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及被投靠父母均未取得外国国籍,经天津市侨务办公室认定不具备华侨身份,被投靠父母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1、市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身份认定委托书》;
2、父(母)出具子女落户申请书;
3、父母及子女的护照、《旅行证》;
4、子女国外出生证明及外国语大学翻译中心的中文翻译件;
5、父母的《结婚证》(国外登记结婚的,须由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或外国语大学翻译中心进行翻译);
6、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
7、男方携带的非婚生子女随迁的及出生医学证明造假的,须到司法许可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受理审批
由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受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长审批。
领取材料
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凭《落户手续领取单》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手续。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
电话:88908890
办理时间:早9:00 - 晚17:00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