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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简称:“城市学院” 所在地:天津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理工类/工科类

独立学院
  •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6-2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二)学校代码:13584(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五)办学历史: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审核予以确认。(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七)办学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99号。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七条  2020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九条  对于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等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以及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省份的考生,基本录取原则如下:(一)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等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二)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三)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对进档考生按“先比较分数后比较等级,等级比较先选测后必测”的原则依次分配专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和必测科目等级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 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A的数目,以此类推。如分数、等级均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第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第十二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除江苏省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第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每生每年分为500元、1200元两个住宿收费标准。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等。第十七条  新生在河北省廊坊市报到,就读至毕业。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99号 邮政编码:065000联系电话:0316-2184148 022-60438029网址:http://cczsjy.hebut.edu.cn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二、学校代码:13584三、办学层次:本科生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五、办学历史: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审核予以确认,在天津和廊坊分别设有校区。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七、办学地址:天津校区: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9号廊坊校区: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99号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八条 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按规定使用。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条  对于浙江省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17年取消批次,不分文理,具体录取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第十三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除江苏省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廊坊校区普通本科理工类及文史类专业学费均为10000元/人年;天津校区普通本科理工类专业学费16000元/人年,文史类专业学费14000元/人/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廊坊校区每生每年分为500元、1200元两个标准,天津校区每生每年分为700元、800元两个标准。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学校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助、特别困难学生补助等,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天津校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9号   邮政编码:300132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99号  邮政编码:065000招生办公室电话:022-60438029网址:http://cczsjy.hebut.edu.cn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二、学校代码:13584三、办学层次:本科生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五、办学历史: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审核予以确认。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七、办学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99号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八条 2018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条 对于浙江省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17年开始取消批次,不分文理,具体录取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第十三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除江苏省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理工类及文史类专业学费均为10000元/人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廊坊校区每生每年分为500-1200元。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平安基金,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等。第十八条 新生在廊坊校区报到,就读至毕业。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99号  邮政编码:065000联系电话:0316-2184148 022-60438029网址:http://cczsjy.hebut.edu.cn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2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二、学校代码:13584三、办学层次:本科生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五、办学历史: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审核予以确认。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七、办学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99号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八条 2019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条  对于浙江省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17年开始取消批次,不分文理,具体录取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如分数、等级均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第十一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第十三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十四条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除江苏省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第十五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廊坊校区每生每年分为500\1200元两档。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等。第十八条  新生在廊坊校区报到,就读至毕业。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99号  邮政编码:065000联系电话:0316-2184148022-60438029网址:http://cczsjy.hebut.edu.cn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7-0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温州大学是由温州师范学院和原温州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综合性大学(教发函[2006]23号)。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温州市高教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校部委码:13637)。第四条 学院下设经济分院、管理分院、电子信息分院和基础分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700人。第五条 学院依托温州大学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目前设有14个本科和12个专科专业。第六条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七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共2050人,其中本科1150人,专科900人,全部面向浙江省招生,具体专业招生人数见招生计划表。第八条 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录取时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教学资源对招生计划数作适当调整,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第九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科第三批次招生、专科第四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学院所有的专业只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单科成绩要求是: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00分(含)以上,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六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数学等单科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取舍。第十七条 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综合总分计算。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本科学费每学年15000元,专科学费每学年17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至1200元。第十九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第二十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公布。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招生热线:0577-86698888。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部委码:13637),学院位于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五条 学院2009年招生专业有14个本科和11个专科,全部面向浙江省招生。具体专业及招生人数见招生计划表。第六条 学院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科第二批次招生、专科第三批次招生。?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条 学院根据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本科专业不低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和商务英语专科专业不低于95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专业不低于90分。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第十三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理科按顺序参考英语、数学等单科成绩,文科按顺序参考英语、语文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对加分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按综合总分计算。?第五章?附 则第十五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本科学费每学年15000元,专科学费每学年17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至1200元。第十六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公布。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编:325035;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部委码:13637),学院位于温州市高教园区。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五条 学院2010年招生专业有15个本科和6个专科专业,共计划招收2200名,其中本科1600名,专科600名;本科计划面向浙江、福建、安徽、山西、河南、四川6省招生,专科计划全部面向浙江省,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第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十一条 学院对浙江省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本科专业不低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 (含国际金融方向) 本科、商务英语专科专业不低于95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专业不低于85分。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非浙江省考生无英语单科成绩要求。第十二条 对加分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按综合总分计算。 第十三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理科按顺序参考英语、数学等单科成绩,文科按顺序参考英语、语文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本科学费每学年15000元,专科学费每学年17000元,住宿费每学年1100至1500元(以浙江省物价局公布为准)。第十五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http://zs.wucc.cn)公布。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 编:325035;招生热线:0577-86698888。学院网址:http://www.wucc.cn;邮 箱:wucczsb@wzu.edu.cn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9号;邮编:3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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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0%u0032%u0032-%u0036%u0030%u0034%u0033%u0038%u0030%u0032%u0039
  •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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