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天津大学

[切换城市]
天津站> 天津教育> 天津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信息

天津师范大学

英文名: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TJNU) 简称:“天津师大”,“津师”,“天师大” 所在地:天津 院校代码:10065 类型:综合类

省属重点大学卓越计划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院校
  •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 2019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2020-01-07
天津师范大学 2019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 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新闻传播学院、音乐与影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本简章适用于我校本年度下达招生计划的省份中,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考生。一、招生计划及专业适用类型1.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2. 各专业在各省(区、市)适用的具体专业统考类型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二、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1.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专业 学费 录取规则 拟招生省份所属学院 美术学(师范) 15000 元/生.年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 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60%+ 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2.5× 40%。 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甘肃、江苏、福建、河南、广西、湖北、四川、重庆、安徽、宁夏、湖南、海南、贵州 美术与设计学院 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 12000 元/生.年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注意事项:绘画专业含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方向(其中版画和水彩方向隔年招生,单数年份招水彩方向,双数年份招版画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含服装设计和配饰设计方向(其中配饰设计方向单数年份招生);环境设计专业含环境设计和展示设计方向(其中展示设计方向双数年份招生)。以上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考核成绩划分专业方向。 2. 音乐类专业专业或专业类(招考方向) 学费 录取规则 拟招生省份所属学院音乐学(声乐教育方向) 15000 元/生.年 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 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河北、河南、湖南、四川、重庆、贵州 音乐与影视学院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学(键盘教育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 38000 元/生.年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注意事项:①音乐学(声乐教育方向)和音乐学(键盘教育方向)为师范类专业。②音乐学(键盘教育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三个专业只招收钢琴和手风琴考生。③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只招收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大提琴)、铜管乐(圆号、小号、长号、大号)和打击乐(不含爵士鼓等流行打击乐)考生。④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和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该专业新生不得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是我校与莫斯科国立文化学院合作,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本科层次中外合 作办学项目,学制四年(其中天津师范大学 3 年,每年的学费标准为人民币 38000 元,其他费用自理;莫斯科国立文化学院 1 年,学费按俄方当年的收费标准交付,其他费用自理),赴俄学习学生需通过俄方的俄语水平测试。本项目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具有国际 视野一专多能的复合型音乐人才。主要课程为俄语、中外音乐史、视唱练耳、和声与即兴伴奏、合唱与指挥、专业课(声乐、钢琴)、教学实践、音乐教育学等课程。3. 舞蹈学专业专业(招考方向)学费录取规则拟招生省份所属学院 舞蹈学(民族舞等方向) 15000 元/生.年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天津、河北、海南、重庆、广西、安徽、贵州、宁夏 音乐与影视学院 舞蹈学(国际标准舞方向) 天津、河南注意事项:舞蹈学(民族舞等方向)下设舞蹈学(表演与教学)和舞蹈学(编创)两个专业方向,只培养民族舞、芭蕾舞、古典舞、现代舞舞种的学生,其他舞种考生慎报。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考核成绩,分别编入舞蹈学(表演与教学)、舞蹈学(编创)学习。 4.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学费录取规则拟招生省份所属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15000 元/生.年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 公布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河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安徽、福建 新闻传播学院 5. 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专业(招考方向)学费录取规则拟招生省份所属学院 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 15000 元/生.年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 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湖南、湖北 美术与设计学院 6. 表演专业专业学费录取规则拟招生省份所属学院 表演 15000 元/生.年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 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湖南、四川、重庆、贵州 音乐与影视学院 7. 摄影专业专业学费录取规则拟招生省份所属学院 摄影 15000 元/生.年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天津、山东、福建、河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江西新闻传播学院注意事项:①新生入学后需自备摄影、摄像器材。②摄影专业在福建、湖南适用摄影类省级统考、其他省份适用戏文编导类省级统考。 8.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学费录取规则拟招生省份所属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天津、山西、山东、江西、江苏、福建、 新闻传播学院15000 元/生.年河南、四川、广西、 戏剧影视文学重庆、安徽、贵州、甘肃音乐与影视学院三、其他1. 本简章所涉及各专业均为本科层次,标准学制四年,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2. 我校依据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投档规则、我校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有关规定录取,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上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3. 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的录取规则: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过线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类),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成绩过线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 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4.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和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赴俄学习学生需通过俄方的俄语水平测试。5. 近年我校均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四、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天津师范大学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 393 号邮政编码:300387天津师范大学网址:www.tjnu.edu.cn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zsb.tj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2-23541338,23767181Email:shidazhaoban@126.com详情
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3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四、学校代码:10065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学校现有2个学部,22个学院,70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1人。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一流学科,1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15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化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我校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世界史4个学科获评B+学科,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2个学科获评B类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涵盖人文社科基地、工程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已建成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市级精品课程,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1支市级教学团队、2支天津市“十二五”综投教学创新团队。获得国家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全国首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文科组一等奖1项。全日制本科生21859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62人,博士研究生326人,各级各类留学生2482人。教职工2324人,其中专任教师1363人,拥有高级职称633人,具有博士学位751人。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等集体和个人荣誉近百项。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中心,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一流,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第三章  师范生培养第六条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细则》(津政办发[2018]54号)精神,学校面向天津生源拟招收公费师范生60人,其中汉语言文学30人、学前教育30人。天津市公费师范生须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在校期间由市财政承担其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毕业后一般在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须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学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优秀的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第七条 学校在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招收师范生。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等专业的师范生实行“学科专业教育+教师专业教育”培养模式,旨在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教学实践能力过硬的热爱教育事业的教育工作专门人才。学校设立二次选拔机制,对于思想过硬,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非师范专业学生,本科一年级末,在自愿的基础上,择优选拔进入师范专业学习。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依据学校师范生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随时取消师范生资格。学校实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机制,在本科三年级末,对特别优秀的师范生,经过校内选拔,推荐免试攻读“3+1+2”教育硕士研究生。“3+1+2”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是我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较高的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师资。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软件工程、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和浙江省考生的录取分别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二、在江苏省录取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比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时,先比较A+等级个数,如相同,再比较A等级个数,依此类推。)。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三、在天津市录取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该省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世界史(外语双学位实验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英语科目满分的80%。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以下简称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天津市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市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天津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第十六条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高职升本、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相关要求分别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9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现行本科生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赴日学费按照日方标准收取;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年,赴俄学费以俄方当年规定为准。现行预科生学费标准:38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年,四人间12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2019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第七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二条 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类型录取的特殊类型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其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第二十三条 我校软件工程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即3年专业基础教育,最后一年进入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工程实践及毕业设计工作。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勤、助、贷、减、补、免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第三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第三十二条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我校各类招生章程、简章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第三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zsb.tjnu.edu.cn电子邮箱:shidazhaoban@126.com电话:022-23541338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邮编:300387 详情
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2020-07-0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四、学校代码:10065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是以特色鲜明世界知名高水平师范大学为建设目标的市属重点师范大学,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1999年,原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天津师范大学。学校突显生态特色的校园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占地面积3500亩、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教学设施齐备,校园环境优美。学校现有27个党政职能部门,2个学部,20个学院,17个直属单位。现有72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在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建设中,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世界史、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应用心理学等11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等3个专业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现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召集人1人、成员2人,专业学位教育教指委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1人,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第四届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1人担任中世纪史委员会会长,1人担任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会长。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一流学科,1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5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化学学科连续6年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批创建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学校。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评估结果,我校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世界史4个学科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进入B+行列,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2个学科进入B类行列。有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点。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市级人文社科基地、7个省市级工程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已建成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市级精品课程,获批6门天津市“课程思政”改革精品建设课程、21门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有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3支市级教学团队、2支天津市“十二五”综投教学创新团队。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优秀奖2项,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9项,全国首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文科组一等奖1项。学校出版《天津师范大学学报》《心理与行为研究》《青少年科技博览》《数学教育学报》《中等数学》《政治思想史》《经济社会史评论》《比较政治学研究》等11种期刊。其中,《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天津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版)》《心理与行为研究》《数学教育学报》等收录北京大学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范畴,《比较政治学研究》(季刊)《心理与行为研究》《社会经济史评论》《政治思想史》《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数学教育学报》收录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含C扩)范畴。全日制本科生24398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361人,博士研究生409人,各级各类留学生2150人。教职工2343人,其中专任教师1461人,拥有高级职称703人,具有博士学位871人。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历史积淀深厚,沈德立教授著作《学生汉语阅读过程的眼动研究》、徐大同教授著作《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讲录》分别获第四届、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除此之外,学校教师获同类奖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3项,青年成果奖2项。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注重新型智库建设,主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区域发展战略与改革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应急管理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自由经济区研究所、天津市基础教育决策服务研究中心、天津公共部门信息服务评价与治理中心等6个智库进入中国智库索引(CTTI)。努力发展自然科学学科,建设综合性大学。自然学科研究成果获天津市自然科学成果一等奖和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彰显教师教育办学特色,形成了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职业养成教育相结合的教师教育模式。积极探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形成了以“课上课下、工作队伍、项目育人、线上线下、校内校外”五个一体化为基础的育人体系。创造性开展的思政课“三题三入”“八讲法”、实践教学“五同”模式得到推广。我校在思政课教学改革中创造了新鲜经验,先后被中央媒体和报刊报道50余次。获批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国家语委第一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政治与行政学院获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4门思政课中有3门获得教育部“精彩一课”,学校教师先后荣获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标兵”、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最美思政课教师”的称号。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77所大学、机构或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日本、俄罗斯合作举办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首批国家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承办非洲首家孔子学院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所承办的四所孔子学院10次获得“先进孔子学院”称号,1次获得孔子学院创立奖最高荣誉,被评为“孔子学院先进承办校”和“全国示范孔子学院”。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等集体和个人荣誉近百项。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树立“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中心,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一流,努力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世界知名高水平师范大学。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第三章  师范生政策第六条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细则》(津政办发[2018]54号)精神,高质量完成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面向天津生源拟招收公费师范生60人,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天津市公费师范生须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在校期间由市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数量的生活费补助,毕业后一般在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须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学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优秀的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第七条 学校在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招收师范生,旨在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教学实践能力过硬的热爱教育事业的教育工作专门人才。学校在相关专业面向所有学生开设辅修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修满学分可申请相应的辅修学位证书或教师教育课程结业证书。本年度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按类招生。学校设立二次选拔机制,对于思想过硬,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非师范专业学生,本科一年级末,在自愿的基础上,择优选拔进入师范专业学习。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依据学校师范生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取消师范生资格。对特别优秀的师范生,学校实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机制,在本科三年级末,经过校内选拔,推荐免试攻读“3+1+2”教育硕士研究生。“3+1+2”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是我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较高的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师资。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一、各省(区、市)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满足所填报高考志愿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专业(类)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专业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所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三、普通类专业(类)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类)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一、江苏省以外各省(区、市),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二、在江苏省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比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时,先比较A+等级个数,如相同,再比较A等级个数,依此类推。)。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第十三条 世界史(外语双学位实验班)专业仅限高考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和朝鲜语等五个语种的考生报考,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区、市)英语科目满分的70%。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以下简称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天津市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市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天津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第十五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日语(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第十六条 艺术类高职美术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高职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高职升本、春季高考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分别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20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春季招生简章》《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现行本科生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54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赴日学费以日方当年规定为准;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学年,赴俄学费以俄方当年规定为准。现行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现行预科生学费标准:38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以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第七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二条 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类型录取的特殊类型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第二十三条 我校软件工程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即3年专业基础教育,最后一年进入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工程实践及毕业设计工作。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五条 入伍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学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参评各级各类奖学金以提升学业水平。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等资助帮扶措施。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第三十条 本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第三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十二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第三十三条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第三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我校各类招生章程、简章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第三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zsb.tjnu.edu.cn电子邮箱:zsb@tjnu.edu.cn电话:022-23541338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邮编:300387 详情
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21
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师范大学自1987年试办高水平运动队以来,坚持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竞技体育人才、体育师资队伍、教练员以及体育管理者为目标,先后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受过高等教育的优秀运动员、体育师资及体育事业管理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7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一、招生计划、项目及专业1.招生计划根据文件规定,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55人)。2.招生项目田径具体项目及类别项目类别 性别 具体项目 备注 重点项目男10公里竞走、20公里竞走、400米、800米、1500米、跳远、标枪竞走项目均测试场地10公里女10公里竞走、20公里竞走、5000米、10000米、3000米障碍、跳高一般项目男100米、2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跳高、三级跳、铁饼、铅球、链球、十项全能全能运动员现场测试5项(上午:跳跃任选1项、110米栏、400米;下午:投掷任选1项、1500米)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400米栏、跳远、三级跳、标枪、铁饼、铅球、链球、七项全能女子全能运动员现场测试4项(上午:跳跃任选1项、100米栏;下午:投掷任选1项、800米)不招生项目男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均不招生女★报考全能项目的考生须在报名确认时对选择性项目(跳跃、投掷)进行确定。3.招生专业教育学(体育方向)专业,本科,标准学制四年。二、报名条件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4.考生报名参加的测试项目必须与本人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一致。5.如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相关认定、测试并合格。6.报考考生须在保险公司购买测试考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高水平运动队实际需要,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有传染性疾病或不适于从事竞技体育活动的疾病者不予录取。(考生自行安排体检事宜,现场确认自带体检报告)体检必检项目为:视力、肺活量、心脏、血压、血色素、肝功能、乙肝五项。特别提示:报考全能项目的考生必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三、报名安排1.报名方式与时间: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1)网上报名:考生须登陆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www.tjnuzsb.com)下载报名登记表,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于2017年3月26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hidagaoshuiping@163.com。该表将作为现场确认的依据。(2)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所需材料于2017年3月30日8:30-12:00到天津师范大学体育馆进行现场确认。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1)报名登记表(须由所在中学或单位加盖公章);(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4)应届高中毕业生证明或高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5)参加比赛的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复印件,如考生无秩序册、成绩册原件,须提供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所提交的比赛相关证明材料须与报名登记表中要求填写的信息一致);(6)考生所在地高考报名号及相关信息;(7)一寸浅蓝底色照片8张;(8)测试考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复印件。(9)现场确认前一个月内二级甲等医院体检证明。以上材料须使用A4纸型打印或复印,并按上述顺序排列整齐,现场确认时上交。3.资格审查我校将按照各项目报名条件、报名材料要求对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各项目的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考生运动等级证书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进行核实,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4.其他要求(1)须由考生本人进行现场确认、提交报名材料,未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除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毕业证、获奖证书及其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外,其余报名材料不予退还。(2)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3)考生须于报名确认现场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报考资格。如考生有违反兴奋剂事件,不予录取。四、考试安排1、文化考试(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上述考生应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gaokao.chsi.cn)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交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和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具体考试大纲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公布,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09:00-10:30下午14:00-15:304月22日语文数学4月23日政治英语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所有考生成绩分布,学校自主划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报考我校重点项目且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享受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简称:文化单考)政策,具体享受文化单考政策的考生名单以我校公示为准。(2)未列入我校文化单考名单的考生均需报名参加考生所在地的高考。2、专项测试(1)测试时间:3月31日     8:00-17:00各项目测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2)测试地点:天津师范大学体育场(3)测试方式及要求:①采用最新田径规则进行测试,测试器械采用国际田联认定器械。②采用国家最新田径等级标准进行认定。③径赛计时为手计时;田赛为人工丈量,最小单位为厘米。④径赛按照一次赛次决定成绩;田赛按照三次试跳或试投决定成绩;跳高、撑杆跳起跳和升杆高度现场协商确定。⑤专项成绩得分,由现场测试成绩通过《天津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成绩与百分制对照表》得出相应百分制分值。⑥遵守竞赛规则,罚下后不再另行测试,测试成绩以0分计。(4)成绩确认:专项测试结束后考生须现场对自己的测试成绩进行签字确认(5)合格标准:现场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测试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认定标准方能认定为合格,享受文化单考政策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考生现场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认定标准。(6)提示和说明①测试时间将视天气等特殊情况进行微调,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②专项测试自用装备须考生自备,所有器械由我校负责准备。③参加专项测试的考生食宿自理。五、合格考生公示范围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和有关公示要求,对合格考生分如下三类进行公示:A类:报考项目为我校重点项目的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经认定可申请我校文化单考资格的考生。(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考生现场测试成绩必须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B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本着重点项目优先的原则,经认定可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优惠政策的考生。C类: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经认定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A类、B类考生最大公示人数如下表:优惠政策类别最大公示人数A类11B类16其中,A类考生各项目类别享受文化单考资格的人数详见下表:项目类别文化单考计划男子10公里竞走、男子20公里竞走不超过2人女子10公里竞走、女子20公里竞走不超过2人男子400米、男子800米、男子1500米不超过2人女子5000米、女子10000米、女子3000米障碍不超过2人女子跳高不超过1人男子跳远不超过1人男子标枪不超过1人A、B、C类具体考生资格确定办法,详见《天津师范大学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资格的认定办法》。我校将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考生名单,并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六、录取规则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1.具有我校A类优惠政策资格且文化单考成绩合格,公示无异议,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考生,拟予录取。2.具有我校B类优惠政策资格,公示无异议,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考生,拟予录取。3.具有我校C类优惠政策资格,公示无异议,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考生,拟予录取。4.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二本线的认定按照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5. 如考生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另行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我校在该省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最低要求参照该省规定执行。6. 如果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七、监督机制1.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工作,并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3766343。2.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以备抽查和复核。八、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4400元/生·年。2.住宿费标准:1000—1200元/生·年(主校区)。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九、其他事宜1.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公示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于专业测试后适时登陆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有关信息,我校不再寄发书面通知。2.考生须按照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高水平运动员高考志愿填报办法填报高考志愿。3.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5.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6.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进校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日常训练、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运动队的各项规定。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7.本简章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8.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有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9.本简章后附《天津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成绩与百分制对照表》和《天津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十、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www.tjnuzsb.com咨询电话:022-23541338、23767181网上报名期间如有问题,可将有关问题和个人联系方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idagaoshuiping@163.com,我校会适时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予以回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邮政编码:300387附件:1.天津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成绩与百分制对照表(点击下载)2.天津师范大学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资格的认定办法(点击下载)3.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详情
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9-03-12
 ----  点击下载: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pdf详情
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延安南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化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10个涵盖人文社科基地、工程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省部级设置的重点实验室,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市级精品课程,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8支市级教学团队、2支天津市“十二五”综投教学创新团队;有专任教师1364人,其中正、副高级职称639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237人。学校办学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十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给莘莘学子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广阔空间。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中心,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一流,为建成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现行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4400-54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为12000-15000元/生·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为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高职专业为8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入学须知》。  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软件工程、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为日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和浙江省考生的录取分别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比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时,先比较A+等级个数,如相同,再比较A等级个数,依此类推。)  三、在天津市录取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在津录取政策  一、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和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成绩排名在院校生源的前10%,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二、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以下简称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天津市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市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天津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六条 艺术类高职美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200分,按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高职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高职升本、春季高考学前教育专业、高职升本科体育教育专业、保送生、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相关要求分别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春季招生简章》、《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简章(体育教育专业)》、《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保送生招生简章》、《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为日语)、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其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教师教育实行分类培养,部分专业如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历史学、世界史、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声乐方向、键盘方向)、美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等实行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在自愿、择优的基础上学生可免费修读教师教育模块课程;部分专业如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部分)、体育教育仍实行“混合式”培养模式。凡我校学生(包括以上专业的学生)在符合资格要求的前提下,都需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证统一考试,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勤、助、贷、减、补、免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我校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参与学校本科、高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工作。招生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我校各类招生章程、简章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三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www.tjnuzsb.com  电子邮箱:shidazhaoban@126.com  电话: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详情
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2018-05-1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四、学校代码:10065五、学校地址: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延安南路1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学校现有23个学院,70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1人。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一流学科,15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1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化学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涵盖人文社科基地、工程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已建成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市级精品课程,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1支市级教学团队、2支天津市“十二五”综投教学创新团队。上一届评审中获得国家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全国首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文科组一等奖1项。全日制本科生22416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62人,博士研究生326人,各级各类留学生2482人。教职工2324人,其中专任教师1363人,拥有高级职称633人,具有博士学位751人。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等集体和个人荣誉近百项。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中心,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一流,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第三章  师范生培养第六条 2018年,学校在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教育学(体育方向)、音乐学、美术学、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招收师范生。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教育学(体育方向)、音乐学、美术学等专业的师范生实行“学科专业教育+教师专业教育”培养模式,旨在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教学实践能力过硬的热爱教育事业的教育工作专门人才。学校设立二次选拔机制,对于思想过硬,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非师范专业学生,本科一年级末,在自愿的基础上,择优选拔进入师范专业学习。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依据学校师范生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随时取消师范生资格。学校实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机制,在本科三年级末,对特别优秀的师范生,经过校内的选拔,推荐免试攻读“3+1+2”教育硕士研究生。“3+1+2”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是我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较高的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师资。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软件工程、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为日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和浙江省考生的录取分别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二、在江苏省录取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比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时,先比较A+等级个数,如相同,再比较A等级个数,依此类推。)。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三、在天津市录取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在津录取政策一、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和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成绩排名在院校生源的前10%,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二、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本省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以下简称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天津市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市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天津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第十五条 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第十六条 艺术类高职美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200分,按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高职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高职升本、春季高考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相关要求分别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8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春季招生简章》、《天津师范大学2018年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现行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为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以市发改委批复为准;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年,四人间12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2018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第七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二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为日语)、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其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第二十三条 我校软件工程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即3年专业基础教育,最后一年进入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工程实践及毕业设计工作。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勤、助、贷、减、补、免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三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我校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参与学校本科、高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工作。招生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第三十二条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我校各类招生章程、简章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第三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zsb.tjnu.edu.cn电子邮箱:shidazhaoban@126.com电话:022-23541338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邮编:300387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 电话:
    %u0030%u0032%u0032-%u0032%u0033%u0035%u0034%u0031%u0033%u0033%u0038/%u0030%u0032%u0032-%u0032%u0033%u0037%u0036%u0037%u0031%u0038%u0031
  • 邮编:
    300387
相关推荐
包头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云南农业大学热带作物学院招生简章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石家庄职工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