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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Tianjin Medical College 简称:“天津医专” 所在地:天津 院校代码:11908 类型:医药类/专科

市属普通专科国家示范性高职
  •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章2020-02-13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2019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办学层次:高等专科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邮编:300222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成为卫生职业教育的排头兵。2011年获批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并在示范校建设成果展中荣获“最具推荐价值资源库奖”。2012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近17万平方米,在校生达7000余人,现有17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设有护理、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口腔医学、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6个系,医学基础和公共课2个教学部。现开设19个专业,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具有一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300余人,兼职教师400余人。现有实习基地170余家,主要分布在天津、北京和上海,为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提供了坚强保障。学校每年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输送高质量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学校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3%以上,专业对口率95%以上,在天津市普通高校中名列前茅。学校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会主任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作为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学校始终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特别在天津滨海新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卫生事业发展中,提供着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努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第四条已被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以注销。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集体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学校纪检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政策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八条 招生计划:见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校网站公布的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校的2019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9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十条 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要求第十一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2.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3.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不得报考。第十二条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第十三条 护理专业女生要求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且身高要求1.60米以上;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只招男生。第五章报名确认与志愿填报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履行报名和确认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第六章 考试第十五条文化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考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第七章 录取第十六条 按照“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的机制实施录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七条 学校志愿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顺序以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第十八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院校志愿遵循天津市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二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第二十一条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请考生报名时准确填好通讯地址及邮编)。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我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录取后,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考试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各环节的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 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咨询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tjyzh.cn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22-60276922 022-60276923 022-60276652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60276683详情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春季高考招收高中毕业生录取名单2020-02-13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春季高考招收高中毕业生录取名单共528人,文史类最低录取分数为420分,理工类最低录取分数为398分 邵嘉杰黄泷刘欣妍安旭黄美怡刘欣瑶白迪辰黄炜凇刘新悦白洁黄雨欣刘馨然白羽霍涛杰刘洋毕剑强霍雪刘瑶卜丁丰季思宇刘叶琦卜建军季宇轩刘一宁蔡云霞冀晨阳刘沂曹佳华贾博文刘奕曹金文贾立波刘翊柴恭倩贾天傲刘莹柴恭振姜力允刘宇常晓爽蒋富瑶刘宇欣陈晨蒋美薇刘禹杉陈懂焦昌昊刘玉强陈慧莹金秋雨刘子琪陈建昊李安琪刘子闻陈静李春宇刘紫璇陈君君李芳雅柳紫禾陈欣怡李凤歧卢安然陈旭李国罡卢辰陈岩李浩辰路畅陈沿羲李浩楠路畅陈阳李佳磊路雅然陈云龙李洁路瑶崔佳鸣李洁吕立杨崔月李金鑫吕俐蒙戴麟懿李金垚吕亚青单喆李静怡吕兆雪邓春梅李凯歌马畅邓诗淼李堃马凤媛董鑫宇李立林马宏伟董瑛李美漪马继婷杜博凯李名城马立萍杜静怡李明骏马明宇杜淼李奇马瑞琳杜雪楠李诗坤马瑞淇杜永恒李淑雅马新怡段佳佳李思琦马新雨段卓彧李腾飞马怡萱范文静李文龙马云鹏范赞李雯门凤蕊方相宜李孝戬孟凡什方莹李心雨孟真夷冯春华李欣穆彦旭冯丹李欣欣牛嘉乐冯洁李星妍庞雅文冯景亮李雪祁心妍冯蕊李雅雯秦陈思雨冯晓欣李雅雯秦得源冯益嘉李彦彤曲心悦冯泽辰李艳春任春慧付旭钢李洋任璐璐付子硕李依琳邵伊菲高昂李莹沈婷婷高海艳李颖沈亚楠高俪萌李颖石海清高琳李颖石雯高梦婷李勇贞石源媛高明李雨翔时雪高申奥李卓阳宋方溪高爽李子腾宋怀庆高天祺李紫睿宋纪元高玉龙林岚宋姝伟高铮林翔宇宋天欣戈家俊林煜正宋伟国耿巍宁刘炳漪宋欣玥龚清怡刘昌恒宋鑫阳龚文睿刘超苏浩然巩瑞刘澄玉苏俊茹拱俊煊刘凤霖苏璎珞郭彪刘淦生孙畅郭凡刘国正孙飞郭晋菘刘洪宇孙凤泽郭晴刘佳丽孙海川郭逍遥刘健飞孙海龙郭元东刘金泽孙焕然韩登青刘津津孙佳慧韩丽娜刘津源孙佳奇韩朋君刘靖冉孙婧祎韩帅刘可玉孙磊昱韩雪凤刘魁元孙龙源郝新晴刘坤孙满艳何思诺刘阔孙世龙何圆圆刘力源孙舒贤贺奕刘鹭辰孙同贺洪铭菲刘漫孙湘媛胡昊骏刘孟卓孙小婷胡鹏颖刘念念孙晓庆胡天童刘麒龙孙洋洋华子怡刘润澎孙伊玚黄贵举刘思佳孙艺硕黄桂鸿刘思佳孙熠淼黄华刘思麒孙雨欣黄静文刘伟孙月欣黄俊钰刘昕坪孙子淳黄乐乐刘欣然汤琦汤雨晴王欣然薛新杉田琳王欣月薛占玥田伊然王欣悦闫俊爱田雨新王馨怡闫然王宝华王鑫闫蕊王辰茜王鑫闫煦冬王晨王秀梅闫振宇王聪睿王雪辰阎阳王丹阳王妍杨东旭王德宇王燕丽杨佳琪王恩龙王艺荣杨静悦王菲王逸蔓杨历丹王岗王宇鑫杨淼王海川王雨晴杨明浩王豪王雨童杨熙宇王浩王泽轩杨欣悦王浩淼王兆悦杨兴盛王洪运王哲杨雅琪王惠光王柱申杨伊宁王继妍王子雯杨泽宇王佳影王子怡易佳萱王嘉爽王子怡尹梦欣王建昂魏东尹万霖王婕懿魏国宇尹文婷王津博魏洪强于贵萱王晶泽魏嘉于利新王璟雯魏晴于泉海王靖雯魏旭旭于姗姗王靖怡魏紫璇于洋王可心温娇于蕴婕王萌温晓菲余崇振王梦鑫吴丹翟雯王梦圆吴红运张艾王淼森吴佳怡张爱王清吴玟澍张百怡王蕊吴世争张贝王蕊吴思宇张彩霞王瑞波武思文张超凡王瑞迪项怡张晁华王若兴谢磊张辰王若云谢鹏张迪王世宇辛力文张浩钰王双双辛梦张鹤婧王硕邢阔张洪源王思达邢展箔张佳慧王思婕徐静怡张佳兴王松磊徐杉杉张嘉怡王天予徐天然张金潇王闻杰徐雅婷张津硕王禧龙徐亚静张晶瑶王贤坤许慧娟张竞匀王昕宇许可张婧俣张敬张腾元张兆思宇张君张溦张振宝张琨淇张玮嘉张仲添张立言张文涛赵广坤张淋张欣茹赵婧怡张露张欣雨赵丽雅张梦霞张欣悦赵树玉张梦盈张鑫淼赵思淇张敏张鑫宇赵思维张敏捷张亚杰赵伟张铭洋张妍赵伟豪张琪张一宁赵一梅张琦张怡赵怡张俏张颖赵英杰张珊张悦赵宇晨张圣彬张悦赵雨婷张思樑张跃赵雨竹张思洋张泽慧赵苑赵跃周金辉周玥赵梓清周俊周子淳赵梓轩周润星朱龙乾郑凡周思淼朱庆鑫郑爽周兴禹宗汇泉郑文静周妍邹籍萱郑艳苹周英杰左敬美周迪周渝纳左卿详情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录取名单2020-02-13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录取名单共207人,管理类最低录取分数为448分,工程类最低录取分数为507分 张佳林雨霖王鹏白思琦刘畅王晴白晓燕刘畅王思贤白雅蓉刘纯王涛白晔锋刘桂丽王天佑白紫璇刘红霞王文冰曹亮链刘佳佳王文佳曹若璇刘佳宇王欣鑫陈槟刘琳王馨悦陈国树刘梦然王雅静陈俊杰刘瑞莲王迎陈美玉刘思宇王煜陈鑫彤刘洧菀王赟倩陈星雨刘晓宇韦楠楠陈雅冰刘心魏宁陈义楠刘欣娜魏麒锟崔湘慧刘雪莹温慧戴文璇刘艳艳文杉单国阳刘奕颖吴晨阳丁文婷刘玉冰吴思董丽星刘重豆吴学通董文君卢泽鑫席春旺董志鲁荷项明月窦义鑫罗行肖晴杜璟琳马爱琳谢天丽杜庆萱马惠斌辛凤瑾段明慧马鑫雨邢畅段然马英博徐文婧冯伯然卯欣艺徐子晗冯浩轩孟洁许晨雨冯洁孟怡然许诺付童米恩惠许如浩郭美辰牛美珍薛金梦郭鑫雅潘松澤闫月金郭宇涛潘洋颜明霞何欣庞郝楠杨春月侯典航彭子珺杨佳然侯维媛丘心怡杨柳侯文慧尚洪轩杨秋锦侯汶雨尚鑫怡杨书芮胡明霞沈已静杨欣怡胡雪沈益民杨鑫龙黄晓娟石建飞杨宇哲霍秋月宋然杨自海纪中兴宋雅欣尹航贾睿锟孙绘婷于珊珊贾雪飞陶亚琳于翔瀛贾宇倩陶宇菲于馨茗蒋春梅田曼曼于型蕊康婷佟妍袁欣然孔秀秀王浡宇岳程李灿王畅翟慧莹李芳芳王畅张博傲李慧敏王朝张辰李嘉彤王春艳张弛李可欣王聪张春雪李淼王丹鹤张丹李茜影王嘉伟张浛李蕊王建悦张华李舒洋王景然张晶李思雨王美惠张靖怡李雨梦王美杰张久桐李振瑜王敏张凯晴张可欣张旺裕赵彤张美淙张雪赵旭龙张敏张雅轩赵萱张倩张叶赵雪静张情赵冬梅周惟赵佳祺朱禹臣周子乐详情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高职高专招生章程2019-05-28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高职高专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学校3、办学层次:高等专科4、学校代码:11908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6、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2012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中华职教社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现有5所附属医院和17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具备一支优秀的专兼职教师团队。学校设有护理、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6个系,基础医学和公共课2个教学部。现开设20个专业,面向28个省市招生,在校生达7500余人。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2011年牵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政府特贴专家3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市级教学名师3人。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在75%以上,专业对口率在92%以上。学校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会主任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作为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学校始终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特别在天津滨海新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卫生事业发展中,提供着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努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第二章 招生与监督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第五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校根据医药卫生行业的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尤其是学生就业情况,制定2019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第八条 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一般专业为5000元/每生、每年,特殊专业为5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标准:8人间800元/每生、每年,6人间1000元/每生、每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9年新生入学指南。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一条 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为准。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印发《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五条 同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第十六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第十七条 考虑卫生行业的特殊需求及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残缺、无畸形(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患有心脏、皮肤、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不适宜报考),有精神病史者限报。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不适宜报考。第十九条 由于卫生行业对男性护理人员需求持续攀升,2019年我校在护理专业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男生,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第二十条 由于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及岗位实际情况。助产、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社区护理)、护理(老年护理)六个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只招女生要求身高1.60米以上;男生不适宜报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女生不适宜报考。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三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入学后对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不符合规定和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第二十六条 就业政策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承诺。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学校网站按省市录取新生名单中查询,也可电话咨询。电话:(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传真:(022)60276803邮编:300222邮箱:tjyzzb@163.com学校网址:www.tjyzh.cn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22-60276683  详情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普通高职高专招生章程2020-06-05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普通高职高专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学校3、办学层次:高等专科4、学校代码:11908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6、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9年我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推荐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成为全国高水平建设院校中唯一一所卫生类学校。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2012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中华职教社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2019年被教育部评为“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单位。我校联合天津市红星职专与马里巴马科科技大学、马里巴马科人文大学共建马里“鲁班工坊”,并于2019年12月揭牌运营,是我国海外首个以中医技术为特色品牌的“鲁班工坊”。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现有5所附属医院和17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具备一支优秀的专兼职教师团队。学校设有护理、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6个系,基础医学、公共课、思想政治3个教学部和国际教育学院。现开设20个专业,面向28个省市招生,普通在校生达7600余人。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创新 1+X 育训结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国家级老年照护、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试点培训项目。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护理专业荣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学校牵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护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政府特贴专家3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天津市第三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1人、市级教学名师3人。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在83%以上,专业对口率在95%以上。             学校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作为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学校始终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特别在天津滨海新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卫生事业发展中,提供着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努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第二章 招生与监督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第五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校根据医药卫生行业的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尤其是学生就业情况,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第八条 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一般专业为5000元/每生、每年,特殊专业为5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标准:8人间800元/每生、每年,6人间1000元/每生、每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入学指南。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一条 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四条 同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所属地区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按该地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第十五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浙江、海南、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第十六条 考虑卫生行业的特殊需求及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残缺、无畸形(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患有心脏、皮肤、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不适宜报考),有精神病史者限报。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不适宜报考。第十九条 由于卫生行业对男性护理人员需求持续攀升,2020年我校在护理专业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男生,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第二十条 由于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及岗位实际情况。助产、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社区护理)、护理(老年护理)六个专业只招女生、要求身高1.60米以上;男生不适宜报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女生不适宜报考。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三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入学后对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不符合规定和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第二十六条 就业政策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承诺。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学校网站按省市录取新生名单中查询,也可电话咨询。电话:(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传真:(022)60276803邮编:300222邮箱:tjyzzb@163.com学校网址:www.tjyzh.cn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22-60276683  详情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普通高职高专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3、办学层次:高等专科4、学校代码:11908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2012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中华职教社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现有5所附属医院和17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具备一支优秀的专兼职教师团队。学校设有护理、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6个系,基础医学和公共课2个教学部。现开设19个专业,面向28个省市招生,在校生达7500余人。 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2011年牵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政府特贴专家3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市级教学名师3人。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在83%以上,专业对口率在95%以上。 学校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会主任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作为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学校始终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特别在天津滨海新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卫生事业发展中,提供着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努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第二章招生与监督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第五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校根据医药卫生行业的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尤其是学生就业情况,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第八条 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一般专业为5000元/每生、每年,特殊专业为5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标准:8人间800元/每生、每年,6人间1000元/每生、每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一条 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第十二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五条 同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第十六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第和非学业水平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第十七条 考虑卫生行业的特殊需求及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残缺、无畸形(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患有心脏、皮肤、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请慎重填报),有精神病史者限报。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九条 由于卫生行业对男性护理人员需求持续攀升,2017年我校在护理专业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男生,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第二十条 由于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及岗位实际情况。助产、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社区护理)、护理(老年护理)六个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只招女生要求身高1.60米以上。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三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不符合规定和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第二十六条 就业政策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承诺。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学校网站按省市录取新生名单中查询,也可电话咨询。电话:(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传真:(022)60276803邮编:300222邮箱:tjyzzb@163.com学校网址:www.tjyzh.cn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22-60276683 详情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普通高职高专招生章程2018-05-11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普通高职高专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学校3、办学层次:高等专科4、学校代码:11908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6、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2012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中华职教社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现有5所附属医院和17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具备一支优秀的专兼职教师团队。学校设有护理、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6个系,基础医学和公共课2个教学部。现开设19个专业,面向28个省市招生,在校生达7500余人。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2011年牵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政府特贴专家3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市级教学名师3人。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在83%以上,专业对口率在95%以上。学校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会主任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作为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学校始终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特别在天津滨海新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卫生事业发展中,提供着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努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第二章 招生与监督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第五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校根据医药卫生行业的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尤其是学生就业情况,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第八条 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一般专业为5000元/每生、每年,特殊专业为5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标准:8人间800元/每生、每年,6人间1000元/每生、每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8年新生入学指南。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一条 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为准。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8]10号)相关规定。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印发《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第十五条 同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第十六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第十七条 考虑卫生行业的特殊需求及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残缺、无畸形(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患有心脏、皮肤、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请慎重填报),有精神病史者限报。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九条 由于卫生行业对男性护理人员需求持续攀升,2018年我校在护理专业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男生,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第二十条 由于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及岗位实际情况。助产、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社区护理)、护理(老年护理)六个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只招女生要求身高1.60米以上。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三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入学后对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不符合规定和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第二十六条 就业政策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承诺。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学校网站按省市录取新生名单中查询,也可电话咨询。电话:(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传真:(022)60276803邮编:300222邮箱:tjyzzb@163.com学校网址:www.tjyzh.cn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22-60276683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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