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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Tianjin Urba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 Vocati 简称:“城建高职” 所在地:天津 类型:综合类

  •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中职毕业生)2020-02-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关于《2017 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院代码:14020(国标)五、学院地址:北辰区光荣道 2688 号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隶属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6 年 2 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占地 493.9 亩,总建筑面积 14.3 万平方米。学院依托行业办学,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建设国家一流高等职业院校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专人才和多样化社会服务。学院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等 29 个专业,以三年制专科学历教育为主,探索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建设,兼顾继续教育和社会各类培训。以能源、建筑、城市管理三大类专业建设为主,辐射新能源汽车、机电工程、管理服务等多专业协调发展,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新能源、建设工程、机电、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等职业岗位需求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胜任一个岗位,适合若干岗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就业率常年保持在 98%以上。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2017 年春季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五条 学院 2017 年天津市春季招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通过学院网站 www.tjchengjian.com 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 年;特殊类专业 5500 元/生 年。住宿费标准:8 人间 800 元/生 年;6 人间 1000 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 考生录取,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次类推。第九条 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院面试、专业测试考核。第十一条 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将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三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考生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四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咨询电话:022-58319057、022-58216356咨询地点:招生就业处(行政楼 111、110 室)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 2688 号第十九条 录取信息公布通过学院网站网址:www.tjchengjian.com公布。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 年学院春季招生工作。详情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高中毕业生)2020-02-1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根据《2018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第四条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3、办学层次:高职4、学院代码:14020(国标)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 2889 号6、学院基本概况: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 1975 年,隶属于国内 500 强的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学院依托行业优势,以能源、建筑、城市管理三大类专业建设群建设为主,围绕天津区域能源产业强大的综合实力,凸显了行业优势的办学定位,助推了学院多方联动、多元参与、开放共享的办学格局。学院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学院章程为基础依法治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务实,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坚持思想引领,形成了上下同心、聚能共进的凝聚力,打造了一支干事创业的育人团队,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获得多个全国及天津市奖项,成绩斐然。学院着力推行“政行企校研”五元融合的办学模式,将“工匠精神”和“担当、守正、有为、共进”企业文化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始终。以做足做优做特建筑类专业,发展能源类专业,开发城市管理类三大专业类专业建设为主,开设 31 个相关专业。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新能源、建设工程、机电、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等职业岗位需求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胜任一个岗位,适合若干岗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是天津市“十三五”提升办学能力“国内一流水平优质校”、“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具有教育部“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专业,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项目和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提高了学院服务社会的能力。学院实施“温暖工程”,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保证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为满足学生继续学习,提升学历的愿望,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构建了便捷、通畅、完善的学历提升体系,学生可通过推荐、高职升本、专接本等多种渠道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华北地区能源行业最大的国有支柱产业,为学院优秀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岗位。学院还与全国 240 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先后开展了企业委培班、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 98%以上,建院以来为全国及天津市能源、建筑、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第二章招生机构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八条 学院 2018 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学院网站 www.tjchengjian.com 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 年;特殊类专业5500 元/生 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生 年,住宿费标准:8 人间800 元/生 年;6 人间 1000 元/生 年。详见《2018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换算,按天津市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三条 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市招办关于印发〈2018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7]31 号)中附件 2 精神执行。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院面试、专业测试考核。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第十五条 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第十七条 学院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考生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九条 已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天津市 2018 年普通高考本科阶段的录取,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第二十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学院《2018 年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三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六章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学院 2018 年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咨询地点:招生就业处(行政楼 111、110 室)网址:www.tjchengjian.com电话:022-58319057022-58319056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 2889 号(邮编:300134)纪检监督电话:022-58859752详情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中职毕业生)2020-02-13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根据《2018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第四条 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3、办学层次:高职4、学院代码:14020(国标)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 2889 号6、学院基本概况: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 1975 年,隶属于国内 500 强的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学院依托行业优势,以能源、建筑、城市管理三大类专业建设群建设为主,围绕天津区域能源产业强大的综合实力,凸显了行业优势的办学定位,助推了学院多方联动、多元参与、开放共享的办学格局。学院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学院章程为基础依法治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务实,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坚持思想引领,形成了上下同心、聚能共进的凝聚力,打造了一支干事创业的育人团队,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获得多个全国及天津市奖项,成绩斐然。学院着力推行“政行企校研”五元融合的办学模式,将“工匠精神”和“担当、守正、有为、共进”企业文化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始终。以做足做优做特建筑类专业,发展能源类专业,开发城市管理类三大专业类专业建设为主,开设 31 个相关专业。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新能源、建设工程、机电、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等职业岗位需求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胜任一个岗位,适合若干岗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是天津市“十三五”提升办学能力“国内一流水平优质校”、“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具有教育部“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专业,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项目和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提高了学院服务社会的能力。学院实施“温暖工程”,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保证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为满足学生继续学习,提升学历的愿望,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构建了便捷、通畅、完善的学历提升体系,学生可通过推荐、高职升本、专接本等多种渠道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华北地区能源行业最大的国有支柱产业,为学院优秀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岗位。学院还与全国 240 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先后开展了企业委培班、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 98%以上,建院以来为全国及天津市能源、建筑、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院 2018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学院网站 www.tjchengjian.com 向社会公布。第八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 年;特殊类专业5500 元/生 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生 年,住宿费标准:8 人间 800 元/生 年;6 人间 1000 元/生 年。详见《2018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市招办关于印发〈2018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7]30 号)中附件 2 精神执行。另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院面试、专业测试考核。第十二条 学院对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第十三条 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将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第十五条 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考生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七条 已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天津市 2018 年普通高考本科阶段的录取,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第十八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学院《2018 年新生报到须知》。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六章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学院 2018 年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咨询地点:招生就业处(行政楼 111、110 室)网址:www.tjchengjian.com电话:022-58319057 022-58319056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 2889 号(邮编:300134)纪检监督电话:022-58859752详情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2019-05-28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3、办学层次:高职4、学院代码:14020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6、学院基本概况: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天津市“提升办学能力国内一流优质校”建设单位、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始建于1975年,隶属于国内500强的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托行业优势,以能源、建筑、城市管理三大类专业建设群建设为主,围绕天津区域能源产业强大的综合实力,凸显了行业优势的办学定位,助推了学院多方联动、多元参与、开放共享的办学格局。学院把人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以做足做优做特建筑类专业,发展能源类专业,开发城市管理类专业建设为主,开设30个相关专业。在专业培养方向上,突出体现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全面践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着力培养新时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着力推行“政行企校研”五元融合的办学模式,将“工匠精神”和“担当、守正、有为、共进”企业文化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始终。加强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整合资源、效能开放,推动打造职业文化环境,建设美丽校园,促进职业院校文化与优秀企业文化深度融合。学院坐落于交通生活便利的天津市主城区,校园环境幽雅,建有标准化运动场、室内多功能体育馆、馆藏丰富的图书阅览中心及多个专业虚拟仿真实训中心,为学生提供了完备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学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推动内涵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学院拥有一支由在全国有影响力人物,全国教学标兵,劳动模范及一大批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具有现代化素养的教师组成的育人团队。为学生提供完整、系统、特色化的职业教育,培养融知识、能力和素质为一体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获得多个全国及天津市奖项,成绩斐然。2018年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天津市教学成果特等奖、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学生在全国及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多项大奖。学院实施“温暖工程”,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为满足学生继续学习,提升学历的愿望,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构建了便捷、通畅、完善的学历提升体系,学生可通过推荐、高职升本、专接本等多种渠道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华北地区能源行业最大的国有支柱产业,为优秀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岗位。与全国240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开展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建院以来为全国及天津市能源、建筑、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学院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通过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指南等渠道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报考状况,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第八条  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第十二条  学院2019年在上海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第十五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七条  录取专业对有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九条  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条  已录取的新生,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对于审查合格的新生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  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咨询地点: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11室)网址:www.tjchengjian.com电话:022-58319057    022-58319056传真:022-58319000学院邮箱:TJCJGZzhaoban@126.com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邮编:300134)监督电话:022-58859752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30日 详情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2020-06-05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3、办学层次:高职4、学院代码:14020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6、学院基本概况: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75年,隶属于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托行业优势,以能源、建筑、城市管理三大类专业建设群建设为主,围绕天津区域能源产业强大的综合实力,凸显了行业优势的办学定位,助推了学院多方联动、多元参与、开放共享的办学格局。是天津市“十三五”提升办学能力“国内一流水平优质校”、“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学院章程为基础依法治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务实,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坚持思想引领,形成了上下同心、聚能共进的凝聚力,打造了一支干事创业的育人团队。学院具有教育部“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专业,是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建筑信息模型(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单位,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优秀单位,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学院获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天津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等,获批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协同创新中心”、天津市“高校实践育人示范基地”等。学院承办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建筑工程识图”赛项、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建筑工程识图”赛项和“工程测量”赛项、第二届京津冀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技能大赛等赛项。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赛,获得多个全国及天津市奖项,成绩斐然。学院着力推行“政行企校研”五元融合的办学模式,将“工匠精神”和“担当、守正、有为、共进”企业文化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始终。以做足做优做特建筑类专业,发展能源类专业,开发城市管理类三大专业类专业建设为主,开设31个相关专业。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新能源、建设工程、机电、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等职业岗位需求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胜任一个岗位,适合若干岗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实施“温暖工程”,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保证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为满足学生继续学习,提升学历的愿望,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构建了便捷、通畅、完善的学历提升体系,学生可通过推荐、高职升本、专接本等多种渠道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华北地区能源行业最大的国有支柱产业,为优秀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岗位。与全国240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先后开展了企业委培班、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建院以来为全国及天津市能源、建筑、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学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通过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指南等渠道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报考状况,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第八条 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第十二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第十三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七条 录取专业对有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九条 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条 已录取的新生,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对于审查合格的新生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 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咨询地点: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09室)网址:www.tjchengjian.com电话:022-58319057  022-58216356传真:022-58319000学院邮箱:TJCJGZzhaoban@126.com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邮编:300134)监督电话:022-58859752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20日       详情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2017-05-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4020(国标)    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秉承“笃学、厚德、求是、诚信”的校训精神,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着力推行“政行企校研”五元融合的办学模式,将“工匠精神”和“担当、守正、有为、共进”企业文化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始终,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院长张泽玲参加了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    学院现有建筑类、能源类、城市管理类三大骨干专业群,并以此为基础辐射开发了新能源汽车、机电工程、城市管理服务等相关专业29个,具有国家教育部“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建设项目”、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优质专业群对接优势产业建设项目”等重点专业。拥有国家教育部职业教育实训示范基地,建有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授权的天津高职院校唯一的BIM技能等级考试培训中心。    近年来,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获得多个奖项,成绩斐然。2016年,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黄婷婷青年教师团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武凯伦学生团队获得第九届全国高校“BIM”算量大赛总冠军。    学院作为天津市“十三五”提升办学能力“国内一流水平优质校”建设单位,不断诠释“国际化视野、校企化共赢、体系化建设、系统化培养、终身化服务、协同化创新”六化理念,践行“院校品牌建设、专业组群建设、课程资源建设、师资团队建设、基地条件建设、赛项平台建设”六项任务,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产业、行业、企业、专业、职业”五业联动,全面提升学院办学实力。    学院依托行业办学,隶属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华北地区能源行业最大的国有支柱产业为学院优秀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岗位。学院还与全国240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建院以来为全国及天津市能源、建筑、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通过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指南等渠道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报考状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    第八条  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标准: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 我院2017年在上海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规定。    第十五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就业处(行政楼111、110室)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电话:022-58319057    022-58319056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邮编:300134)   纪检监督电话:18920837180 详情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2018-05-10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3、办学层次:高职4、学院代码:14020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6、学院基本概况: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天津市“提升办学能力国内一流优质校”建设单位、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始建于1975年,隶属于国内500强的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学院依托行业优势,以能源、建筑、城市管理三大类专业建设群建设为主,围绕天津区域能源产业强大的综合实力,凸显了行业优势的办学定位,助推了学院多方联动、多元参与、开放共享的办学格局。学院着力推行“政行企校研”五元融合的办学模式,将“工匠精神”和“担当、守正、有为、共进”企业文化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始终。以做足做优做特建筑类专业,发展能源类专业,开发城市管理类三大专业类专业建设为主,开设31个相关专业。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新能源、建设工程、机电、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等职业岗位需求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胜任一个岗位,适合若干岗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坐落于交通生活便利的天津市主城区,校园环境幽雅,建有新型标准化运动场、室内体育馆、室内篮球馆、馆藏丰富的图书阅览中心及多个工程实训中心,为学生提供了完备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学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推动学院内涵建设,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拥有一支由全国有影响力人物、全国教学标兵、劳动模范及一大批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具有现代化素养的育人团队。为学生提供完整、系统、特色化的职业教育,培养融知识、能力和素质为一体的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获得多个全国及天津市奖项,成绩斐然。学院实施“温暖工程”,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为满足学生继续学习,提升学历的愿望,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构建了便捷、通畅、完善的学历提升体系,学生可通过推荐、高职升本、专接本等多种渠道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华北地区能源行业最大的国有支柱产业,为学院优秀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岗位。学院还与全国240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先后开展了企业委培班、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建院以来为全国及天津市能源、建筑、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通过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指南等渠道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报考状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第八条  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 (艺术专业考生须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第十二条  我院2018年在上海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第十五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十六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第十七条  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第十八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第十九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三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咨询地点:招生就业处(行政楼111室)网址:www.tjchengjian.com电话:022-58319057    022-58319056传真:022-58319000学院邮箱:TJCJGZzhaoban@126.com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邮编:300134)纪检监督电话:022-58859752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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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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