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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所在地:天津 院校代码:12720 类型:工科类/理科类/理工类/专科

公办全日制专科高校
  •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中职毕业生)2020-02-1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根据《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第四条 学院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院代码:12720(国标)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4 号(津南区津沽路津南消防支队旁)六、学院基本概况:学院是全国 100 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被誉为高职院校的“211 工程”)。1953 年建校, 2011 年首批进入由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的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中国天津海河教育园。是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高职四年制本科)试点单位。新院区占地面积 49.7 公顷,总建筑面积 20.6 万平方米。目前在校学生 10000 余人,一流的教学条件和生活环境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学院下设 7 个专业系、3 个教学部。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的专兼职结合教师队伍,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天津市级教学名师多人,能为学生传授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数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数项;天津市级教育课题数十项;完成国家级数个专业资源建设任务、省级精品专业建设工作,完成国家级课程资源工作、精品课 126 门;完成软件专业等技能培训包建设任务。被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会评为“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天津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我院现已成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教育部、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天津市电子信息技术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办历届全国高职技能大赛,为我院学生提供了展示职业技能的平台,参赛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两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录用。我院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技能大赛保送(已保送本科 100 余人)、 “高职衔接自考本科”等方式升本学习。我院与北京铁路局、天津地铁公司、中航机电、三星等企业多年来一直进行订单培养的就业模式,中铁十三局、中国一重、中航直升机,华北高速、中兴通讯、上烟集团天津卷烟厂、信息产业部 18 研究所、46 研究所、宝洁公司等众多知名企业成为学院多年的毕业生就业签约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 96%以上,是全国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八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 2017 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和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http://www.tjdz.edu.cn 了解。第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 5000 元/生?年,特殊类专业学费 5500 元/生?年;住宿费:1000 元/生?年,均为 6 人/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一条 录取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进行。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若考生填报了非本人所属类别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第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第十四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第十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 2017 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 40%,国家助学金覆盖面达到 20%,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天津市低保家庭减免学费、校内勤工助学以及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帮助学生解决生活等实际困难。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监督举报电话:022-28773366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拨打电话或者登陆学院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电话:022-26526787 022-28772524学院网址:http://www.tjdz.edu.cnQQ:2943679471 1515581287咨询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经济管理系一楼 107 室)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4 号(津南区津沽路津南消防支队旁)乘车路线:天津站可乘公交车 808 路在雅馨路天桥站下车即到;天津西站可乘地铁 1 号线至陈塘庄站下车,然后换乘公交车 808路、629 路、652 路在雅馨路天桥站下车即到;可乘地铁 1 号线至复兴门站下车,然后换乘公交车 655 路在终点站下车即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2016 年 12 月详情
2018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2020-02-13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2720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六、学院基本概况:我院是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仅有四所)之一。2012年首批四年制本科教育试点单位。学院始建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在天津乃至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界起着示范引领作用。2011年初迁入新建的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经过60多年的建设,学院已成为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商、集成服务商和运营商的人才培养基地、天津滨海新区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学院承办历届全国高职技能大赛,为我院学生提供了展示职业技能的平台,参赛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两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录用。我院重视校企合作,与中兴通讯公司合办通信专业,成为3G基站与通信人才培养基地;中航直升机天津总装基地首选我院为合作单位,毕业生参与直升机总装工作。为天津航空企业输送数百名学生,成为中航企业技术骨干。为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输送了大量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我院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的专兼职结合教师队伍,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天津市级教学名师多人,能为学生传授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数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数项;天津市级教育课题数十项;完成国家级数个专业资源建设任务、省级精品专业建设工作,完成国家级课程资源工作、精品课126门;完成软件专业等技能培训包建设任务。被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会评为“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天津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学院校园优美,设施先进,能为学生提供一流的服务和生活、活动设施,保障了学生全方位的发展。欢迎报考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负责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与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www.tjdz.edu.cn了解。第七条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第十二条根据《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限报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考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第十三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第十四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第十五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九条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40%,助学金覆盖面达到18.6%,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咨询方式学院网址:www.tjdz.edu.cn咨询电话:022-28772524022-26526787传真:022-28622201QQ咨询:29436794711515581287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津南区津沽路津南消防支队旁)邮编:300350详情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招生规模如何?2020-02-17
2019年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为700人,其中工程技术类520人,管理服务类180人。2019年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为300人,其中理工类200人,文史类100人。详情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高考开放日2020-02-17
时间:2019年4月10日-12日8:30-16:00地点:学院主楼一楼大厅电话:28772526 26526787祝您报考顺利!详情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2019-05-3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2720(国标)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六、学院基本概况:学院始建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是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仅有四所)之一,在天津乃至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界起着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在校学生一万余人。2011年学院整体迁入海河教育园区。2012年,学院作为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单位,与天津理工大学共同培养“通信技术”本科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围绕天津市“一基地三区”规划布局,学院积极适应天津市及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已建成6个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业,3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6个“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建设项目”示范校项目建设专业,1个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优质专业群对接优势产业建设专业,8个国际化教学标准批复专业。学院是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并顺利通过教育部验收(天津市仅有两所之一)。经过60多年的建设,学院已成为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商、集成服务商和运营商的人才培养基地、天津滨海新区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是教育部确定的开展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训示范基地。学院承办历届全国和天津市高职技能大赛,学生也在各项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其中两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录用。学院重视校企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与航空航天企业协作培养专门人才,学院与天津悦航航空共建“示范性校企协同航修实训基地”(首获民航147培训取证基地资格等),与东软共建“示范性校企协同软件实训基地”,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示范性校企协同通信实训基地”等3个示范性校企协同实训基地。为天津航空企业输送数百名学生,成为中航企业技术骨干。学院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的专兼职结合教师队伍。拥有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3名天津市教学名师,1名世界技能大赛金牌教练。学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20余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数项;天津市级教育课题数十项;完成国家级数个专业资源建设任务、省级精品专业建设工作,完成国家级课程资源工作、精品课126门;完成软件(电子)专业等技能培训包建设任务。学院率先启动人工智能师资队伍专项提升工程,为职业教育开展人工智能教学及技术应用探索可行之路,实现学院专业群与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发展对接,为在人工智能领域领先发展奠定基础。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四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浙江省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我校2019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第十五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第十六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第十七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第十八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第十九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三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30%,助学金覆盖面达到20%,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纪检监督电话:022-28772388第三十一条    咨询方式:网址:www.tjdz.edu.cn邮箱:2054194974@qq.comQ Q:2054194974      2943679471电话:022-28772526    022-26526787传真:022-28622201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邮编:300350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  详情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2020-06-0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2720(国标)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六、学院基本概况:学院始建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是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仅有四所)之一,在天津乃至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界起着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在校学生一万余人。2011年学院整体迁入海河教育园区。2012年,学院作为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单位,与天津理工大学共同培养“通信技术”本科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围绕天津市“一基地三区”规划布局,学院积极适应天津市及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已建成6个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业,3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6个“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建设项目”示范校项目建设专业,1个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优质专业群对接优势产业建设专业,8个国际化教学标准批复专业。学院是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并顺利通过教育部验收(天津市仅有两所之一)。经过60多年的建设,学院已成为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商、集成服务商和运营商的人才培养基地、天津滨海新区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是教育部确定的开展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训示范基地。学院承办历届全国和天津市高职技能大赛,学生也在各项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其中两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录用。学院重视校企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与航空航天企业协作培养专门人才,学院与天津悦航航空共建“示范性校企协同航修实训基地”(首获民航147培训取证基地资格等),与东软共建“示范性校企协同软件实训基地”,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示范性校企协同通信实训基地”等3个示范性校企协同实训基地。为天津航空企业输送数百名学生,成为中航企业技术骨干。学院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的专兼职结合教师队伍。拥有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3名天津市教学名师,1名世界技能大赛金牌教练。学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20余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数项;天津市级教育课题数十项;完成国家级数个专业资源建设任务、省级精品专业建设工作,完成国家级课程资源工作、精品课126门;完成软件(电子)专业等技能培训包建设任务。学院率先启动人工智能师资队伍专项提升工程,为职业教育开展人工智能教学及技术应用探索可行之路,实现学院专业群与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发展对接,为在人工智能领域领先发展奠定基础。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四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另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当地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第十五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浙江、海南、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第十七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第十八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第十九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第二十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30%,助学金覆盖面达到20%,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纪检监督电话:022-28772388第三十二条    咨询方式:网址:www.tjdz.edu.cn邮箱:2054194974@qq.comQ Q:2054194974      2943679471电话:022-28772526    022-26526787传真:022-28622201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邮编:300350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4月  详情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0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津南区津沽路津南消防支队旁)    六、学院基本概况:学院是全国 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被誉为高职院校的“211工程”)。1953年建校, 2011年首批进入由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的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中国天津海河教育园。是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高职四年制本科)试点单位。新院区占地面积49.7公顷,总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目前在校学生9700人,一流的教学条件和生活环境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学院下设7个专业系、3个教学部。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的专兼职结合教师队伍,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天津市级教学名师多人,能为学生传授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数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数项;天津市级教育课题数十项;完成国家级数个专业资源建设任务、省级精品专业建设工作,完成国家级课程资源工作、精品课126门;完成软件专业等技能培训包建设任务。被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会评为“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天津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    我院现已成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教育部、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天津市电子信息技术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办历届全国高职技能大赛,为我校学生提供了展示职业技能的平台,参赛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两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录用。    我院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技能大赛保送(已保送本科100余人)、 “高职衔接自考本科”等方式升本学习。我院与北京铁路局、天津地铁公司、中航机电、三星等企业多年来一直进行订单培养的就业模式,中铁十三局、中国一重、中航直升机,华北高速、中兴通讯、上烟集团天津卷烟厂、信息产业部18研究所、46研究所、宝洁公司等众多知名企业成为学院多年的毕业生就业签约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是全国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七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八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40%,助学金覆盖面达到18.6%,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纪检监督电话:022-28773888    第三十条    咨询方式:                            网址:www.tjdz.edu.cn                            邮箱:2054194974@qq.com                            Q Q:2054194974      2943679471                            电话:022-28772524    022-26526787                            传真:022-28622201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                            邮编:300350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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