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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日常办事 小编:丽烨 时间:2024-02-22 来源:天津人民政府网

1、哪些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答: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答:自2020年9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10元。 3、家庭收入指什么? 答:家庭收入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4、具备劳动能力的在职人员,其收入如何核定?答:对具备劳动能力且信息核对平台无法获取收入信息的在职人员,其收入核定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5、对具备劳动能力的非在职人员,其收入如何核定?答:对男55周岁(不含)、女45周岁(不含)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非在职人员,其收入核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男55周岁(含)、女45周岁(含)以上,具备劳动能力的非在职人员,其收入核定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是什么? 答:享受民政部门救助的家庭,财产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现金、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个人名下的工商注册出资额等)人均不得超过24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因病变卖家庭唯一住房获得的现金除外)。(二)家庭成员名下不能拥有大型、小型汽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 (三)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不能超过一套(家庭成员名下有二套房但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3平米除外;农村城镇化分配的不能买卖且不能过户的房屋除外);(四)家庭成员名下不能拥有非居住类房屋 (唯一住房为非居住类房屋的除外);(五)家庭成员中不能有自费留学和在国外工作的情况(在国内能提供收入证明的除外);(六)家庭成员不能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7、重病重残子女可以单独申请低保待遇吗?答:申请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且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其家庭成员中有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的重病、重残子女可作为独立户,单独核定其收入。对于父母年龄均达到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5倍,财产低于30万的家庭中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大龄子女也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不享受分类救助。8、家中老人申请低保待遇,需要审核子女的家庭经济状况吗?答:需要审核子女的家庭经济状况。老人申请低保待遇,需要核算子女赡养能力。子女家庭拥有机动车的价值一般按照重置折旧法确定,对重置折旧法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车辆价值。评估费用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1)子女家庭有二套房(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3平米的除外)或财产价值超过20万元,家庭成员中无重病重残人员,视为有完全赡养能力。(2)子女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和低收入家庭物价补贴待遇的,视为无赡养能力,不计算赡养费。(3) 除上述情况外,赡养费的计算办法由各区民政局自行制定。 9、申请低保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委托授权书、收入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丧劳证明等证明材料。 10、申请低保应找哪个部门?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11、申请低保的基本程序包括哪些? 答:基本程序包括,(一)户籍所在街乡镇受理申请;(二)调查和核实家庭情况;(三)民主评议;(四)张榜公示(申报、批复两榜公示);(五)街乡镇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六)区民政局按照比例入户调查;(七)区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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