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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报销的计算

医疗保险 小编:嘉怡 时间:2023-08-23 来源:天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于个人的具体情况,我们不实际了解,不能计算。举一个例子供参考。




   例:某参保人员,因脑栓塞在某三级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40天,共发生医疗费8264.21元,其个人担负医疗费应如下计算:
  ① 起付线。因为所住医院为三级专科医院,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1700元。
  ② 自费部分。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会诊费40元,取暖费320元,检查治疗加急费20元,按照本市《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属于自费项目。以上共计380元。
  ③ 增付部分。患者住院期间进行头颅CT检查一次,按照本市《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个人需要增付5%,增付额为6.3元(头部CT检查一次126元)。
  ④ 起付标准以上自费比例金额。参保人员退休前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个人负担为15%。计算方法为:(发生金额-起付线-自费部分-增付部分)×15%=(8264.21-1700-380-6.3) ×15%=926.69(元)。医疗费发生金额是指参保人员就医时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金额。 



      注:二级医院的起付线是1100元。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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