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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

英文名: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简称:“河工大”,“HEBUT” 所在地:天津 院校代码:10080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理工类/工科类/211/考研院校

211工程省部共建大学卓越计划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国防生
  • 河北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河北工业大学召开2020年招生宣传推动及培训工作会2020-06-03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招生宣传工作,加大招生宣传力度,高效完成招生宣传工作,4月28日,我校在北辰校区机材楼报告厅召开2020年招生宣传推动及培训工作会议。招生就业中心主任任福战主持会议,相关校领导、党委宣传部、本科生院、发展规划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相关负责同志、各招生工作组组长和秘书、招生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由任福战主任就2020年春季学期已开展的招生宣传工作向与会人员做阶段性汇报。接着,党委宣传部长赵庚对下一阶段招生宣传方案的落实进行详细部署,细化各二级学院的任务和时间节点等事宜。会议邀请本科生院刘丽梅副院长、发展规划部孔海东副部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陈鸿雁处长分别就我校本科教育开展情况、“双一流”建设与学科建设情况、国际化办学情况三个方面对与会人员进行培训。明晰了日常招生咨询中的一些概念和数据,提高了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知识储备和业务能力。最后,郎利影副校长作总结发言,她指出,招生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到招生宣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到招生宣传工作对于提高生源质量和学校美誉度的重要性,要做到校院两级联动,深挖潜力,发挥二级学院招生宣传的主动性,为提高我校生源质量、助力学校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也为疫情后期我校其他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任福战主任再次感谢领导、兄弟单位对招生宣传工作的大力支持。此次会议为我校顺利开展下阶段的招生宣传工作统一了思想、确定了方向,对保证招生工作各环节细致到位、有序进行有着重要意义。详情
【河工战“疫”】河北工业大学招生咨询智能问答系统正式上线2020-06-03
疫情尚未平息、初春时而料峭,但河北工业大学对高考学子的关心和挂念,依旧温暖,更是热烈。河北工业大学本着“积极防控、服务不断”的原则,多渠道开展招生咨询,同时河北工业大学“智能问答”招生咨询系统正式上线,欢迎各位考生、家长咨询。咨询方式1—— 登录“河北工业大学招生就业中心”点击“在线咨询”即时咨询打开河北工业大学招生就业中心主页(https://zsjy.hebut.edu.cn)点击“招生咨询智能回答平台”进入“河北工业大学招生咨询E答系统”即时咨询。 图1:点击“智能问答”即可进入问答页面图2:完善基本信息后,即可进入问答页面图3:问答对话框咨询方式2——中国教育在线高考数据库百度搜索“河北工业大学”,即可进入中国教育在线高考数据库页面,通过“留言咨询”窗口可跳转至“招生咨询智能问答系统”,完善基础信息后即可在线咨询或留言。图5:中国教育在线-河北工业大学招生信息入口图6:数据库页面问答系统入口咨询方式3——微信公众号考生及家长可通过搜索微信公众号“河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点击关注可方便持续查询我校招生信息。我校微信公众号将会在第一时间发布我校招考动态。在公众号下有快捷通道:“联系我们”-“智能问答”为考生提供一对一问答平台;图7:公众号问答系统入口咨询方式4——掌上高考APP下载掌上高考APP,实时查询最新备考咨询,搜索“河北工业大学”点击“问答”模块,提问即可。图8-9:掌上高考问答系统入口咨询方式5——电话咨询河北工业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22-60438029/60438259(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 00-5:30) 感谢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请各位考生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同时,也愿各位考生,一切顺利,等到花开疫散,我们在河北工业大学再相见。 详情
河北工业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6-1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二)学校代码:10080(三)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五)办学历史:始建于1903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并于2016年入选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七)办学地址:学校设有天津北辰校区、红桥校区,学校住所地为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七条  2020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份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九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十二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录取规则如下:(一)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对进档考生按“先比较分数后比较等级,等级比较先选测后必测”的原则依次分配专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和必测科目等级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 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A的数目,以此类推。如分数、等级均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一)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份投档规则,在各省份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各省份计算的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二)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份投档规则,在各省份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除江苏省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第十五条  对于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等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基本录取原则如下:(一)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等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二)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第十六条  面向国家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具体要求:(一)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上四个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详情请见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三)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招生四个本科专业分别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录取时四个专业之间可以进行调剂。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的专业学费标准以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学费标准进行收费。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每生每年分为700元、800元两个住宿收费标准。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学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平安基金,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等。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校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邮政编码:300401联系电话:022-60438029 ,60438259网址:https://zs.hebut.edu.cn/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河北工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2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二、学校代码:10080三、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五、办学历史:始建于1903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并于2016年入选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学校。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七、办学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八条  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按规定使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第十二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十三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如下:一、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根据省市艺术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艺术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除江苏省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第十六条  对于浙江省、上海市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17年取消批次,不分文理,具体录取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第十七条  面向国家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具体要求:一、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二、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我校与法国巴黎高等计算机学院合作专业,采用4+0(本科四年在国内)学习模式,本科毕业后可自愿赴合作院校攻读硕士学位。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德国北豪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专业,采用4+0(本科四年在国内)学习模式,本科毕业后可自愿赴合作院校攻读硕士学位。四、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专业为我校与新西兰梅西大学合作专业,采用3(国内)+1(国外)学习模式。中外合作办学的三个专业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并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五、信息与计算科学(双学位班)是河北省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毕业时,修满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最低学分要求,授予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学士学位,在此基础上,选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课程,修满50学分,授予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双学位班)。毕业时,修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最低学分要求后,授予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在此基础上,选修50学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课程,成绩合格,授予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学士学位。以上两个双学位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学费5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750元/人年;双学位班专业学费5000元/人年,另外选修课程按学分收费,每学分100元;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5000元/人年(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中法合作计算机类专业,需收法方注册费四年共500欧元,开学一次性缴清。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每生每年分为700元、800元两个标准。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经济困难学生可依据有关政策给予减免学费;设有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助、特别困难学生补助等,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邮政编码:300401联系电话:022-60438029 网址:http://zs.hebut.edu.cn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河北工业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3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二、学校代码:10080三、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五、办学历史:始建于1903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并于2016年入选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七、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八条   2018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第十二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十三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如下:一、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根据省市艺术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艺术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除江苏省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第十六条  对于浙江省、上海市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17年开始取消批次,不分文理,具体录取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第十七条  面向国家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具体要求:一、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二、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我校与法国巴黎高等计算机学院合作专业,采用4+0(本科四年在国内)学习模式,本科毕业后可自愿赴合作院校攻读硕士学位。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德国北豪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专业,采用4+0(本科四年在国内)学习模式,本科毕业后可自愿赴合作院校攻读硕士学位。四、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专业为我校与新西兰梅西大学合作专业,采用3(国内)+1(国外)学习模式。中外合作办学的三个专业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并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五、信息与计算科学(双学位班)是河北省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毕业时,修满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最低学分要求,授予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学士学位,在此基础上,选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课程,修满50学分,授予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双学位班)。毕业时,修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最低学分要求后,授予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在此基础上,选修50学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课程,成绩合格,授予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学士学位。以上两个双学位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学费待定(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艺术类专业学费待定(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双学位班专业学费待定(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另外选修课程按学分收费,每学分100元;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5000元/人年,中法合作计算机类专业,需收法方注册费四年共500欧元,开学一次性缴清;中新合作计算机类专业,学生第4年在新西兰学习期间需要按照梅西大学当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2018年梅西大学学费约为27000新西兰元,仅供参考),生活费及国际旅费等其他费用自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每生每年分为700元、800元两个标准。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学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平安基金,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等。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校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邮政编码:300401联系电话:022-60438029  网址:http://ugs.hebut.edu.cn/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河北工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2
河北工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二、学校代码:10080三、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五、办学历史:始建于1903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并于2016年入选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七、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八条  2019 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第十二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十三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如下:一、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如分数、等级均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根据省市艺术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艺术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除江苏省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第十六条  对于浙江省、上海市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17年开始取消批次,不分文理,具体录取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第十七条  面向国家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具体要求:一、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上四个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详情请见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每生每年分为700元、800元两个标准。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学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平安基金,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等。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校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邮政编码:300401联系电话:022-60438029 网址:http://ugs.hebut.edu.cn/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河北工业大学2012年高考录取结果查询2012-07-26
河北工业大学2012年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开通,点击进入查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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