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天津大学

[切换城市]
天津站> 天津教育> 天津大学>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信息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英文名:Art & Culture college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简称:“天艺” 所在地:天津 院校代码:13659 类型:文科类/艺术类/体育类

独立学院
  •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3659五、办学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3659)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以培养我国急需的文化艺术与传媒类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全国招生,设有20多个本科专业,覆盖了艺术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年招生人数1700余人。学校下设七院一部: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视觉艺术学院、戏剧学院、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文化与管理学院和基础教学部。目前,专业学科的建设趋于成型,构建了艺术与传媒教育的基本框架。2019年计划招生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公共艺术等本科专业。学校坚持艺术教育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和打造特色品牌专业;坚持主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开放式办学、多元化培养、链条型结构”的专业建设思路,使全校上下形成共识,稳步推进学校的综合发展,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艺术与传媒教育的新天地。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以合理有效调节上线生源不平衡为基本原则。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费标准参照独立学院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1000元(其中我院舞蹈类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公共艺术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戏剧影视文学每生每学年18000元,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每生每学年20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津教委财【2012】19号和津发改价费【2012】404号),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我院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少于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第十一条 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科目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的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的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第十二条 对江苏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校的录取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第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排序录取”为原则。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普通类专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第十五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五章  其他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我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tjtwy.cn电话:022-23910371(含传真)    022-23910195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邮编:300381邮箱:tyzhaoban@163.com 详情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和规范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 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3659五、办学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3659)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以培养我国文化艺术与传媒类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全国招生,设有20多个本科专业,覆盖了艺术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年招生人数2000余人。学校下设七院一部: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视觉艺术学院、戏剧学院、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文化与管理学院和基础教学部。目前,专业学科的建设趋于成型,构建了艺术与传媒教育的基本框架。2020年计划招生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公共艺术等本科专业。学校坚持艺术教育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和打造特色品牌专业;坚持主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开放式办学、多元化培养、链条型结构”的专业建设思路,使全校上下形成共识,稳步推进学校的综合发展,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艺术与传媒教育。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市)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以合理有效调节上线生源不平衡为基本原则。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费标准参照独立学院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26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津教委财【2012】19号和津发改价费【2012】404号),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生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我院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少于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及原则。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第十二条 对江苏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校的录取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第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排序录取”为原则。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文化和专业分数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第十五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五章  其他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我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tjtwy.cn电话:022-23910371(含传真)    022-23910195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天津体育学院老校区邮编:300381邮箱:tyzhaoban@163.com 详情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3659五、办学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3659)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以培养我国急需的文化艺术与传媒类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全国招生,设有23个本科专业,覆盖了艺术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管理学5个学科门类,年招生人数1500余人。学校下设七院一部: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视觉艺术学院、戏剧学院、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文化与管理学院和基础教学部。目前,专业学科的建设趋于成型,构建了艺术与传媒教育的基本框架。2017年计划招生的专业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等本科专业。学校坚持艺术教育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和打造特色品牌专业;坚持主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开放式办学、多元化培养、链条型结构”的专业建设思路,使全校上下形成共识,稳步推进学校的综合发展,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艺术与传媒教育的新天地。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以合理有效调节上线生源不平衡为基本原则。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费标准参照独立学院艺术学类每生每学年21000元(其中我院舞蹈类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公共艺术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戏剧影视文学每生每学年18000元,广播电视编导、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每生每学年20000元);师范文科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生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第十一条 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科目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的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的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第十二条 对江苏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校的录取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第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普通类专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第十五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五章  其他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我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tjtwy.cn电话:022-23910371(含传真)    022-23910195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邮编:300381邮箱:tyzhaoban@163.com 详情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5-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3659五、办学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3659)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以培养我国急需的文化艺术与传媒类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全国招生,设有20个本科专业,覆盖了艺术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管理学5个学科门类,年招生人数1500余人。学校下设七院一部: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视觉艺术学院、戏剧学院、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文化与管理学院和基础教学部。目前,专业学科的建设趋于成型,构建了艺术与传媒教育的基本框架。2018年计划招生的专业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技术、艺术教育、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等本科专业。学校坚持艺术教育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和打造特色品牌专业;坚持主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开放式办学、多元化培养、链条型结构”的专业建设思路,使全校上下形成共识,稳步推进学校的综合发展,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艺术与传媒教育的新天地。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以合理有效调节上线生源不平衡为基本原则。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费标准参照独立学院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1000元(其中我院舞蹈类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公共艺术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戏剧影视文学每生每学年18000元,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每生每学年20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津教委财【2012】19号和津发改价费【2012】404号),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第十一条 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科目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的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的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第十二条 对江苏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校的录取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第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排序录取”为原则。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普通类专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第十五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五章  其他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我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tjtwy.cn电话:022-23910371(含传真)    022-23910195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邮编:300381邮箱:tyzhaoban@163.com 详情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08招生章程2008-05-06
2008年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65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第七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2000/生、年,艺术类专业 16000-18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专业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提前招生,在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男、女身高分别低于1.70米和1.60米; 2、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 3、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4、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十七条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六章 其他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二十条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教育部规定授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8年我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tjipe.edu.cn电话:022—23015120 23012606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详情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09-05-14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3659五、办学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按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独立学院,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教育。学院依托天津体育学院,面向市场和社会需求设置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学院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交通便利,毗邻京津塘快速路和天津国际机场,占地面积200余亩。学院教学、训练及生活服务设施齐全,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设有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教育、英语、新闻学、舞蹈学等十余个本科专业。建有舞蹈馆、塑胶田径场、足球场、网球场、室外篮球场以及拥有包括篮球、排球、乒乓球、武术、举重、柔道、跆拳道等项目的综合训练馆,设有多媒体教室、视听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以及功能齐全的学术报告厅。学院紧紧依托天津体育学院雄厚的教育资源办学,主要课程由天津体育学院的教师担任。?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第七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16000-18000元/生、年。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学生住宿费为7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第十二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 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第十四条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五章? 其他第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我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四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tjus.edu.cn电话:022—2301512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详情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0-05-18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学校代码:13659五、办学地址:天津市蓟县许家台乡学院路88号?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按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独立学院,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教育。学院依托天津体育学院,面向市场和社会需求设置专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原创型、管理型人才为目标的教育基地。学院新校区选址于天津蓟县,位于国家重点5A级名胜风景区—盘山。学院占地1000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建设7个院系、50余个专业方向,涵盖音乐、舞蹈、影视、传媒、艺术设计、管理在内的多个学科,基本囊括文化艺术的相关领域。学院拥有国际化的实习实训基地,包括图书馆及学习中心、网络管理中心、影视节目制作中心、动画制作中心、国际标准琴房、舞蹈排练厅、演播大厅、数字化音频、视频工作站、大型MIDI工作室、双排键工作室、电钢琴工作室等各种教学基础设施,可充分满足教学和师生实践活动的需求。?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第七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2000/生、年,艺术类专业?16000-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学生住宿费为1000-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第十二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五章? 其他第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我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四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tjtwy.cn电话:400-601-6658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招生办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
  • 电话:
    招生办电话:%u0030%u0032%u0032-%u0032%u0033%u0039%u0031%u0030%u0031%u0039%u0035/%u0030%u0032%u0032-%u0032%u0033%u0039%u0031%u0030%u0033%u0037%u0031(传真)
  • 邮编:
    300381
相关推荐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