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人员和我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
2、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居住证持有人员和我市居住证持有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也可以交验户口薄)。
3、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办理港澳通行证,须交验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D区124号出入境管理局接待窗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已备案人员无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登记备案条件及程序见《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知》。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通行证。
1、照相
2、填写表格
3、服务窗口递交申请
4、交费
5、审批并制证
6、申请人取证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在市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加急业务。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新申请和换发100元/证
1.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
地址:河北区寿安街19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2.滨海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地址: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与集华道交口光耀东方广场辅楼B座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3.天津公安出入境鼓楼服务点
地址:南开区鼓楼西街51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金庭道服务点
地址:河北区金庭道65号
天津公安出入境利民道服务点
地址:河西区利民道65号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2:00 13:3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2:00 13:30至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