn        E-mail: zhb@tjus.edu.cn咨询电话:022—23015120    监督电话:022-23012748  邮编:301617     详情
天津体育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7-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四、学校代码:10071五、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现开设17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管理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以2013年7月我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为标志,形成了“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国家体育和教育战线培养了3万余名受到社会欢迎的应用人才,涌现出一批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体育教师、省市劳动模范、国家队教练员和金牌运动员。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教学名师奖获得者5人,其他各类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8人;现为天津市一流学科和特色学科群建设单位,建有中国排球学院、全国体育院校体育产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校园足球项目主席单位、中国棒垒球青训基地等国家级机构和平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获A-等级。2017年11月,学校健康产业园区新校区正式启用,办学硬件条件跃居全国同类院校之首。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审核监督招生工作;增加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体育学院纪检监察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舞蹈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是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是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录取还须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一、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二、其他招生省(区、市)除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三、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天津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第十五条 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按照2020年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照体育类综合分数(市级体育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第十八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及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依据考生报名填报的志愿顺序,先录取一志愿,在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第十九条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二十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us.edu.cn        E-mail: zhb@tjus.edu.cn咨询电话:022—23015120     监督电话:022-23012748邮编:301617           详情
天津体育学院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2018-03-01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实行单独提前招生的两个专业。文化考试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体育专项考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的方式进行,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招生院校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及新生录取名单在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备案工作。天津体育学院具有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资格,2018年继续面向全国单独提前招生。一、专业介绍1、运动训练专业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体育事业发展趋势,培养掌握系统的体育学基础知识、运动训练基础理论与方法,具有广泛的运动项目技能基础及扎实的专项运动技能,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够从事体育教学及训练指导等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备有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并能够从事武术、散打、中国式摔跤、柔道、跆拳道、舞龙舞狮和传统体育养生功法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教学与训练、社区健身指导、体育表演指导与编排、体育俱乐部经营与管理等工作为特长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招生计划与专项设置1、拟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列分省计划)运动训练专业185人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45人注:以上计划为预定计划,正式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2、专项设置运动训练专业:田径(不含链球、撑杆跳高)、游泳、举重、篮球、排球、足球(男)、网球、乒乓球、羽毛球、棒垒球、摔跤(自由、古典)、柔道、跆拳道、艺术体操、体操、橄榄球(男)。以下项目只招收天津市现役运动员:射击、射箭、击剑、水球、花样游泳、自行车、蹦床、曲棍球、手球、赛艇、橄榄球(女)等。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中国式摔跤。三、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和心理健康、未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2、具备招生项目的国家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运动等级资格,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及“体教联盟APP”截止2018年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3、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四、报名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12:00—3月15日12:002、报名方式:(1)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统一登陆“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单招考试系统进行考试报名和网上统一缴费,我校招生办公室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可依据专业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确认后志愿不能修改。(2)报名材料虚假者,报名无效,后果考生自己承担。(3)报名以考生完成缴费为准,未缴费考生将不予以确认。已缴费考生因个人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报名无效的,报名费不予退还。3、报名材料考生须于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我办邮箱:zhb@tjus.edu.cn 发送邮件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考项目”命名,提交材料必须清晰完整,因提交材料不全或者不清楚的,报名无效:①《天津体育学院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报名表》(必须填写高考报名号,按表中要求签字盖章,考生可登陆http://zb.tjus.edu.cn/ 进入“报考指南”-“下载专区”下载)(扫描件或照片);②运动员等级证书(扫描件或照片);③考生运动员等级证书在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http://jsdj.sport.gov.cn)“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中查询的本人详细信息(扫描件或照片);④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⑤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考生可登陆http://zb.tjus.edu.cn进入 “报考指南”-“下载专区”下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扫描件或照片)。4、报名注意事项(1)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具体要求按当地招办规定执行。(如填写的高考报名号错误或虚假而影响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2)考生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姓名一致,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栏填写必须详细、准确,收件人应是本人或直系亲属。(3)报考专项只能填写规定项目中的一项(如100米、跳远等)。(4)考生报考的专项应以运动技术等级证书项目为准,不得改动。(5)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因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等原因(含2009年7月1日前的证书)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需填写《报名申请表》,于3月14日前交给我办。《报名申请表》可登陆http://zb.tjus.edu.cn 进入 “报考指南”-“下载专区”下载。(6)考生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材料不全、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或存在虚假现象,考生报名无效。五、考试1、专项考试(1)专项考试科目: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按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最新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2)考试安排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分区统考依据考生报考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划分,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务必关注 “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内容为准。报考我校各项目的考生直接前往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统考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统一考试。2、文化考试(1)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总分600分。(2)文化考试时间:(3)文化考试地点: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详见文化考试准考证公布地址。(4)考生可于4月15日12:00以后登陆“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体育单招考试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文化考试须按照各省招办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参加考试。六、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及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在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七、学费标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为8000元/年·生八、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具体请参照《天津体育学院2018年招收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简章》九、复查: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十、就业:学生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邮政编码:301617咨询电话:022—23015120监督电话:022-23012748网上查询:http://zb.tjus.edu.cnE-mail: zhb@tjus.edu.cn详情
天津体育学院2019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2019-03-18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实行单独提前招生的两个专业。文化考试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体育专项考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的方式进行,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招生院校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及新生录取名单在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备案工作。天津体育学院具有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资格,2019年继续面向全国单独提前招生。一、专业介绍1、运动训练专业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体育事业发展趋势,培养掌握系统的体育学基础知识、运动训练基础理论与方法,具有广泛的运动项目技能基础及扎实的专项运动技能,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够从事体育教学及训练指导等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人才。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备有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并能够从事武术、散打、中国式摔跤、柔道、跆拳道、舞龙舞狮和传统体育养生功法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教学与训练、社区健身指导、体育表演指导与编排、体育俱乐部经营与管理等工作为特长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招生计划与专项设置1、拟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列分省计划)运动训练专业185人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45人注:以上计划为预定计划,正式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2、专项设置运动训练专业:田径(不含链球、撑杆跳高)、游泳、举重、篮球、排球、足球(男、十一人制)、网球、乒乓球、羽毛球、棒垒球、摔跤(自由、古典)、柔道、跆拳道、艺术体操、体操、高尔夫球、技巧。以下项目只招收天津市现役运动员:自行车、射击、射箭、击剑、手球、曲棍球、赛艇、橄榄球、拳击、跳水、水球、花样游泳、蹦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中国式摔跤。三、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和心理健康、未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2、具备招生项目的国家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运动等级资格,考生运动等级证书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3、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四、报名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12:00—3月15日12:002、报名方式:(1)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统一登陆“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单招考试系统进行考试报名和网上统一缴费,我校招生办公室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可依据专业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确认后志愿不能修改。(2)报名材料虚假者,报名无效,后果考生自己承担。(3)报名以考生完成缴费为准,未缴费考生将不予以确认。已缴费考生因个人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报名无效的,报名费不予退还。3、报名材料考生须于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务必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我办(不接收其他形式快递),提交材料必须清晰完整,因提交材料不全或者不清楚的,报名无效:①《天津体育学院2019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报名表》(必须填写高考报名号,按表中要求签字盖章,考生可登陆http://zb.tjus.edu.cn/ 进入“报考指南”-“下载专区”下载)(盖章原件);②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③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④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考生可登陆http://zb.tjus.edu.cn进入 “报考指南”-“下载专区”下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盖章原件)。4、报名注意事项(1)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具体要求按当地招办规定执行。(如填写的高考报名号错误或虚假而影响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2)考生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姓名一致,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栏填写必须详细、准确,收件人应是本人或直系亲属。(3)报考专项只能填写规定项目中的一项(如100米、跳远等)。(4)考生报考的专项应以运动技术等级证书项目为准,不得改动。(5)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因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等原因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需填写《报名申请表》,于3月14日前交给我办。《报名申请表》可登陆http://zb.tjus.edu.cn进入 “报考指南”-“下载专区”下载。(6)考生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材料不全、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或存在虚假现象,考生报名无效。五、考试1、专项考试(1)专项考试科目: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按国家体育总局2019年最新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考生可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查看。(2)考试安排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分区统考依据考生报考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划分,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务必关注 “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内容为准。报考我校各项目的考生直接前往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统考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统一考试。2、文化考试(1)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总分600分。(2)文化考试时间:时 间上 午下 午9:00-10:3014:00-15:304月20日语 文数 学4月21日政 治英 语(3)文化考试地点: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详见文化考试准考证公布地址。(4)考生可于4月15日12:00以后登陆“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体育单招考试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文化考试须按照各省招办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参加考试。六、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及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在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七、学费标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为8000元/年·生八、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具体请参照《天津体育学院2019年招收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简章》九、复查: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十、就业:学生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邮政编码:301617咨询电话:022—23015120 监督电话:022-23012748网上查询:http://zb.tjus.edu.cn详情
天津体育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5-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四、学校代码:10071五、办学地址:本科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设有16个体育及相关学科本科专业,11个硕士研究生专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门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市级教学团队;建有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审核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舞蹈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未定,以最终物价部门审批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浙江省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二、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三、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高的考生。如上述条件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十五条 天津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第十六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第十七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及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依据考生报名填报的志愿顺序,先录取一志愿,在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第二十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1.面部畸形;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第二十二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us.edu.cn咨询电话:022—23015120     监督电话:022-23012748邮编:301617  详情
天津体育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5-10
天津体育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四、学校代码:10071五、办学地址:本科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设有16个体育及相关学科本科专业,11个硕士研究生专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门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市级教学团队;建有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审核监督招生工作;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舞蹈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浙江省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二、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三、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高的考生。如上述条件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十五条 天津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第十六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2018年当地的高考综合改革相关规定。第十七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及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依据考生报名填报的志愿顺序,先录取一志愿,在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第二十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1.面部畸形;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第二十二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us.edu.cn           E-mail: zhb@tjus.edu.cn咨询电话:022—23015120     监督电话:022-23012748邮编:301617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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