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天津大学

[切换城市]
天津站> 天津教育> 天津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信息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简称:“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 所在地:天津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语言类

  •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招生简章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8
第一章总则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2.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3. 学院概况:   a.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b. 学院代码:13658   c.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d. 办学层次:本科   e. 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f. 招生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行政管理、酒店管理、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学前教育、护理学。4.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二章招生机构5.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2019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6.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7.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院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院2019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8. 学费标准: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护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四人间1200元/学年·生,六人间1000元/学年·生,八人间800元/学年·生。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第四章录取规则9. 学院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10.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院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11.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实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12.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13.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14. 学院招生的外语类专业中,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和相应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15. 对于江苏省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16.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17. 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将执行浙江省当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1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9.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五章录取与入学20.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2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第六章其他22.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3.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24. 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bhwszhaoban@qq.com     咨询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欢迎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平台:天外滨海外事学院招办 第七章附则25. 本章程经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26.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27.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28.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考生所获取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29.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19年4月  详情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6-05
 第一章总则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2.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3. 学院概况:   a.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b. 学院代码:13658   c.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d. 办学层次:本科   e. 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f. 招生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行政管理、酒店管理、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学前教育、护理学。4.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二章招生机构5.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202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6.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7.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院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院2020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8. 学费标准: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护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四人间1200元/学年·生,六人间1000元/学年·生,八人间800元/学年·生。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第四章录取规则9. 学院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10.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院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11.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实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12.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13.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14. 学院招生的外语类专业中,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和相应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15. 对于江苏省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16.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17. 对于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本省市2020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以上五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1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9.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章录取与入学20.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2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22.应征入伍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第六章其他23.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4.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25. 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bhwszhaoban@qq.com     咨询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欢迎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平台:天外滨海外事学院招办 第七章附则26. 本章程经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27.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28.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29.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考生所获取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30.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详情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5-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院概况: 1.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 学校代码:13658 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第四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17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八条  学费标准: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16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条件为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第十一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第十三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还招收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还招收法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还招收德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还招收西班牙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还招收俄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七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十八条 我院为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第二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zhaoshengzx@sina.com       咨询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欢迎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平台:天外滨海外事学院招办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考生所获取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17年4月 详情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5-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院概况:1.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  学校代码:13658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4.  办学层次:本科5.  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第四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2018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院2018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  准,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八条      学费标准: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护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条件为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一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实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的外语类专业中,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和相应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五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第十六条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将执行浙江省当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十八条  学院2020年在北京、天津、山东和海南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四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第二十五条   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zhaoshengzx@sina.com             咨询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欢迎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平台:天外滨海外事学院招办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考生所获取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18年5月 详情
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章程2010-05-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培养层次为本科,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大港区北环路60号。学校代码(国标):13658。第四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第五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学院与天津市大港区地产开发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七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顺序为:英语、语文、数学。第十一条 录取时,依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安排专业,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第十四条 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语言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中日语专业招收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五章 其他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2008年本科学费为12000—150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另外,学院按天津市政府颁布的大学生在校住宿收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住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第十八条 自2008年起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九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第二十条 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招生办公室E-mail:zhaoshengzx@sina.com咨询电话:022-63252225 022-63250161 022-23247377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2008年4月详情
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0-05-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院概况:1.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2. 学校代码:13658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4. 办学层次:本科5. 办学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第四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学院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顺序为:英语、语文、数学。第九条 录取时,依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安排专业,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条 按照《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报考我院的天津考生:1、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高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排名前20%的考生,或学业水平考试中有7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7A)、高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排名前10%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2、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3、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先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相关科目分数较低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4、同一分数段是指,只是个位数不同且相差不到10分的分值,如450-459,460-469,470-479,……6、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5、报考语言类专业的考生,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第十一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语言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中日语专业招收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五条 我院为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章 其他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2000-15000元/生、年;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第二十二条? ?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招生办公室E-mail:zhaoshengzx@sina.com咨询电话:022-63252225 022-63250161 022-23247377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考生所获取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2009年4月详情
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0-05-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院概况: 1.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已改名: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 学校代码:13658? 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第四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第九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条 按照《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报考我院的天津考生:1、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高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排名前20%的考生,或学业水平考试中有7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7A)、高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排名前10%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2、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3、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先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相关科目分数较低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4、同一分数段是指,只是个位数不同且相差不到10分的分值,如450-459,460-469,470-479,……6、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5、报考语言类专业的考生,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第十一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同时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同时招收英语、法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同时招收英语、西班牙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五条 我院为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2000-15000元/生、年;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第二十二条 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zhaoshengzx@sina.com 咨询电话:022-63252225 022-63250161 022-23247377?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考生所获取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2010年4月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
  • 电话:
    %u0030%u0032%u0032-%u0036%u0033%u0032%u0035%u0030%u0031%u0036%u0031%u0030%u0032%u0032-%u0036%u0033%u0032%u0035%u0037%u0031%u0035%u0032%u0030%u0032%u0032-%u0032%u0033%u0032%u0034%u0037%u0033%u0037%u0037
相关推荐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招生简章 荆州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威海)招生简章 河北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