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件明确要求,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为此,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后,主要是将职工医保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7500元提高到9000元。其中,7500元(含)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即,起付线至5500元(含)部分,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75%、65%、55%,5500元至7500元(含)部分,在各级别医院统一为55%;超过7500元至9000元(含)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统一为55%。同时,同步完善药店报销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按照开具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报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