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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所在地:天津 院校代码:12721 类型:工科类/理科类/文科类/理工类/专科

省属专科
  •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2019-05-31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2721(国标)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六、学校概况: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64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是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十二五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2008——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项目承办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果转化中心,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学院坐落于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教育部直属高等教育示范区、天津市科技研发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学校毗邻海教园国际体育中心、华北高端实训中心、游泳馆,花园式院校,校园环境优美,墨海书香,风景怡人。占地面积39.5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6.2万平方米,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校内实训室(基地)3万平方米,教学实训装备总值3.28亿元,在校生8400余人。学院现设有电气学院、机械学院、管理与信息学院,所开设的32个专业服务于现代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智能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商贸、物流、港口等行业和相关领域。学院建有先进制造实训中心、国赛对接世赛基地、全国VST工程实践创新研究院、汽车修理一体化实训室、高端信息类计算机数据运行、先进物流VR/AR实训室等实践教学平台,模拟真实企业实际生产工作环境,实现了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与百余家大中型企业达成了校外实习协议,成立并依托“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结合理事会”,与200余家理事单位共同建立以“产教合作、协同育人”为宗旨的多元化技能实践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学院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学院注重学生人文素质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培养,校园宽带、无线网覆盖全校,图书馆、运动场、体育馆、食堂超市等学习生活设施完备,学生公寓上床下学习位,住宿条件优越。50多个学生文艺社团和专业社团,锻造培育学生综合素养,每年举办的校园艺术节、运动会、体育节等各类文体活动,让学生的大学生活炫丽多彩。学院十分重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对教育教学的示范引领作用, 是全国唯一自08年大赛设立以来连续12年不间断从事赛项承办的院校,充分展现了学院的办学实力,得到了国家领导人和教育部、天津市领导以及参赛院校领导的高度赞誉。学院选派的选手共荣获高职组项目一等奖23人、二等奖30人、三等奖27人。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多年来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的毕业生,学院先后与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铁路局、天津大众变速器有限公司、帝森克虏伯电梯、天津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等百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人才供求关系,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毕业生历年就业率均高于天津市高职院校平均水平。多渠道成就学生出彩人生,学校为学生提供了高职升本、保送本科、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等多种成才途径,高职升本录取率和保本率在天津市同类院校中均名列前茅。学校是天津市普通高校直接招收士官的对口院校,每年为国防事业输送大批优秀人才。学院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方向,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学校教育理念、教育模式的国际化。通过举办国际论坛,与多所国外高等学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先后与印度金奈理工学院、葡萄牙塞图巴尔理工学院合作建设了高水平“鲁班工坊”,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助推中国职业教育走向世界。学院始终秉承“实事求是,崇尚科学”的校训精神,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紧贴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经济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道路,努力在人才培养、产学结合、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努力建设国内一流,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第五条  学校招就创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1000元/生.年,4人间12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浙江省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我校2019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规定。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第十五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第十六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三条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缓”的学生奖助体系,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特困补助等政策。同时,学校设立贫困生资助资金,每年拨付专项奖助资金不少于100万元,获助率达80%以上。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创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学院网址:www.suoyuan.com.cn招生QQ:1403045252  咨询电话:4009607068  58719600  58719601  58719602 022-58083333(传真)邮箱:jdxyzhaoban@126.com纪检监察电话:022-58719579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邮编:300350                                      2019年4月23日 详情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2020-06-05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2721(国标)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六、学校概况: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64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是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国家级国防教育特色示范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十二五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市首批精准征兵试点学校、2008——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项目承办校,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果转化中心、国家中国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等三个国字号中心落户我校。学院坐落于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教育部直属高等教育示范区、天津市科技研发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校园环境优美,墨海书香,风景怡人。学校占地面积39.5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6.2万平方米,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校内实训室(基地)3万平方米;教学实训装备总值3.28亿元,在校生近11000人。学院现设有电气学院、机械学院、管理与信息学院三个二级学院,所开设的32个招生专业服务于现代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智能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商贸、物流、港口等行业和相关领域,招生地区覆盖全国24个省、市和自治区。学院建有先进制造实训中心、国赛对接世赛基地、全国VST工程实践创新研究院、汽车修理一体化实训室、高端信息类计算机数据运行、先进物流VR/AR实训室等实践教学平台,模拟真实企业实际生产工作环境,实现了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与百余家大中型企业达成了校外实习协议,成立并依托“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结合理事会”,与200余家理事单位共同建立以“产教合作、协同育人”为宗旨的多元化技能实践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学院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学院十分重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对教育教学的示范引领作用, 是全国唯一自08年大赛设立以来连续12年不间断从事赛项承办的院校,充分展现了学院的办学实力,得到了各界的高度肯定和赞誉。学院选派的选手共荣获高职组项目一等奖23人、二等奖37人、三等奖27人。学院坚持职业教育国际化办学战略,不断提升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平。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方向,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学校教育理念、教育模式的国际化。通过举办国际论坛,与多所国外高等学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继2017年底在印度金奈理工学院建立我国海外第三家“鲁班工坊”后,2018年,同葡萄牙塞图巴尔理工学院建立了欧洲第二家“鲁班工坊”,2019年,同马达加斯加塔那那利佛大学建设“鲁班工坊”。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多年来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的毕业生,学院先后与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铁路局、天津大众变速器有限公司、帝森克虏伯电梯、天津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等百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人才供求关系,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毕业生就业率历年均高于天津市高职院校平均水平。成就学生出彩人生。学院为学生提供了高职升本、保送本科、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等多种成才途径,高职升本录取率和保本率在天津市同类院校中均名列前茅;与军、地、校联合成立天津市首个国防特色班,每年为国防事业输送大批优秀人才。学院文化氛围浓厚。注重学生人文素质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培养,校园内活跃着50多个学生文艺社团和专业社团,使学生的大学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同时校园宽带、无线网覆盖全校,方便学生上网搜集学习资料,图文信息中心、标准运动场、风雨操场、学生公寓、餐厅等学习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新时代,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实事求是,崇尚科学”的校训精神,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紧贴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经济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道路,努力在人才培养、产学结合、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使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将学院打造成为具有国内一流、世界先进水平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第五条  学校招就创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1000元/生.年,4人间12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如考生成绩同分情况下,我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第十五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天津、山东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浙江、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0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缓”的学生奖助体系,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特困补助等政策,奖助率达30%以上。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创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学院网址:www.suoyuan.com.cn招生QQ:1403045252  咨询电话:4009607068  58719600  58719601  58719602 022-58083333(传真)邮箱:jdxyzhaoban@126.com微信公众平台:Suoyuan-JD纪检监察电话:022-58719665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邮编:300350                                      2020年4月29日              详情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国标代码:12721(国标)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学院简介: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十三五”优质校建设单位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   2008——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项目承办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开发制作与推广中心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示范校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院校,是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是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现设有电气电子技术应用系、机械技术应用系、财经与工商管理系、信息技术应用系,所开设的29个专业服务于机械设备、航空航天、汽车、环保、电子信息、金融、物流、港口等行业和相关领域,招生地区覆盖全国25个省、市和自治区。学院占地面积39.5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6.2万平方米,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校内实训基地面积3万平方米;资产总值3.28亿元,学院注重强化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并与百余家大中型企业达成了校外实习协议,成立了“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结合理事会”,现有理事单位200多家,通过开放办学、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了多元的技能实践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学院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核心竞争力。学院十分重视技能大赛对教育教学的引领作用,自2008-2017年连续10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充分展现了学院的办学实力,得到了教育部天津市领导和参赛院校领导的高度赞誉。学院选派的选手共荣获高职组项目19个一等奖、18个二等奖、12个三等奖的优异成绩。特别是,2016年5月8日,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启动仪式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幕式在我院举行,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开幕式并作重要讲话。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多年来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的毕业生,学院先后与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帝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快速交通有限公司、天津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三星高新电机公司、北京铁路局、山西太重天津公司、三星移动视界有限公司、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一汽大众变速器有限公司等百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人才供求关系,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毕业生就业率历年均高于天津市高职院校平均水平。学院注重学生人文素质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培养,校园内活跃着30多个学生文艺社团和专业社团,使学生的大学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同时校园宽带、无线网覆盖全校,方便学生上网搜集学习资料,图文信息中心、标准运动场、风雨操场等学习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学院将秉承“实事求是,崇尚科学”的校训精神,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自贸试验区”等国家发展战略,紧贴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经济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道路,努力在人才培养、产学结合、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使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将学院打造成为具有行业特色,国内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2017年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第七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后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切实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学院网址:www.suoyuan.com.cn招生QQ:4009607068、1403045252  咨询电话:4009607068、022-58083333(传真) 58719600  58719601  5871960224小时招生热线:18920308399、18020025937、18920138907、18920138908、18920138909邮箱:jdxyzhaoban@126.com纪检监察电话:022-58719579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邮编:300350                                      2017年3月31日 详情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2018-05-10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2721(国标)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六、学校概况: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院校,是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是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天津市唯一获批国防教育特色示范校高职院校,现设有电气学校、机械学校、管理与信息学校,所开设的32个专业服务于机械设备、航空航天、汽车、环保、电子信息、金融、物流、港口等行业和相关领域,招生地区覆盖全国24个省、市和自治区。学校占地面积39.5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6.2万平方米,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校内实训基地面积3万平方米;资产总值3.28亿元,学校注重强化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并与百余家大中型企业达成了校外实习协议,成立了“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结合理事会”,现有理事单位200多家,通过开放办学、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了多元的技能实践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学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核心竞争力。学校十分重视技能大赛对教育教学的引领作用,自2008-2017年连续10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充分展现了学校的办学实力,得到了教育部天津市领导和参赛院校领导的高度赞誉。学校选派的选手共荣获高职组项目19个一等奖、18个二等奖、12个三等奖的优异成绩。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多年来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的毕业生,学校先后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局、青岛海尔集团、帝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艾默生过程管理(天津)阀门有限公司、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SEW机械传动有限公司、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三星高新电机公司、东方电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公司、山西太重天津公司等百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人才供求关系,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毕业生就业率历年均高于天津市高职院校平均水平。学校注重学生人文素质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培养,校园内活跃着50多个学生文艺社团和专业社团,使学生的大学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同时校园宽带、无线网覆盖全校,方便学生上网搜集学习资料,图文信息中心、标准运动场、风雨操场等学习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将秉承“实事求是,崇尚科学”的校训精神,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自贸试验区”等国家发展战略,紧贴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一基地三区经济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道路,努力在人才培养、产学结合、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使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将学校打造成为具有国内一流、世界先进水平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第五条  学校招就创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第七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浙江省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我校2018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规定。第十五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8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二条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缓”的学生奖助体系,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特困补助等政策。同时,学校设立贫困生资助资金,每年拨付专项奖助资金不少于100万元,获助率达80%以上。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创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学院网址:www.suoyuan.com.cn招生QQ:4009607068、1403045252  咨询电话:4009607068、022-58083333(传真) 58719600  58719601  5871960224小时招生热线:18920308399、18920138907、18920138908、18920138909邮箱:jdxyzhaoban@126.com纪检监察电话:022-58719579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邮编:300350                                      2018年3月29日 详情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08-04-1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2721五、学校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职院校,是天津市第一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国际)认证的高职院校,是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院设有机电与自动化技术应用系、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系、财经与工商管理系、应用外语系、基础课部、人文体卫部。学院以培养制造业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办学目标,校内具备充足的教学资源,有现代制造实训基地(包括先进制造实训中心、金工实训中心、现代制造基础实验室、机床拆装室)、现代电气实训基地(包括电气自动化实训中心、微电子实训中心、数控机床电器控制室)、计算机信息实训基地(包括计算机应用实训中心和网络中心)、现代企业管理实训基地(包括财会实务室、电子商务实训室、企业物流实训中心)、汽车维修实训中心和语言训练中心。学院现设有23个校外实习基地,由行业骨干企业辅助学院进行实践性专业教学任务。对学生实行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的“多证书”培养制度。我院为“全国数控培训网络天津分中心”、 “电子商务培训中心”、“Autodesk(美国)CAD的ATC”、“Cimatron培训中心”、“NIT计算机培训中心”、“天津市CAD应用工程培训网络工作站”等,并成为培训考核和发证单位。强化专业建设,以职业能力需要为原则设置课程,坚持理论课为专业实践课服务。专业课采用实物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工作过程教学等教学新模式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强调在工作和生产的真实环境下进行全真或仿真教学;并重视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规划和教育,给学生良好的职业心理培养。学院与用人单位签定订单式培养、“2+1”等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为学生就业及今后的职业生涯提供了良好前景。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校设生源开发指导中心, 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日常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时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也将通过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充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高职专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接受有关部门及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考生进入学院提档范围,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高分到低分排,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资格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予以清退。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公共课程开设外语教学,英语是唯一教学语种,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学院录取后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凡未按时报到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 果考生自负。如有特殊情况,请在规定报到时间内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并附以文字材料,外地考生以邮戳为准。 第五章 入学管理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考生进行培养。第十七条,学校设有奖学金覆盖面30%,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以解决经济特困生。第十八条,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通知书以邮寄形式。学校网站、网址:www.suoyuan.com.cn 电话查询:022-26664617 26665791 60209710 60209619 2008年4月详情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2009-04-10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我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2721五、学校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六、基本情况: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职院校,是天津市第一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国际)认证的高职院校,是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设有机械技术应用系、电气电子技术应用系、信息技术应用系、财经与工商管理系、应用外语系。以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办学目标。有充足的教学资源,有现代制造实训基地、现代电气实训基地、计算机信息实训基地、现代企业管理实训基地、汽车维修实训中心和语言训练中心。在行业骨干企业设有几十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订单式培养、“2+1”等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对学生实行“多证书”培养制度,为学生就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600~8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能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录取结果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奖学金覆盖面达30%,设有国家奖助贷学金覆盖面达25%~30%。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咨询指导、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招生网址:www.suoyuan.com.cn E-mail: jdxyzhaoban@126.com电话:022-26664617? 26665791 60209710 60209619 邮编:300131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9年3月详情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2010-04-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我校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2721五、学校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六、基本情况: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职院校,是天津市第一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国际)认证的高职院校,是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设有机械技术应用系、电气电子技术应用系、信息技术应用系、财经与工商管理系、应用外语系。所开设的21个专业主要服务于机械设备、汽车、环保、电子信息、物流、港口等行业。以培养高技能应用人才为办学目标。有充足的教学资源,有现代制造实训基地、现代电气实训基地、计算机信息实训基地、现代企业管理实训基地、汽车维修实训中心和语言训练中心。在行业骨干企业设有几十个校外实习基地。学院成功承办了2008年、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产品部件的数控编程、加工与装配”、“自动线安装与调试”、“数控机床装配、调试与维修”项目的比赛,并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订单式培养、“2+1”等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对学生实行“多证书”培养制度,为学生就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四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600~8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能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退档处理,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六条,录取结果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奖学金覆盖面达30%,设有国家奖助贷学金覆盖面达25%~30%。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咨询指导、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招生网址:www.suoyuan.com.cn E-mail: jdxyzhaoban@126.com电话:022-26664617?26665791邮编:300131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0年3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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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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