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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保险开通问题

日常办事 小编:思敏 时间:2024-04-18 来源:天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初次就业、失业后再次就业的人员,随用人单位参保之日起所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鉴于您的特殊情况,请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分中心进一步咨询妊娠登记事宜。咨询电话:66370790  6630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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