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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

英文名:Tianjin Conservatory Of Music 简称:“天音” 所在地:天津 院校代码:10072 类型:艺术类/考研院校

省属本科高校
  • 天津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天津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20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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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4-30
天津音乐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天津音乐学院,部颁代码10072。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第三条 学院是由天津市政府举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第八条 学院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一条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第十二条 经政审体检合格,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新疆、上海等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分计算。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或联考未涉及专业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文化课考试通知后方可填报志愿。第十四条 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第十七条 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一条 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本科学费标准:艺术与科技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5000元/学年。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随录取通知书寄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承诺。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cm.edu.cn              E-mail:zsb@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邮编:300171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 详情
天津音乐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0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音乐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四)学校代码:10072(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音乐学院始建于1958年10月,经过60多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北方地区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重要高等艺术教育学府。学院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职能。学院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音乐艺术专门人才。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第八条 学院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一条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第十二条 经政审体检合格,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新疆、上海等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分计算。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或联考未涉及专业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文化课考试通知后方可填报志愿。第十四条 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第十七条 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zsb@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邮编:300171 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按照国家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核,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二条 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本科学费标准:艺术与科技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5000元/学年。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随录取通知书寄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承诺。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音乐学院                                                2020年4月 详情
天津音乐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2019-01-07
天津音乐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 点击查看详情
天津音乐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5-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天津音乐学院,部颁代码10072。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第三条 学院是由天津市政府举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第六条 学院纪检委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第八条 学院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条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第十一条 经政审体检合格,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新疆、上海等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分计算。第十二条 考生需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或联考未涉及专业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文化课考试通知后方可填报志愿。第十三条 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第十五条 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第十六条 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条 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本科学费标准:艺术与科技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5000元/学年。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随录取通知书寄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承诺。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cm.edu.cn         E-mail:zsb@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邮编:300171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 详情
天津音乐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5-10
天津音乐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天津音乐学院,部颁代码10072。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第三条 学院是由天津市政府举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第八条 学院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一条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第十二条 经政审体检合格,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新疆、上海等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分计算。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或联考未涉及专业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文化课考试通知后方可填报志愿。第十四条 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第十七条 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一条 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本科学费标准:艺术与科技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5000元/学年。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随录取通知书寄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承诺。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cm.edu.cn              E-mail:zsb@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邮编:300171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 详情
天津音乐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简章2013-12-23
一、培养目标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文化产业管理高级专门人才。二、招生专业、学制系别专业代码专业(方向)2014年拟录计划学制音乐学系130202音乐学(音乐学)205年音乐教育系130202音乐学(音乐教育与表演):声乐主项504年音乐学(音乐教育与表演):钢琴主项50艺术管理系130202音乐学(艺术管理)80120210文化产业管理20作曲系13020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135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8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合唱指挥、乐队指挥)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录音)2声乐系130201音乐表演(演唱):美声554年民族声乐系130201音乐表演(演唱):民族声乐25民乐系130201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笛子84年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笙4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唢呐4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二胡18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板胡4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大提琴2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低音提琴2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琵琶8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三弦2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扬琴4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古筝5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古琴2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中阮4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柳琴2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民族打击乐4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子2管弦系130201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184年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中提琴6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大提琴9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低音提琴5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竖琴2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长笛4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单簧管4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双簧管4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大管4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小号4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长号4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圆号4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大号1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打击乐4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萨克斯管2钢琴系130201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钢琴354年手风琴键盘系130201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手风琴204年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双排键电子琴5现代音乐系130201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演唱304年音乐表演(现代音乐):爵士鼓5音乐表演(现代音乐):古典吉他3音乐表演(现代音乐):电吉他8音乐表演(现代音乐):电贝司2音乐表演(现代音乐):现代键盘4音乐表演(现代音乐):电子手风琴2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萨克斯管9音乐表演(现代音乐):爵士小号1音乐表演(现代音乐):爵士长号1戏剧影视系130301表演(戏剧影视表演)504年130307戏剧影视美术设计20舞蹈系130204舞蹈表演504年130206舞蹈编导10三、学历层次本科。1 [2] [3] 下一页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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