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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天津医保 医疗保险住院登记

日常办事 小编:guanxiang 时间:2024-02-22 来源:天津人民政府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49号,2012年)第六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保险费征缴、个人权益记录、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津人发(2019)53号)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住院、门(急)诊普通疾病和门诊特定疾病等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服务对象】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办理渠道 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可在医疗机构联网办理住院登记。参保人如因卡消磁、医院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医疗机构联网办理住院登记的,可就近到医保分中心开具《住院资格确认书》,由参保人将《住院资格确认书》交至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也可以使用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参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携相应材料到参保区医保分中心办理。【受理单位】1、联网登记:由就诊医院办理;2、分中心登记:临柜申请登记的,可在全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经天津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登记的,在参保分中心办理。【办理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2、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3、住院证原件(从医疗机构取得);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原件(转诊转院人员提供,从医疗机构取得)。【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受理,条件符合、要件齐全的即时办结。【查询方式】可在全市各分中心查询;可在“金医宝”app查询。【评价渠道】社会监督员综合评价、设置问卷调查、窗口评价器、电话咨询举报投诉等方式和渠道进行。【注意事项】1、《住院资格确认书》只针对本次住院,有效期最长为九十天。2、本市转诊转院人员,由转出医院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持此表和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转入医院办理转院手续。3、参保人出院后因治疗需要短期内再次住院,但上一次住院费用尚未结算的,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持患者本人社保卡、住院证、上一次住院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证明(包括上一次住院的资格确认书编号、出院时间、自费金额、增负金额、申报金额等),到本次住院医院的医保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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