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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领天津《居民户口簿》

日常办事 小编:嘉美 时间:2024-03-12 来源:天津人民政府网

公民因遗失、损毁《居民户口簿》需重新补发《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提交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材料齐全,当场办理:1.补领《居民户口簿》申请;2.户主《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形:1.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办理户口注销,家庭商定一致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相关情况应在补领申请中注明)。2.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者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致使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其下发《告知书》,并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3.户主因故无法到场办理的,可委托其他户内成员办理,办理时向公安派出所提供委托人签名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期间被委托人应通过视频通话等方式配合民警进行二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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