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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龄农民社保

日常办事 小编:假松 时间:2024-07-12 来源:天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具有本市户籍10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事农、林、牧、渔等劳动或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或自谋职业,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财(三)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缴费比例为10%至30%,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比例,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累计不低于15年。





  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的可继续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当年未缴费的可在以后年度补缴,缴费基数按照补缴时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按照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领取。





    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具体计发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http://www.tjcsw.com





  目前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80元;缴费超过15年的, 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4元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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