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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TIANJIN BOHAI VOCATIONAL TECHNOLOGY COLLEGE 简称:“渤海学院” 所在地:天津 院校代码:12719 类型:综合类

省示范性高职
  •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中职毕业生)2020-02-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 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 办学层次:高职四、 学校代码:12719五、 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具有近 60 年的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多年来,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 20 多个省市高考招生,是天津市第一个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学院教育用地 57.21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28.5 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 702 人,专任教师 452 人,其中 194 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目前学院在校大学生 9000 多人,教学设有十个系部,开设各类专业 41 个,其中“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被评为天津市教改试点专业,《化工原理》及《定量化学分析》《数字电子技术》等六门课程已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学院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拥有各种先进的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及电子图书 70 多万册,并拥有与 Internet 联网的电子阅览室,可提供现代化阅览条件和手段。学院实行网络自动化管理,搭建起了网络教学、网络办公的良好运行平台。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7 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执行天津市教委下达给我院的2017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和专业,执行 2017 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第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原则:普通专业5000-5500 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院下发的 2017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八条 招生专业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第五章 报名及确认第十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7 年1 月 5 日至 8 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 月 8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150 元(含报名费 30 元,考务费 120 元);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 3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2017 年 1 月 9 日—10 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第六章 考试安排第十二条 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形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为 150 分,综合能力为 200 分。考试时长:语文为 120 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 90 分钟、外语为 60 分钟。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2017 年 3 月 25 日上午 8:00—10:00 语文、10:30—12:00 综合能力;下午 14:00—15:30 数学、16:00—17:00外语。第七章 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填报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2 日至14 日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则;结合考生填报的志愿,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六条 录取以平行志愿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院校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院校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在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院校;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七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八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均设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学院教学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二十二条 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第八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 年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bhzy.com邮编:300221e-mail: 800074566@b.qq.com招生咨询 QQ 号码:800074566电话: 022-882527488825274988252754882527748825184388254113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 11 号。详情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中职毕业生)2020-02-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 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 办学层次:专科四、 学校代码:12719五、 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具有 50 多年的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多年来,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 20 多个省市高考招生,是天津市第一个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学院教育用地 57.21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28.5 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 702 人,专任教师 452 人,其中194 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目前学院在校大学生 9000 多人,教学设有十个系部,开设各类专业 38 个,其中“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被评为天津市教改试点专业,《化工原理》及《定量化学分析》《数字电子技术》等六门课程已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学院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拥有各种先进的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及电子图书 70 多万册,并拥有与 Internet 联网的电子阅览室,可提供现代化阅览条件和手段。学院实行网络自动化管理,搭建起了网络教学、网络办公的良好运行平台。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8 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执行天津市教委下达给我院的 2018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和专业,执行 2018 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第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原则:普通专业 5000-5500 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院下发的 2018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第五章 报名及确认第九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4 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2 月 4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150 元(含报名费 30 元,考务费 120 元);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 3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第十条 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2017 年 12 月 6 日—7 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第六章 考试安排第十一条 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形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为 150 分,综合能力为 200 分。考试时长:语文为 120 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 90 分钟、外语为 60 分钟。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2018 年 3 月 24 日上午 8:00—10:00 语文、10:30—12:00 综合能力;下午 14:00—15:30 数学、16:00—17:00外语。第七章 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填报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1 日至13日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则;结合考生填报的志愿,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五条 录取以平行志愿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院校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院校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在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院校;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六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均设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学院教学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二十一条 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第八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8 年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bhzy.com 邮编:300221e-mail: 800074566@b.qq.com招生咨询 QQ 号码:800074566电话: 022-88252748 88252749 88252754 8825277488251843 88254113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 11 号。详情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高中毕业生)2020-02-1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已被我校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 2018 年普通高考本科二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 2018 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春季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河西区九连山路 11 号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有着 50 多年的办学历史,是天津市首批“示范院校”建设单位,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连续六年被天津市评为文明学校,选派的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连续五年获得团体一等奖。毕业生推荐就业率和升本率远超天津市平均指数,优秀的学生素质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目前学院有来自全国 20 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 9400 余人,办学规模和教学质量位居天津市前茅。教学环境。在中央财政和天津市财政的重点扶持下,学院建有 2 万平方米的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天津市高职院校规模最大的同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其中机械电子及数控加工维修中心、单元生产工艺操作技术中心,生物制药生产技术中心、石油化工生产实训中心,经管物流与信息媒体应用中心,以及 1.5 万平方米的体育馆(乒乓球馆、羽毛球、健身馆)、游泳馆和培训中心宾馆。体现了学院现代化教学核心设施。师资团队。学院设有十个教学系、部,教职工 705 人,教师队伍531 人,教授 25 名,副教授 185 名,博士及在读博士 15 名(其中博士后 3 名),专业带头人 43 名,高级工程师 70 名,有全国行业教学名师 3 名,天津市名师 1 名,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 2 个。聘请了中科院院士、南开大学教授申泮文为学院名誉院长,形成了一支由中科院院士挂帅,知名专家为顾问,以教授为领军,以双高为专业带头人,以双师副教授为骨干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专业发展。学院瞄准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紧紧围绕现代企业的产业链构建专业链,围绕产品链构建课程链。目前校内设有各类专业 45 个(专科 38 个,本科 7 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特色专业 2 个,天津市财政支持特色专业 5 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 1 个,省部级教改试点专业 1 个,国家级精品课 1 门,省部级精品课程 10 门,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3 项,承担了国家级科研课题 8 项,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 26 项,主编全国高职高专教材 270 余本,发明专利 15 项。毕业生就业。学院坚持以生为本,维护学生就业权益,100%推荐学生就业,而且做到为学生选择规范企业、薪酬待遇高企业、技术先进企业就业。多年来学院为了加强同用人企业之间的联系,成立了校企合作办学委员会与天津市的滨海新区等近百家知名企业达成常年用人意向。学院每年定期举办多次大型人才供需洽谈招聘会。还与央企和特大型国企如:中石化天津公司、天津大无缝、中沙集团、天津医药集团、天士力药业集团、空中客车集团、天津港口集团、天津碱厂、天津大沽化工厂、内蒙古神华集团、乌海煤焦化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进行常年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涉及石油化工、机械制造、医药、港口、冶金、电子信息、经贸、航天航空以及核工业等多个领域,目前央企和特大型国企的就业订单已经供不应求,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还每年推荐百余名优秀毕业生分别到陆、海、空、二炮等部队参军入伍;推荐部分优秀毕业生到西部支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推荐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对口选聘“大学生村官”接受锻炼等等。学生升本渠道。一是通过每年学院承办的国家和天津市学生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推荐到天津市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科。二是通过学院组织的本科培训班每年参加天津市统一考试升入天津市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占参考学生的 35%左右,升本率五年来居全市前茅)。三是经天津市批准学院作为首批部分本科专业学历教育试点院校,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资源的优势,试办专本联读本科学历班,目前已经开设各类 7 个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就可以获取国家专科和本科学历证书。关爱学生。学院认真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奖助学金政策,不断加大学生奖助学金的力度。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平均每年每生 300-8000 元,同时还设有数百个助困岗位。为家庭困难的学生开设了勤工助学岗位、开通了绿色通道等,真情帮助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同学。北辰校区师生饮用的水源完全是免费净化水,保障了师生的身心健康。另外,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还将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带薪生产实习。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四条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8 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注:1、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 www.tjbhzy.com 了解;2、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第五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第六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12 月 1 日至 12 月 4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第七条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2 月 4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90 元(含报名费 30 元,考务费 6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第八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12 月 6 日至 12 月 7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第五章 考试安排第九条 2018 年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 120 分钟,总分值 200 分;“综合能力”考试时长 90 分钟,总分值 200 分。第十条 考试时间 2018 年 3 月 24 日上午 8:00-10:00 技术,10:30-12:00 综合能力第六章 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填报资格 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情况,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第十二条 填报时间 “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8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于 4 月 11 日-13日到区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第十三条 志愿设置 录取工作按提前批次、普通批次顺序依次进行。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共设 9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为 25 分,B 等第计为 20 分,C 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结束后,我院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第七章 后续管理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考生若参加秋季高考被二本及二本以上院校录取,则不能在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且退还相关学费。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高职院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第二十一条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8 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学院网址: www.tjbhzy.com 邮政编码:300221咨询电话:022--88252748 88252749 88252754 88252774022--88251843 88254113 咨询 QQ : 800074566咨询地点: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梅江道九连山路 11 号(天津电视台新址东门对面),可乘 632、20、662、906、838 路公交车到达。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2017 年 11 月 20 日详情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2019-05-28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2719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分校区)。新生均在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校区就读。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目前,学院教师队伍531人,教授25人,副教授185人,博士及在读博士15人(其中博士后3人),专业带头人43人,高级工程师70人。学院在校大学生一万人,教学设有十个教学系部,开设各类专业41个。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设有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第五条  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人·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学院下发的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第十二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bhzy.come-mail:800074566@b.qq.com电话:022-88252748  88252749  88252754         88252774   88251843  88254113邮编:300221纪检电话:022-86929958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九连山路11号学院主院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  详情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2020-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2719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分校区)。新生均在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校区就读。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目前,学院教师队伍531人,教授25人,副教授185人,博士及在读博士15人(其中博士后3人),专业带头人43人,高级工程师70人。学院在校大学生一万二千余人,教学设有十个教学系部,开设各类专业44个。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设有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第五条  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00元/人·年(8人间),700元/人·年(6人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学院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第十二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tbvtc.edu.cne-mail: zsba@tjbhzy.com电话:022-88252748  88252749  88252754           88252774   88251843  88254113邮编:300221纪检电话:022-86929958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九连山路11号学院主院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508号 详情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2017-05-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分校区)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目前,学院教师队伍531人,教授25人,副教授185人,博士及在读博士15人(其中博士后3人),专业带头人43人,高级工程师70人。学院在校大学生9000多人,教学设有十个教学系部,开设各类专业38个。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设有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第五条  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人·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学院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第十二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经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bhzy.come-mail:800074566@b.qq.com电话:022-88252748  88252749  88252754   88252774  88251843   88254113邮编:300221纪检电话:86929958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九连山路11号学院主院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  详情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2018-05-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分校区)。新生均在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校区就读。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目前,学院教师队伍531人,教授25人,副教授185人,博士及在读博士15人(其中博士后3人),专业带头人43人,高级工程师70人。学院在校大学生9000多人,教学设有十个教学系部,开设各类专业39个。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设有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第五条  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人·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学院下发的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第十二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tjbhzy.come-mail:800074566@b.qq.com电话:022-88252748  88252749  88252754   88252774  88251843  88254113邮编:300221纪检电话:022-86929958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九连山路11号学院主院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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