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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双休超出国家规定

日常办事 小编:晓荧 时间:2023-05-04 来源:天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1995])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政策规定,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有关工时制度及加班费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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