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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12月1日后,原先已经参加1:1居家护理的人员(未取得护理证)要求必须退出呢?

日常办事 小编:嘉美 时间:2024-02-23 来源:天津人民政府网

根据《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规字〔2021〕5号)文件要求“2.加强业务培训。医师、助理医师、护士;按照规定取得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具备养老服务相关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并颁发有关证书的养老护理员;以及近三年参加民政部门培训合格的养老护理员,直接作为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人员。其他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人员,可以按规定从业并提供护理服务,在自行或由定点护理机构组织参加相关培训并获得有关证书后,作为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人员。2021年6月1日前已在定点护理机构工作满3个月但未取得有关证书的养老服务相关人员,临时作为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人员,限期于2021年12月1日前参加相关培训并获得有关证书。到期未取得有关证书的,取消纳入长护险护理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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