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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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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

英文名:Tianjin University of Sport 简称:“天体” 所在地:天津 院校代码:10071 类型:体育类/理科类/考研院校

普通本科
  • 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简章

天津: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4月9日至4月10日在天津体育学院进行2011-04-08
天津市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于4月9日进行   2011年我市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于4月9日至4月10日在天津体育学院进行。考试分为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两部分,上午进行身体素质考试,下午进行专项技术考试。   按照规定,身体素质考试成绩占专业考试总成绩的70%,包括100米、原地推铅球、立定跳远三项,为考生必考项目。专项技术考试成绩占专业考试总成绩的30%,包括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跆拳道、游泳、健美操、网球等项目,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实际任选其中一项参加考试。   为帮助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市高招办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应详细了解考试的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于考试作弊考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二、考生需提前了解到达考点的乘车路线,不要迟到。要准备好考试用服装和运动鞋,并根据天气情况注意增减衣物。考生须在考试当日上午7点30分持考生证、身份证在天津体育学院田径馆报到检录。未按时进行报到检录的考生视为放弃,不再安排补考。   三、考试前,考生应认真听取考官宣布的测试规则和要求,避免因违反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各专项考试开始的时间不同,请考生在进行身体素质考试后,注意引导员宣布的专项考试时间,并留意考点公告栏的通知。   据介绍,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在体育专业考试工作中我市将采取实行封闭管理、严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考生证件、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考生对考试成绩当场签字确认等有效措施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月30日后,市高招办公布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考生的考试成绩通过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查询考试成绩。   根据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还须参加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附:1.各区县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具体时间   2.身体素质考试规则   1.各区县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具体时间   4月9日: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大港区海滨教育中心、武清区、静海县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4月10日: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蓟县、宝坻区、宁河县、天津铁厂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2.身体素质考试规则   (1)100米跑可穿跑鞋(短钉),起跑采用蹲踞式。抢跑个人累计犯规两次,取消本项考试资格,其它同田径运动比赛规则。   (2)立定跳远不可穿钉鞋、带胶粒的足球运动鞋,在沙坑后1米左右设置一起跳线,双脚置于起跳线后起跳。   (3)原地推铅球:男子为5公斤,女子为4公斤。在铅球投掷圈内,从静止姿势开始,原地侧向或背向均可,不得做滑步或旋转动作,其他同田径运动比赛规则。   (4)100米跑只有一次测试机会。立定跳远和原地推铅球考试之前,每位考生可以试跳(投)一次,正式测试有三次机会,取最好成绩。详情
天津体育学院2011年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2011-02-21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实行单独提前招生的两个专业。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体育专项考试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文化、体育专项考试及录取工作,录取名单报生源所在省高招办和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天津体育学院具有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资格, 2011年继续面向全国单独提前招生。  一、专业介绍  1、运动训练专业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  培养掌握系统的运动训练理论与方法,熟悉体育教学与训练的一般规律与特点,具有较强的专项技能能力和宽泛的专业知识,能够从事专项运动训练工作和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2、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本专业运动技能特长和专业文化素养,掌握现代体育科研基本知识、原理和方法,并有自主创新、创业、团体合作能力和意识的,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必须填写详细的学习履历表);具备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运动等级资格;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任何一眼的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  三、招生计划与专项设置  1、招生计划(不列分省计划):  运动训练专业 565 人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50人  2、专项设置:  运动训练专业: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男)、网球、棒球、乒乓球、羽毛球、举重、体操、艺术体操、摔跤、柔道、跆拳道等。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武术套路、散打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3月1日—3月31日  2、报名材料:单招报名表(必须填写高考报名号);高中或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及户口册复印件;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附肝功能化验单)。  注:《天津体育学院单招报名表》、《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均由我院提供,考生可登陆http://www.tjus.edu.cn, 进入“招生信息”下载。  3、报名方式: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陆http://www.tjus.edu.cn,进入“招生信息”,按照网上报名要求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个人数码照片。网报后,考生须用特快专递将报名所需材料于3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考生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经审查合格者允许参加考试。  4、报名、考试费:240元/人  5、报名注意事项:  ⑴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具体要求按当地招办规定执行。(如填写的高考报名号错误或虚假而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⑵报名表上的考生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户口册上的姓名一致,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栏填写必须详细、准确,收件人应是本人或直系亲属。  ⑶报考专项只能填写规定项目中的一项(如100米、跳远等)。  ⑷考生报考的专项应以运动技术等级证书项目为准,不得改动。  ⑸考生的报名、考试费须通过邮局汇至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汇款单须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凭汇款单回执、“领证卡”等领取准考证。  ⑹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20KB~50KB之间,头部约占照片尺寸的2/3,背景为蓝色,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报考,后果自负。  五、考试  1、考试科目:  专项考试: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文化考试:语文、数学、政治、英语  2、考试时间:专项考试 5月4日—5日  文化考试 5月7日—8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天津体育学院  4、考试期间考生食宿、旅费自理。  六、录取原则:德 、智、体全面考核,按照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七、关于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  1、免试入学条件  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运动成绩优异,曾获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2、免试入学报名手续及要求  考生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后,提供填好的单招报名表(必须填写高考报名号)、《2011年优秀运动员免试入高等院校学习审批表》(原始件一份、复印件三份,表格须加盖基层单位和省、区、市体育局人事部门以及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公章);高中或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获奖证书和运动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将上述材料于3月8日前寄送至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注:《2011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审批表》由我院提供,考生可登陆http://www.tjus.edu.cn下载。  八、复查: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九、就业:学生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政编码:300381  咨询电话:022—23015120 传 真:022—23012606  网上查询:http://www.tjus.edu.cn E-mail: zhb@tjus.edu.cn详情
天津体育学院2008招生章程2008-04-25
2008年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本科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高职 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 (东丽校区)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分别为 3200或4000元/生/年,体育单独招生专业 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 10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艺体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提前招生,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语,口试成绩合格,本科英语专业单科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六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非体育专业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二级运动员及其以上称号以及相关专业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 男、女身高分别低于1.70米和1.60米; 2、 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 3、 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4、 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十九条我校非外语类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2008年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八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tjipe.edu.cn电话:022—23015120 23012606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详情
天津体育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2009-05-14
天津体育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四、学校代码:10071五、办学地址:本科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高职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东丽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本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设有十五个体育及相关学科本科专业,六个硕士点;是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学校拥有两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门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市级教学团队;建有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分别为?3200或4000元/生、年,体育单独招生专业 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艺体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7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二条: 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十三条: 天津市考生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口试成绩合格;天津市考生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提前招生,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 ?第十八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非体育专业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二级运动员及其以上称号以及相关专业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 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 ?2、 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 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二十一条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考虑。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一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us.edu.cn电话:022—2301512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详情
天津体育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2010-05-11
天津体育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四、学校代码:10071五、办学地址:本科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高职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东丽校区)?六、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本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设有十五个体育及相关学科本科专业,六个硕士点;是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学校拥有两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门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市级教学团队;建有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分别为?3200或4000元/生.年,体育单独招生专业 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艺体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7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二条 ?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十三条 ?在天津市、江苏省以外省份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如等级相同,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依次参考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仍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成绩(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以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口试成绩合格;天津市考生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第十五条?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提前招生,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 ?第十八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 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 ?2. 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 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二十条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考虑。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us.edu.cn电话:022—2301512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详情
天津体育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2011-04-2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四、学校代码:10071五、办学地址:本科?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高职?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东丽校区)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设有15个体育及相关学科本科专业,6个硕士点;是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学校拥有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门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市级教学团队;建有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体育单独招生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艺体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四章?招生条件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五章?录取原则第九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二、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三、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高的考生。如上述条件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天津市考生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第十六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第十八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第二十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1.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第二十一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us.edu.cn电话:022—23015120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详情
天津体育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2012-04-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四、学校代码:10071五、办学地址:本科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高职 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东丽校区)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设有15个体育及相关学科本科专业,6个硕士点;是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学校拥有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门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市级教学团队;建有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体育单独招生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艺体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二、在江苏省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三、在天津市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高的考生。如上述条件仍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天津市考生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第十六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舞蹈学专业(幼儿体育艺术教育)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核算成百分制)各占50%),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第二十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1.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第二十一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us.edu.cn电话:022—23015120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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