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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英文名:Nankai University Binhai College 简称:“南开滨海” 所在地:天津 院校代码:13663 类型:综合类

  •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简章

2017年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春季本科(面向中职)招生专业计划2020-02-13
2017年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春季本科(面向中职)招生计划类别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费(元/年/生)管理服务类财务管理2015000管理服务类计算机类2016000工程技术类财务管理4015000工程技术类计算机类4016000详情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17年春季本科招生简章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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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18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中职毕业生)2020-02-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我院春季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二、学院代码:13663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 634 号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七、学院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国有天津市港容城市环境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五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专业第六条 招生专业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 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第九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条 已被我院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第十一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院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 15000 元/生/年,计算机类学费为 16000 元/生/年,住宿费 1200 元/生/年。政府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手册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五条 奖学金设立1、学院设“公能”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公能”奖学金为学院最高荣誉奖学金,奖金 10000 元;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单项奖学金,奖金 400 元。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 24%;2、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评定国家奖学金,奖金 8000 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 5000 元。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8 年度我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第十九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电话:022-63304918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 634 号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00270QQ 群:594371421网址:http://binhai.nankai.edu.cn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2017 年 11 月 24 日详情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18春招专业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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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19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中职毕业生)2020-02-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我院春季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二、学院代码:13663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 634 号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七、学院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国有天津市港容城市环境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组成,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第五条 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专业第六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我院招生网站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四章录取原则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条 已被我院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第十一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院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15000 元/生/年,计算机类学费为 16000 元/生/年,住宿费 1200 元/生/年。政府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十二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五条 奖学金设立1、学院设“公能”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公能”奖学金为学院最高荣誉奖学金,奖金 10000 元;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单项奖学金,奖金 400 元。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 24%。2、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评定国家奖学金,奖金 8000 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 5000 元。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度我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第十九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电话:022-63304918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 634 号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00270网址:http://binhai.nankai.edu.cn/zs详情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市教委详解“新高考”2020-02-17
作为全国第二批高考改革试点省市,本市今年正式启动高考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走班教学模式、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大学报考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师评价等给各高中带来了挑战和机遇。对于广大家长和学生关心的“新高考”,市教委主任王璟表示,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目标主要是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解决一考定终身的问题。记者 程婷新高考:主要有三大变化取消文理分科:从今年秋季入学的新一届高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2020年将实施“3+3”高考新方案,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中任选3门。英语一年两考:在原有高考英语听力两次考试基础上,实行笔试两次考试,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合并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从今年高考开始,在录取批次中合并本科一批的A、B两类院校,统一为本科一批,并将本科三批与本科二批合并进行招生。增设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在部分美术类专业招生中试行平行志愿。新课改:从四个方面入手从今年开始,积极推进与高考改革相适应的高中课程改革,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先后出台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高中学校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高中学生“选课与走班”的指导意见、高中学生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为高中课改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开展专项培训。对全市所有高中校长、教育局长、教研室主任进行通识培训,对各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专题培训,对所有高中教师进行全员培训,为课改做好师资准备。三是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发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管理制度和指导手册,为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创造了条件。四是进行试点推动。在全市推广耀华中学、第二十五中学、第二南开学校等校在选课走班、导师制、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及智慧校园建设等方面的改革探索经验成果,起到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选课走班:需家长学生配合选课走班是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的一大突出特点,也是大家关注比较多的热点。王璟表示,实行选课走班,需要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学生要有清醒的自我认识,清楚自己的个性、兴趣爱好和发展潜质,自主选择感兴趣、适合自己的课程。家长要尊重孩子的个性和兴趣爱好,帮助孩子作出符合自身实际的课程选择。学校将专门开设生涯指导课程和学业指导课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学生学涯规划教育,指导学生更好地认识自己,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个性潜质,做好生涯规划,选好课程。市教委研究出台了选课走班指导意见,并在部分高中进行了改革试点。比如,第二南开学校新高一年级,今年就开设了生涯指导课程和学业指导课程,试行走班制教学。明年,该校将正式实施选课走班,语、数、外三门课程进行统一的行政班教学,其他6门课程学生可自主选择其中3门作为高考计分科目,教师将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进行分层教学。明年,市教委将积极推广第二南开学校、天津二中等学校的试点经验。同时,全面落实高中课程设置、课程建设、选课走班、学生发展等相关配套政策,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实施高中学科特色课程建设项目,推进特色高中、品牌高中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普职融通实验探索。用好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高考改革和高中课程改革稳步有序实施。(城市快报)详情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我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二、学院代码:13663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七、学院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国有天津市港容城市环境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组成,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第五条 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七条 我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专业按照“设计学类”招生。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美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录取原则为: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x60%+美术成绩x40%进行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成绩高者,美术类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若我院录取规则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不一致,执行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普通类专业录取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语文、数学之和)成绩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第九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条 对天津考生,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投档分数安排专业,高考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相同则优先安排(语文、数学之和)成绩高的考生。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果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第十一条 天津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须为A者,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第十二条 金融学(2加2校际交流项目班)是我院和美国圣克劳德州立大学开展的校际合作项目,报考该项目班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且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被录取该班的学生缴纳四年国内学费(国内学费标准:15000元/年/生),在美学习交流期间按照美国圣克劳德州立大学的标准缴纳费用。第十三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加2校际交流项目班)是我院和美国圣克劳德州立大学开展的校际合作项目,报考该项目班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且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被录取该班的学生缴纳四年国内学费(国内学费标准:18000元/年/生),在美学习交流期间按照美国圣克劳德州立大学的标准缴纳费用。第十四条 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第十五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排队的原则录取。第十六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相关规定;我院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十七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录取过程中调配使用。第十八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院经、管、法学科门类及广告学专业学费为1.5万元/生/年;理、工学科门类及语言类专业学费为1.8万元/生/年;美术类专业2.1万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被学院录取后下发的2019级新生报到须知。政府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第四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第二十一条奖学金设立 1、学院设“公能”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公能”奖学金为学院最高荣誉奖学金,奖金1万元;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3千元、2千元、1千元;单项奖学金,奖金400元。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4%;2、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奖金8千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8千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5千元。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活动。第二十四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经济困难考生要慎重填报,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政策的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二十五条 凡是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我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第二十八条 我院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上,考生可随时查询。网址: http://binhai.nankai.edu.cn 咨询电话: 022 — 63304918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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