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与残疾的父亲或残疾的母亲(包括残疾的监护人)同在一个户口薄上;如果不在一个户口薄上,可到残疾的父亲或母亲(包括残疾的监护人)户籍所在地街乡镇残联出具残疾的父亲或母亲(包括残疾的监护人)与健全子女(学生)是同一个家庭的情况说明。 二、申请人(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持有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或各区残疾人联合会批准颁发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出现父母死亡等特殊情况时法律规定的学生监护人需持有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或各区残疾人联合会批准颁发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在我国国办(公办)、民办地方学校注册,具有正式学籍。 四、与申请人(学生)生活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镇居民低收入救助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