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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区域指标的注意事项及区域指标的申请和使用

日常办事 小编:liping 时间:2024-02-27 来源:天津人民政府网

 一、使用区域指标的注意事项: 1.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行驶受限。该部分车辆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具体限行措施以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的限行通告为准。 2.使用区域指标后不能申请增量指标。根据个人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如果个人名下持有有效的小客车区域指标或有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将不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不能再参与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 3.使用区域指标后不产生更新指标。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再次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时均不产生更新指标。 4.其他注意事项。区域指标不能办理异地车辆转入业务;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其初始性质不能登记为营运性且不能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业务;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不能使用除区域指标之外的其他指标办理转移登记业务;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被盗抢后,不能申领小客车盗抢指标,如有用车需要可重新申请区域指标。 二、区域指标的申请及使用: 1.区域指标的申请条件:面向个人发放,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及居住地在本市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等均包含在内。 申请区域指标对于个人“是否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名下是否登记有津牌小客车”等条件不做限制。 2.区域指标的申请方式: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申请人可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注册或登录账号,从其他指标菜单栏中选择“区域指标”,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区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申领区域指标。 3.区域指标的使用方式:申请人获取区域指标后,用于在本市购买新车或二手车(不含面包车)办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业务。 非本市户籍申请人申请区域指标,无需提供居住证,市民可通过调控网站登录后直接申请,具体车辆登记手续请以车辆登记部门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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