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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保 副司局级人员标识维护

日常办事 小编:子尤 时间:2024-02-29 来源:天津人民政府网

【设定依据】1.《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49号) 第六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保险费征缴、个人权益记录、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提供经办业务指导。2.《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关于取消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身份行政确认程序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3号)第二条 新增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应由有关单位或各区县民政管理部门到参保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手续。【服务对象】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保,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办理渠道 办理流程】经主管部门审批认定,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副司局级人员,由参保单位向参保区医保分中心申请,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添加“副司局级”标识。【办理单位】分中心办理:在参保的医保分中心办理。【办理材料】1、职务任免职文件(复印件1份)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加盖组织部门公章);2、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审批报告表或军官、警官任免报告表复印件1份(政治、组织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军队退休干部提供)。【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受理,条件符合、要件齐全的即时办结。【查询方式】在全市各分中心查询。【评价渠道】社会监督员综合评价、设置问卷调查、窗口评价器、电话咨询举报投诉等方式和渠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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