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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资涨幅
劳动就业
小编:guanxiang
时间:2024-03-26
来源:
天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实行月工资的用人单位,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为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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