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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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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

英文名:Tianjin University of Science&Technology 简称:“天科大 天津科大 TUST” 所在地:天津 院校代码:10057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理工类/工科类/考研院校

卓越计划省属重点大学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院校
  • 天津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天津科技大学2011年文艺特长生测试通知2011-01-28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推动我校艺术教育及素质教育的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经天津市教委批准,我校将在2011年继续招收应届文艺特长生,欢迎在文艺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学生积极报考我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项目:  器乐、声乐、舞蹈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的应届毕业生;  2、考生应在声乐、器乐、舞蹈等方面具有较突出的艺术特长;  3、考生需获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文艺特长生证书”。  三、报名、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8日  报名地点: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15室  2、考试时间:2011年1月9日  考试地点: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3、考试内容:器乐类——作品两首(自选)、现场视奏  声乐类——作品两首(自选)、现场试唱  舞蹈类——作品一支(自选)、基本功  主持人——自选片段、情景表演、现场表演、诗文朗诵  4、招收项目详见附表  四、相关内容:  1、身份证、学生证、天津市文艺特长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三张;  3、乐器自带(钢琴除外);  4、伴奏音乐格式:CD、DVD(声乐也可自带钢琴伴奏)。  五、录取办法:  1、我校将根据艺术团的需求及不同项目艺术特长生的情况,从报名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艺术特长突出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按照天津市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2、被我校录取的文艺特长生,进校后必须参加艺术团日常排练、集训、演出、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3、我校文艺特长生的合格考生分为A、B、C三个等级,均享受天津市高考文艺特长生录取政策。在高考成绩 (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基础上增加分值安排专业。具体为:A级考生增加40分;B级考生增加20分。C级考生按照原始高考成绩安排专业。  六、来校路线:  乘95路、97路、855路、823路、808路、629路、676路、652路、631路、859路公共汽车均可到达我校。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怡老师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网 址:www.tust.edu.cn  联系电话:60273275、60273017 传真:60273275  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校团委  2010年12月15日2011年天津科技大学招收文艺特长生项目 招生门类项目主持人声乐舞蹈器乐钢琴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手风琴民乐中胡高胡琵琶中阮大阮扬琴柳琴三弦唢呐/笙古筝竹笛二胡箫/埙铜管小号长号圆号大号次中音号木管长笛单簧管巴松萨克斯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详情
天津科技大学2012年高考录取结果查询20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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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二○○八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08-04-1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四、学校代码:10057五、学校地址: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泰达校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13大街29号(邮编300457)2008级新生安排在泰达校区。六、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委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正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具有培养博士后、接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是为军队培养后备军官的签约高校。学校在校生18000余人,占地面积1600余亩,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3亿元,藏书量160余万册,中外期刊2000余种。学校拥有“轻工技术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9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10个,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科专业4个,本科专业46个。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各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行业技术中心9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750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69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500余名。学校坚持“尚德尚学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办学思想和育人理念,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生命线,坚持以学生为本和“质量立校”,建立了教学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双学位专业。对于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和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学校雄厚的师资力量、强大的科研开发实力、先进的实验设备、完善的学习生活设施、优雅的校园环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高素质学子选择天津科大,毕业生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在天津市市属高校中始终处于前列。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第六条 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0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学校也可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状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第九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为: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分标准收取,公共基础课每生每学分250元,外教英语课和专业课每生每学分470元,每年具体收费数额按当年所选学分计算,每年每生约180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8年新生入学须知。如遇学费标准调整,依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第十条 学校设有学习优秀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多项专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国防生奖学金,以及企业和个人赞助的十多项奖学金,每学年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0%。学校还设有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具体规定见《天津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励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通过刻苦学习和劳动可以获得奖励和资助。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依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进行)。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院校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十四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第十五条 我校第一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第一外语教学为日语(零起点)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并且必须参加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第十七条 国防生录取政策我校为军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同在提前批次录取,招收经政审、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5000元/生/年的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到部队工作,其他各项待遇与普通学生完全相同。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二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对于文艺、体育特长生,经我校考核且合格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录取。第六章 报到与入学第二十二条 拟被录取的考生,经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该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报到要求准时报到,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招生录取的规定对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进行复查,凡有违反招生政策或不符合录取标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我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天津科技大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8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ust.edu.cn E-mail:zsjy@tust.edu.cn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22-60273336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详情
天津科技大学二○○九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09-04-2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四、学校代码:10057五、学校地址: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泰达校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13大街29号(邮编300457)2009级新生安排在泰达校区。六、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委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培养博士后、接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是为军队培养后备军官的签约高校。学校在校生18000余人,占地面积108.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7.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1亿元,藏书量160余万册,中外期刊2000余种。学校拥有“轻工技术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博士学位授权专业11个,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39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10个,高等学校在职培养研究生学科4个;有本科专业47个。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及行业技术中心10个,其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750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64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500余名。有双聘院士、全国优秀教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65名。学校坚持“尚德尚学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办学思想和育人理念,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生命线,坚持以学生为本和“质量立校”,建立了教学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2008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双学位专业。对于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第六条 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0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学校也可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状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第九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为: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分标准收取,每生每年约180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十条 学校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多项专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国防生奖学金,以及企业和个人赞助的十多项奖学金,每学年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以上。学校还设有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具体规定见《天津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通过刻苦学习和劳动可以获得奖励和资助。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依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进行)。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院校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1.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的考生,简称8A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一志愿投档的8A考生的前30名,可优先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安排专业。2.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高考分数相同):(1)学校在退档处理时,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2)学校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第十六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达到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第十七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汽车嵌入式系统)和日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 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并且必须参加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天津市考生,同时要求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单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第十九条 国防生录取政策我校为军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同在提前批次录取,招收经政审、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10000元/生/年的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到部队工作,其他各项待遇与普通学生完全相同。第二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二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对于文艺、体育特长生,经我校考核且合格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录取。第六章 报到与入学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ust.edu.cn E-mail:zsjy@tust.edu.cn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 咨询电话:022-60273336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 天津科技大学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详情
天津科技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0-04-1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四、学校代码:10057五、学校地址: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泰达校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13大街29号(邮编300457)六、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委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培养博士后、接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是为军队培养后备军官的签约高校。学校在校生18000余人,占地面积108.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7.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1亿元,藏书量160余万册,中外期刊2000余种。学校拥有“轻工技术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博士学位授权专业11个,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39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10个,高等学校在职培养研究生学科4个,艺术硕士授权领域1个;有本科专业48个。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及行业技术中心10个,其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750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88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500余名。有双聘院士、全国优秀教师、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75名。学校坚持“尚德尚学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办学思想和育人理念,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生命线,坚持以学生为本和“质量立校”,建立了教学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2008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双学位专业。对于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第六条 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学校也可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状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第九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为:普通类专业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分标准收取,每生每年约180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0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十条 学校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多项专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以及企业和个人赞助的十多项奖学金,每学年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以上。学校还设有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具体规定见《天津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通过刻苦学习和劳动可以获得奖励和资助。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依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进行)。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院校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二十一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汽车嵌入式系统)和日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天津市考生,要求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单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第十九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二十条 国防生录取政策我校为军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同在提前批次录取,招收经政审、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10000元/生/年的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到部队工作,其他各项待遇与普通学生完全相同。第二十一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1.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的考生,简称8A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一志愿投档的8A考生的前30名,可优先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安排专业。2.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高考分数相同):(1)学校在退档处理时,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2)学校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3. 通过我校文艺特长生测试且合格的天津考生,依据天津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获得A级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40分安排专业,获得B级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安排专业,获得C级的考生以其高考成绩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录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第二十二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达到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第二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对于文艺、体育特长生,经我校考核且合格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录取。第六章 报到与入学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学校网址:http://www.tust.edu.cn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E-mail:zsjy@tust.edu.cn咨询电话:022-60273336详情
天津科技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1-04-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57 五、学校地址: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 泰达校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13大街29号(邮编300457) 2011级新生安排在泰达校区(除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运动艺术)专业安排在河西校区)。 六、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委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培养博士后、接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是为军队培养后备军官的签约高校,2008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拥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工程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13个,高等学校在职培养研究生学科4个,本科专业47个。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3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及行业技术中心10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750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88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500余名,有双聘院士、全国优秀教师、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75名。学校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双学位专业。对于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可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状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 第九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为:普通类专业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分标准收取,每生每年约18000元。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为:第一学年1000元/生/年(其余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条 学校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多项专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以及企业和个人赞助的十多项奖学金,每学年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以上。学校还设有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具体规定见《天津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通过刻苦学习和劳动可以获得奖励和资助。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依照《天津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院校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二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天津市考生,要求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单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第十九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国防生录取政策 我校为军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同在提前批次录取,招收经政审、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10000元/生/年的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到部队工作,其他各项待遇与普通学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 1.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的考生,简称8A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一志愿投档的8A考生的前30名,可优先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安排专业。 2.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高考分数相同): (1)学校在退档处理时,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 (2)学校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3. 通过我校文艺特长生测试且合格的天津考生,依据天津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获得A级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40分安排专业,获得B级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安排专业,获得C级的考生以其高考成绩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录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第二十二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达到选测科目BB,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对于文艺、体育特长生,经我校考核且合格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录取。第六章 报到与入学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ust.edu.cn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 E-mail:zsjy@tust.edu.cn 咨询电话:022-60273336详情
天津科技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2-05-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四、学校代码:10057五、学校地址: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泰达校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13大街29号(邮编300457)2012级新生安排在泰达校区(除表演(运动艺术表演)专业安排在河西校区)。六、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委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培养博士后、接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是为军队培养后备军官的签约高校,2008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拥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授权领域专业;本科专业49个。学校建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3个,建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4个和一批行业技术中心,以及天津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980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382名,教授、副教授655人,其中包括双聘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特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75人。学校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学习,培养行业后备领军人才。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双学位专业。对于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第六条 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状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第九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为:普通类专业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分标准收取,每生每年约18000元;中日联合培养项目13000元/生/年。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为:第一学年1000元/生/年(其余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十条 学校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多项专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以及企业和个人赞助的十多项奖学金,每学年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通过刻苦学习和劳动可以获得奖励和资助。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依照《天津科技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进行)。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院校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不设志愿级差。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二十一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凡报考英语专业的天津市考生,要求其英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第十七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九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二十条 国防生录取政策我校为军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同在提前批次录取,招收经政审、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10000元/生/年的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到部队工作,其他各项待遇与普通学生完全相同。第二十一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1.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的考生,简称8A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一志愿投档的8A考生的前30名,优先按照第十三条安排专业。2.在高考成绩同等的条件下(指高考成绩相同):(1)学校在退档处理时,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2)学校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3. 通过我校文艺特长生测试且合格的天津考生,依据天津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获得A级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40分安排专业,获得B级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安排专业,获得C级的考生以其高考成绩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录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第二十二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科目BB,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第二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对于文艺、体育特长生,经我校考核且合格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录取。第六章 报到与入学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三十条 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学校网址:http://www.tust.edu.cn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E-mail:zsjy@tust.edu.cn咨询电话:022-60273336、28113336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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