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滨海新区公租房: 1.具有滨海新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简称“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2.具有滨海新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 3 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 11 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2 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 18 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受理地点:塘沽大连道1087号,电话66876509;汉沽东风中路85号主楼108室,电话25696206;大港振兴路18号106 ,电话25990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