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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辞职,初次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如何保障我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 小编:嘉美 时间:2023-11-01 来源:天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导语】:对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原单位办理转出是否有社保15日、公积金30日的期限规定,如果办理时间过长,我能否就公积金、保险个人负担部分对应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新单位无法替我缴纳的企业负担部分作为损失,向原单位要求赔偿。另外,原单位在我正式离职时才为我办理公积金申卡,这一工作公积金中心须15工作日完成,而无卡公积金是无法转出的。这一问题应归咎于我未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还是单位没有在初次缴纳时为我申卡。如果对转出手续的没有规定期限,我应如何保障我的权利?

人力社保部门不负责公积金政策,请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关于社保的问题,我们能够予以解答。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手续的时间是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8日之间,单位应该在此期间做人员减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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