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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境旅客复入境携带物品规定咨询?

日常办事 小编:晓荧 时间:2022-12-27 来源:天津人民政府网

出境旅客复入境携带物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2007年第72号公告)规定: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走红色“申报通道”并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一) 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二) 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三) 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四) 货物、货样、广告品;(五) 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在复进境时凭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方可免税携带进境。在进境时海关认可的有效单证是申报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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