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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和办理流程

日常办事 小编:晓荧 时间:2023-03-20 来源:天津人民政府网

申请条件:对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年内组织18至35周岁,取得高中(职专、技校等)及以上学历,持本市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就业残疾人,开展3至6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后在本单位就业率到达50%及以上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期内,用人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发放的月生活费不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见习人员就业后,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支付工资不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结束后,按照见习期内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对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完成就业见习并在本单位就业的,或未完成就业见习提前离开的,按照实际见习月数计算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年1月份至3月份持规定申请材料,到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经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批通过后,于当年4月份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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