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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龄认定

日常办事 小编:guanxiang 时间:2024-08-19 来源:天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规定,“199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进行连续工龄审核的,应由本人向原用人单位提出连续工龄审核申请,并由原用人单位负责为本人补办连续工龄审核申报手续”。如果您属于上述规定人员,而单位不为您补办工龄审定的,建议您向原单位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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