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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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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

英文名: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Technology 简称:“天科大 天津科大 TUST” 所在地:天津 院校代码:10057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理工类/工科类/考研院校

卓越计划省属重点大学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院校
  • 天津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天津科技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057 5.学校地址: 滨海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2019级新生安排在滨海校区就读。 6.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天津科技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首批4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曾隶属原轻工业部。建校六十载,学校因轻工而立、依轻工而兴,始终牢记振兴轻工行业、服务国家人民的使命,形成了“坚持拓展轻工特色,精心培育行业中坚,矢志服务国计民生”的优良办学传统。学校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为天津市“双一流”建设高校。作为天津滨海新区唯一一所本硕博教育体系完整的大学,学校积极响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国家战略,加强与区域及行业企业的战略合作,努力为区域发展和行业进步作贡献。学校拥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建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了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9个学科门类,学校的农学和化学两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60个本科招生专业,拥有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生物工程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20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及应用型专业,其中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3次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以及美国食品科学技术协会(IFT)认证,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享有"盐业黄埔"之美誉。学校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建成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学校获批教育部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此外还拥有一批省级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和教学基地。学校推出了选课制、弹性学制、导师制、学分互认制等一系列新举措,是天津市唯一一所实施完全学分制改革的高校。学校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建成了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5个国家级科技平台以及5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5个天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20多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十二五”以来累计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8项。学校坚持开放和国际化办学的思路,目前已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德国、瑞典、芬兰、西班牙等40多个国家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联系。学校拥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现有教育部批准的3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六条 成立以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文件要求,制订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学校招生预留计划 1.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 2.预留计划使用原则:(1)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标准考生数超过该省份招生计划的情况;(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3.预留计划使用办法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第九条  我校为天津市学分制改革试点高校,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535 号)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天津市联合培养项目仍执行学年制收费。中日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生/年。天津市联合培养项目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5400元/生/年。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为:1000元/生/年。 第十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助面超过30%。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和个人赞助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时执行当地2019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指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上海市考生执行当地录取政策。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专业除外,其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 1.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的考生,简称8A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一志愿投档的8A考生的前10名,优先按照第十三条安排专业。 2.同等的条件下(指投档成绩相同): (1)学校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学校在退档处理时,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如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不含附加分)。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录取原则:1.我校认可艺术类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联)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综合分计算方法:(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则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2)其他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 3: 7 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统考成绩按满分 750 分折算,文化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满分 750 分[满分不是 750 分的,折合成 750 分])。 4.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理综合)。第二十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2.考生报考本专业属生源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方有资格参加录取。第二十一条 对于高水平运动员,经我校考核合格且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录取。第二十二条 天津市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第二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报到与入学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天津科技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八条 国家有相关规定和我校以中外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形式招生的学生,在读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三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三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学校网址:http://www.tust.edu.cn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 E-mail:zszx@tust.edu.cn 咨询电话:022-28113336、60600336 监督电话:022-60600151 详情
天津科技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1. 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3.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4. 学校代码:100575. 学校地址:滨海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6. 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为天津滨海新区唯一一所本硕博教育体系完整的大学。学校现有69个本科专业,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3个天津市“一流学科”和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含2个重点培育学科)。农业科学、化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建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生物工程、包装工程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有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包装工程、环境科学、工业设计、财务管理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20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与应用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美国食品科学技术协会(IFT)认证,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享有“盐业黄埔”之美誉、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建有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5个国家级科技平台以及6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5个天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近3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近年来,累计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8项、省部级科技奖励110余项。学校实施完全学分制改革,推出了选课制、弹性学制、导师制、学分互认制等一系列新举措。近年来,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建成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天津市级精品课17门;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虚拟仿真实验中心(项目)2个、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有天津市虚拟仿真项目15个。学校坚持开放和国际化办学的思路,目前已同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40多个国家的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联系,现有教育部批准的3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六条 成立以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学校招生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第九条 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办法,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535 号)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中日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生/年;生物工程(酿造与蒸馏)中英合作办学专业24000元/生/年;财务管理中澳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生/年。天津市联合培养项目收费:工学门类专业5400元/生/年;管理学门类专业4400元/生/年。住宿费收取标准:滨海校区 1000元/生/年;河西校区根据不同公寓不同房间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年、9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依据实际安排住宿情况收费。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新标准执行。第十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助面超过30%。现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和个人赞助的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或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专业除外,其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如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含附加分)。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录取原则:1. 我校认可招生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 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美术类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以“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3. 综合分计算方法:(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2)内蒙古自治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统考成绩×60%。(3)其他省份: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0%+统考成绩×30%(文化课成绩和统考成绩都以满分 750 分进行折算;文化课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不含加分)。4. 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第十九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1. 我校表演专业(服装表演方向)招生执行2020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2. 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志愿,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3. 参加河北省服装设计与表演类校际联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录取要求的考生,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综合分计算办法,依据我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志愿,按照投档综合分择优录取。4. 如本专业属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范围,考生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方有资格参加录取。考生所在省对专业统考成绩使用有明确规定的,则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对于高水平运动员,经我校考核合格且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六章 报到与入学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天津科技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归属学院所在校区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六条 国家有相关规定和我校以中外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形式招生的学生,在读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第三十二条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考生可以通过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学校网址:http://www.tust.edu.cn联系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E-mail:zszx@tust.edu.cn咨询电话:022-28113336、60600336监督电话:022-60600151 详情
天津科技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16
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教育部首批批准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文件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规划,2017年我校将继续遵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一、招生项目及计划1.招生项目乒乓球、健美操、龙舟2.招生计划我校高水平运动队2017年拟总计招收51人(含健美操17人,乒乓球18人、龙舟16人),各项目拟招生人数如下:招收项目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方式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方式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乒乓球4人 (2男生2女生)4人 (2男生2女生)10人健美操3人 (2男生1女生)4人 (2男生2女生)10人龙  舟3人 (1男生2女生)7人 (3男生4女生)6人注:各项目、各类别招生计划数将根据报名人数、学生测试成绩及运动队建设需要最终确定。3.招生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制四年)。二、报名条件1.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考生需取得生源地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报考:(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3.报考乒乓球、健美操项目的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项目一致;报考龙舟项目的考生须获得水上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4.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或资格认定,则考生必须参加测试并合格。5.我校乒乓球项目原则上不招收参加过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全国青年乒乓球锦标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包括注册、报名和参赛)的考生。三、报考类型1.乒乓球、健美操、龙舟三个项目各分为“普通高考”和“文化单考”两种报考类型。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报名时可选择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简称文化单考),也可以选择参加普通高考,但二者不得兼报;国家二级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在报名及测试过程中不能变更报考类型。2.各项目测试按照“普通高考”和“文化单考”两种报考类型,按性别分组比赛、排名。四、报名流程1. 网上报名考生于2017年2月1日至2月25日登陆天津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tust.edu.cn /zhaosheng/tiyu/)进行网上报名。网报须知:申请人点击“注册”,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凭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开始网上报名。身份证号和密码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的唯一身份验证,请申请人务必牢记。通过网报系统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信息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最后打印报名表。如报名信息没有“提交”,仍处于“暂存”状态,则网报不成功。2.报名材料寄送考生报名材料包括:(1)从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天津科技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直接打印);(2)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员的运动技术等级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址:http://jsdj.sport.gov.cn/ 。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3)比赛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提供一次比赛的相关材料即可;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必须为同一比赛,且三者缺一即视为报名无效;请将本人名字标出并将本页折角;如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过厚,可仅复印封面、目录和有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但报到时须提供整册原件。);(4)身份证;(5)高考报名表;(6)学历证明(应届生由所在中学出具证明信并盖章确认,往届生提供高中毕业证书);(7)一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注:①以上报名材料除(7)外只需寄送复印件,但是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原件,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凡材料不实者,一经发现取消测试资格。②报名材料须于2017年2月15日至2月25日期间通过EMS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如邮戳不清晰,以EMS物流查询信息为准。③申请材料寄达学校一律不退还,且不接受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材料是否收到请自行查询EMS物流进度。3.资格审查对于内容齐全、符合要求的纸质报名材料,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考生请于2017年3月2日前进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4.现场确认(1)现场确认时间健美操:2017年3月3日(星期五)13:30—16:30龙  舟:2017年3月4日(星期六)13:30—16:30乒乓球:参加“文化单考”的考生: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13:30—16:30;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13:30—16:30已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以上时间持报名材料原件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2)现场确认地点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河西校区11号楼,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五、测试安排1.专项测试安排(1)测试时间:健美操: 2017年 3 月4日(星期六)龙  舟: 2017年 3 月5日(星期日)乒乓球:参加“文化单考”的考生: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2017年3月19日(星期日)(2)测试地点:天津科技大学体育馆(河西校区)(3)测试内容:龙  舟:基本条件、身体形态测试、身体素质测试健美操:难度测试、套路测试、素质测试乒乓球:实战比赛,比赛规则以国际乒联竞赛规则为准(4)报到须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指定测试地点签到。(5)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测试资格。(6)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报名时校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测试。六、文化课单独考试符合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方式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简称“文化单考”),我校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安排详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6]11号)。考生应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交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考试大纲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公布。七、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相关规定,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我校将根据测试成绩、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运动证书等级,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分别享受以下录取政策:1.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极为突出,可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单考,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我校予以录取。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特别突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线65%,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我校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将根据相关省份对高水平运动队高考文化成绩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3.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具有一定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八、监督机制1.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和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对选拔办法、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示。2.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60600151。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并参加测试。报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报名与测试资格。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专业复核考试,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九、注意事项1.所有通知在天津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2.学校不安排接站和住宿,往返路费、食宿等费用自理。3.考生须按测试时间地点的要求准时到达测试场地。4.考生参加测试前自备相关运动服装、运动鞋、护具等装备。5.在参加测试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学校测试工作的统一安排,不得干扰和妨碍专家组考核工作,否则取消测试资格。6.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不允许调整专业,进校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日常训练、比赛等活动,遵守运动队的各项规定。十、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22-60600336、28113336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政编码:300222学校网址:http://www.tust.edu.cn附:天津科技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内容天津科技大学2017年2月1日详情
天津科技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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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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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5-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1.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3.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4.学校代码:100575.学校地址:滨海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2017级新生安排在滨海校区就读。6.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独立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为军队培养国防生的签约高校。2008年学校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现有本、硕、博全日制在校生27000余人。学校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农业硕士),其中工程硕士涵盖14个领域;有本科专业62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291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505名。学校坚持内涵发展,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了以国家杰青、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水平人才,15名国家和市级教学名师,17个国家和市级特色品牌专业、14个国家和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9支国家和市级教学团队,31门国家和市级精品课程为引领的本科教育教学体系。图书馆现代化水平高,拥有爱思唯尔(Elsvier)数据库和多个特色学科数据库,藏书量达到254万册。学校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学习,培养行业后备领军人才。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双学位专业。对于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六条 成立以主管校长、主管监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文件要求,制订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学校招生预留计划1.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2.预留计划使用原则:(1)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标准考生数超过该省份招生计划的情况;(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3.预留计划使用办法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第九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为:文科类(不含外语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设计学类专业12000元/生/年,表演、动画专业15000元/生/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生/年。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为: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为准。第十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助面超过30%。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和个人赞助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指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七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专业除外,其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1.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的考生,简称8A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一志愿投档的8A考生的前10名,优先按照第十三条安排专业。2.在高考成绩同等的条件下(指投档成绩相同):(1)学校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学校在退档处理时,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科目BB,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如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不含附加分)。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1.我校认可艺术类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联)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美术类统(联)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3.综合分计算方法:(1)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2)其他省份按美术类统(联)考成绩与文化课高考成绩3:7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美术类统(联)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文化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满分750分[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4.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高考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第二十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按照《天津科技大学2017年表演专业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一条 对于高水平运动员,经我校考核合格且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录取。第二十二条  天津市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第二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六章 报到与入学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天津科技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二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学校网址:http://www.tust.edu.cn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E-mail:zszx@tust.edu.cn咨询电话:022-28113336、60600336监督电话:022-60600151 详情
天津科技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5-1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1.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3.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4.学校代码:100575.学校地址:滨海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29号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2018级新生安排在滨海校区就读。6.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独立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学校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现有本、硕、博全日制在校生27000余人。学校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有本科专业62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957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589人。学校坚持内涵发展,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了以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高水平人才,15名国家和市级教学名师,18个国家和市级特色品牌专业、14个国家和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9支国家和市级教学团队,31门国家和市级精品课程为引领的本科教育教学体系。图书馆现代化水平高,拥有爱思唯尔(Elsvier)数据库和多个特色学科数据库,藏书量达到264万册。学校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学习,培养行业后备领军人才。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学分制管理,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其他专业,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双学士学位。对于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六条 成立以主管校长、主管监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文件要求,制订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学校招生预留计划1.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2.预留计划使用原则:(1)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标准考生数超过该省份招生计划的情况;(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3.预留计划使用办法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第九条 学年制学费的收取标准为:文科类(不含外语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设计学类专业12000元/生/年,表演、动画专业15000元/生/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生/年。我校为天津市学分制改革试点高校,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经批准后,实施学分制收费。遵照《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行方案》(津教委[2017]2号),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重修学分学费)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天津市联合培养项目仍执行学年制收费。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为:1000元/生/年。第十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助面超过30%。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和个人赞助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时执行当地2018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指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专业除外,其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1.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的考生,简称8A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一志愿投档的8A考生的前10名,优先按照第十三条安排专业。2.同等的条件下(指投档成绩相同):(1)学校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学校在退档处理时,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科目BB、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如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不含附加分)。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1.我校认可艺术类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联)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美术类统(联)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3.综合分计算方法:(1)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2)其他省份按美术类统(联)考成绩与文化课高考成绩3:7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美术类统(联)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文化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满分750分[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4.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高考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第二十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按照《天津科技大学2018年表演专业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一条 对于高水平运动员,经我校考核合格且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录取。第二十二条  天津市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第二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六章 报到与入学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天津科技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八条  国家有相关规定和我校以中外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形式招生的学生,在读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三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三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学校网址:http://www.tust.edu.cn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E-mail:zszx@tust.edu.cn咨询电话:022-28113336、60600336 监督电话:022-60600151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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